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第7期

中药治癌要辨病和辨证结合

作者:陈建民




  上世纪70年代初,上海曾组织医生、科研人员及药厂人员一行7人,赴某省调研中草药治癌达月余。有一次,得知某公社有味草药治疗癌症很有名气,特赶至当地。经询问了解,共有千余人用过此药,调研组见到患者百余人,虽均有肿瘤,但明确癌症的仅十余人。又问该药对这十余人治疗效果如何?答复不明。可见该味草药对癌症治疗效果是无法亦难以肯定的。临床亦常见有人说(包括个别医生),某某中药或中药方曾治好一些肿瘤,但问是否经病理检验确诊为癌症,回答没有。难怪引起人们怀疑,甚至有“是癌治不好,治好不是癌”之说。因此,中药治癌首要的是明确该患者确为癌症,并且一般应该以病理诊断为准,否则,无法肯定该药对癌症的疗效。
  中药治癌要辨病,即明确是癌症外,还须了解癌块的病理类型,如腺癌、鳞癌;癌块恶性程度,如低度恶性、高度恶性;细胞分化程度,如低分化、高分化、未分化;癌块浸润程度,如侵及肌层,或浆膜层;淋巴结转移情况,如有转移、无转移;脏器转移情况,如肝、肺、骨、脑等。总之,TNM分期(国际抗癌联盟UICC提出的肿瘤分期系统)及早中晚三期亦必须明确。这是肯定中药治癌疗效所必需的。
  中药治癌在辨病后,必须重视辨证。一位肝癌患者的家属从苏北赶来,拿出验血单、CT片说:“已经请西医看过,因属晚期无法手术,能否开张中药方?”患者未来,症状问不全,体征亦无法检查,特别是无法察舌切脉,如何处方?中医理论中,辨证论治及理法方药一致性是最基本的要求,正犹豫之际,其家属拿出一张某药店方子询问能否服。接过方子一看,内有半枝莲、白花蛇舌草等清热解毒药,蜈蚣、全蝎等虫类药。我问:“药店看过患者吗?”“没有。”为此,建议不要服。因为肝癌一病从中医辨证有好几个证型,单从舌象来分析,有青紫舌,舌脉异常属血瘀证,应用活血化瘀中药; 红绛舌属热毒证,应用清热解毒中药;厚腻苔属湿热证,应用化湿利湿中药;胖舌,边有齿印属气虚证,应用健脾补气中药;裂纹舌属阴虚证,应用滋阴生津中药。证不同,治法及选择方药当然亦不同,不见患者,不问证候,不察舌切脉,如何选择相应中药。因此,未见病人,无法辨证,其开出的中药能否取得满意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当然,中医对肝癌辨证绝不是像以上如此单纯、典型,每一个肝癌患者由于年龄,早期还是晚期,病灶大小,是否经过手术、介入、放疗等治疗,其证的表现是多样化的。如既有气虚证,又有血瘀证,则须补气活血;既有阴虚证,又有湿热证,则须养阴清热化湿。总之,气、血、阴、阳等正气虚,以及湿、热、瘀等邪气盛,可以相兼、夹杂。因此,中药治癌辨证必须仔细分析、综合,采取相应方药,才能取得满意的疗效。另外,更重要的是经过中西药物治疗后,其证必有变化,如腹水已消失、血黄疸指数已达正常范围、黄腻苔已清除,那么原来的中药方必须进行加减。所谓证变,治亦变; 证不变,治不变,即是此意。这就是为什么笔者对中药治癌“一病一方”或“一病一药”持反对态度的原因。
  辨病与辨证相结合是中西医结合防治癌症一个重要原则,中西医发挥各自治癌长处,弥补对方的短处,取长补短,有机结合,应是癌症治疗最佳方案。癌症患者在手术后,正进行化疗或放疗进一步攻击癌细胞,而此时中药应在整体、辨证观点指导下,以扶正祛邪进行调理。所谓扶正现已证实对癌症患者免疫功能、神经内分泌功能、各脏器功能等均有增强作用。所谓祛邪不是指癌细胞,而是手术创伤以及放化疗的毒副作用产生的病理产物。广泛地选用众多的中药辨证处方,必给癌症患者带来极大好处。那种重用半枝莲、白花蛇舌草等清热解毒药,以及蜈蚣、全蝎等杀虫类药来参与抗癌(其实这二类中药与放、化疗相比,其杀灭癌细胞作用真是小巫见大巫),丝毫不顾及癌症患者正气虚弱,更不去相扶,显然走上中药治癌误区。(作者每周二、四、六均有专家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