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我国中小学生守则之传统文化涵义透析
作者:王晓慧
大理想和信念的引领下,学生要逐渐学会如何隐藏、忘记和放弃自我。“作为生命存在的‘人’淹没在‘仁’之中”,以“仁”来说明取代“人”。
今天的教育提倡“以人为本”,这样的“人”,应该是具有自我独立人格的人。只有当人们把自身的发展作为目的本身时,人类真正主体性才开始形成。教育也只有在真正以具有独特自我意识、自我判断能力的个人为本的基调下,才谈得上体现“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因此以人为本位的道德教育是一种赋予人自身以发展动力的教育,而不是使人只是受动于社会、受制于客体。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只有个人的聪明才智得到最大的挖掘和发挥,才能更好地为国家为社会服务。
2.道德教育与知识教育之间关系须均衡
虽然我国的教育理念是方方面面体现了道德教育要高于知识传授,但是在教育过程中,由于考试的压力和其他比如功利价值观的引导等因素,实际情况却是以知识传授为主,道德教育只是一种应付。如果我们的教育还是这样功利的话,很难说我们的学生以后能真正像守则所要求的那样,那么我们的教育就偏离了轨道。
在处理道德教育与知识教育两者的关系上,应该考虑一个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划分,具体放到教育实践当中就是要以道德培养作为长期目标,而且不宜将之作为知识教育的对立面,两者须进行一种结合教育。道德教育也要摆脱说教这一层面,更多的是放到生活中来进行点滴的道德细节教育。同时,在知识教育上,也要适时地关注文本外面的道德世界,将二者统一起来,力求在均衡中发展。
3.守则的制定须符合对象的年龄和心理特征
品德教育必须有相应的生活基础,必须与个人的生活史建立必要关联,必须考虑到学生的可接受性。对小学生而言,品德体现在他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区生活等具体的日常生活场景中。他最需具备的是能在这些日常生活场景中自然而然地表现出礼节、关爱、尊重、诚信、正义、勤俭、守法等道德人格。至于属于意识形态的,对特定的意识形态忠诚不忠诚、对特定的社会制度热爱不热爱、对特定的政党感情深厚不深厚,既不能成为判断小学生“思想素质”的标准,更不能成为判断小学生“道德品质”的标准。
因此,学生守则必须进一步凸显品德教育完善学生人格的职能,淡化其政治社会化职能。在道德教育上,我们更应该注重实效性,尽量细化德育目标,让德育生活化。在制定守则时,应该更加注重对象的年龄和心理特征。
中国文化传统中对整体思维的强调、对群体价值的尊重等是我们民族稳定性和源远流长的精神内核,但是过分强调群体性,在过去的历史中就已经导致了对个性的否定与扼杀。因此,我们应该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纳新的文化因素,创造出一种具有本土特色的新文化,从而在制定教育方针政策和制度时,有把握地选择文化观念和教育观念,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