首页 2005年第3期

话题“孙志刚事件”演练示例

作者:周建成

认哪些“死理”,于假设中求得对社会“正义土壤”分析的真实,构思巧妙。末段提出问题,故意不作回答,其实答案很明显:健康的社会土壤,理应让“讲理”之花盛开。“哀莫大于心死”,“无理可讲”如果成了人们对社会环境的普遍评价,那还有什么比这更悲哀的呢?
  
  思考角度之三:从制度根源剖析孙案发生的必然性
  
  [针刺文之三]
  从“孙殿英盗墓”看“孙志刚被害”
  汪宛夫
  孙志刚冤死后,有人大骂打人致死的凶手们是“兽”可我相信,他们当初也和我们一样,是个完整的“人”,因此,探寻他们由“人”而“兽”的途径,似乎更有必要。
  有一点是肯定的,孙志刚的死与派出所和收容所的民警有关,这有法医的验尸报告作证。担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职责的公安干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应该是神圣的,纯洁的。显然,他们当中任何人都不应该成为“孙志刚尸体”的“创作员”。
  这让我想起了“东陵大盗”孙殿英的事。1928年,孙殿英声称“举行军事演习”,把东陵30里以内戒严,指挥部下挖坟盗墓,干出了一桩震惊全国的丑恶事件。案发后,阎锡山、蒋介石曾先后发令要求严办,但是最后却不了了之。其中的原因,有人说是孙殿英打通了宋美龄的关节,向老蒋、戴笠等人行了贿。而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军费的原因。蒋介石收编了各类杂牌军后,军费供应不上,只能保证自己的嫡系;杂牌军则由自己想办法。所以,这类部队干下贩卖鸦片、盗墓的勾当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当然,这与杂牌军官兵本身就带有乌七八糟的匪气不无关系。
  现在的公安机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什么“处女卖淫”、“夫妻看黄碟”以及“孙志刚收容致死”之类的案件会频频发生?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经费问题。公安机关队伍庞大,国家拨款有限,于是,.有关部门与公安机关达成了默契,将收支“两条线”最终变通为“一条线”。要想生存,要想过日子,他们就得抓创收;要创收,就得抓人,罚款。于是,不法分子成了公安机关的“衣食父母”。一旦货源供应不上,他们就往“良民”身上打主意,努力让“好人”变“坏人”,如让“处女”变成“妓女”等等,有的派出所甚至与妓女合伙做“生意”,干起“放白鸽”的勾当。
  孙志刚被抓后,开始他应该是他们眼里的“衣食父母”。可是,后来角色变了。按他父亲的话说,“他不该顶嘴”。因为顶嘴,他们不想要这个“衣食父母”了。他们心中的匪气上来了,最终把孙志刚当作体罚甚至玩弄性体罚的对象。猫下决心要吃老鼠,老鼠想反抗,还讲大道理,最后就被整成了一具残尸。
  当前治安任务还很重,公安干警为地方的治安确实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也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但是在他们当中也不乏渣滓存在。在他们可能以搞创收为目的,把公权当作商品采经营的大前提下,孙志刚的死绝没有结束。只要这个大前提不变,更多奇奇怪怪的事还会出现。
  考察和学习发达国家警务经费收支制度以及内部监督体制,应是当务之急。
  (人民网2003.6.13)
  
  [针刺评述]
  毒打孙志刚的公职人员的人性是如何丧失的呢?仅仅归因于个人的品行素质,毕竟过于简单。本文从经济的角度切入,挖掘出更深层的制度根源。我们公安机关的经费支持体系很不牢固,孙志刚之死正是“以罚代治”的极端性恶果,不改变国家警务经费收支制度和内部监督体制,这种病症便有再次发生的必然性。将个体行为与深层的经济制约因素联系起来,可能更触及事物的本质。这种从一个侧面进行深度推进的构思方式,值得借鉴。
  
  思考角度之四:冤情得雪,就可以乐观吗
  
  [针刺文之四]
  批治”大于“法治”:法制建设的软肋
  ——有关孙志刚案的再思考
  王学进
  读了5月13日《南方日报》的报道《查孙志刚被打致死案13疑犯被捕》,初觉振奋振奋于13位疑犯被捕,振奋于舆论监督的力量,振奋于中央和省市领导的一次次批示。继觉疑惑:这么一桩并不十分复杂的案件,何以在中央和省市领导的三番五次批示下才获得今天这个初步结果?
   笔者之所以多此一问,一方面感动于中央和省市领导作出这一系列指示的出发点:一定要依法从严惩处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孙志刚及其家属一个公道。另一方面则忧心于这样一个事实:“批治”大于“法治”。
  孙案之所以难办,就因为肇事者本身就是执法人员,让当地的执法部门去查处这个案子,等于自家人查自家人,或者说是老子查儿子,爷爷来调停,怎么能还受害者以公道?这暴露了法制建设中的又一软肋,在像中国这样一个正从人治社会转向法制社会的国度里,这根“软肋”特别清晰。法制建设如不从司法整治起,要推向社会难。孙案之难就是因为事关对执法人员的惩处。本地的司法部门敢不敢惩罚违法的辖区内的执法人员,这不仅仅是摆在广东省司法部门面前更是摆在全国各地司法部门面前的一道待解的方程。
  从率先报道孙案的《南方都市报》承受的压力和孙志刚父子在广州市将近一个月的上告无门分析,要指望当地司法部门独立办好孙案有难度。在执法、司法系统内部的法制建设仍不健全的情况下,“法治”不易惩治“法人”,所以就只能指望人治了。于是,“批示”、“指示”、“工作组”、“联合调查”、“专案组”就派上了用场。“批治”再次在孙案中扮演了必不可少的角色。在孙案的查办中,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之外多出这一些“批示”、“专案组”,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反映出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幸亏此次上级领导的批示支持了正义,否则,后果难料。“批治”存在的隐患,或者说危险性就在于此,万一领导偏听偏信或出于私利,就有可能制造冤假错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认为,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判断司法文明的标准之一就是独立性。司法办案、审判应是独立的,法官应该只服从法律,但目前很多因素干扰了法官的独立审判(4月26日《团结报》)。笔者以为,最大的因素就是“批治”。以“批治”干扰或决定“法治”,直接受损的是司法的权威性。司法权威是执政党的领导权威的一部分,不尊重司法权威,执政党也会受损。
  加强法制建设,就是从保证司法独立性做起,少一些领导批示,多一点“法治”精神。“批治”不治,“法治”难治。
  (搜狐网2003.5.3)
  
  [信息插播]
  据新华社5月中旬消息:在广州被错误收容的武汉青年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日前取得突破性进展,13名涉案犯罪人员全部被公安机关缉捕归案,3名在此案中渎职的工作人员已经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针刺评述]
  真正有深度的思考,决不满足于事情的结果,更重视追问造成结果的深层原因。“批治”有利于孙志刚冤情的洗雪,可“批治”明显的“人治”色彩则埋下了隐患:倘若有批治权力的人站在正义的对立面呢?削弱司法权威实际,亡也有损于执政党的领导权威,改批治、人治为法治,才能从根子上杜绝类似冤假错案的发生。作者拥有关于“人治”与“法治”的思想资源,看问题才能比一般人深入一层。追求深刻,必须凭借一定的思想资源,这是写作的一条铁律。
  
  [孙案余波]
  7月22口,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新闻界发布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和纠正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称,因少报和延迟报告超期羁押人数,有3个省级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检讨。从5月份以来,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检察机关自身共纠正检察办案阶段的超期羁押359人,并开始对公安和法院办案阶段存在的超期羁押进行监督。(《新快报》7.23)5月份开始进行实质性的清理,不能说没有孙志刚案的促动,它体现了法制意识和人权意识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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