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第11期
有谁知道我的心
作者:汪 华
自卑心理 离婚对当事人来说,往往是一次不小的人生打击,必然会在一定范围内产生震动。君不见伴随着一件件离婚案件,一个普通的离婚者,会从默默无闻的凡人,成为所在单位的头号“新闻人物”。这种“新闻”传播的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令人惊叹不已。
长久以来,我们的社会有一种习俗,就是以婚姻成败论英雄。特别在一些不发达地区,这种社会偏见也潜在于不少领导干部的心里。他们怕招惹是非,于是,宁肯提拔一个只有家庭、没有爱情的平庸者,也不使用一个有着不幸婚姻,却才华出众的人。因此,这些人在遭受家庭不幸的同时,还会在职务提升、评选先进等方面遭到打击。
另外,父母离婚,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孩子。孩子本是无辜的,可是他们却要承受家庭破碎的巨大痛苦,忍受缺爹少娘的心灵创伤,使孩子觉得在同学中抬不起头,产生自卑感。孩子的自卑感,会进一步加重父母、特别是带孩子一方的自卑感。
可见,对离婚者来说,从他们踏上离婚之路开始,就在荆棘和泥泞中挣扎,使他们难以昂首挺胸做人。如果长久在自卑的重压下生活,人的心灵会扭曲,会感到万念俱灰;一蹶不振。
孤僻心理 离婚者常常有意无意将心里的痛苦埋得更深。他们不愿意、实际上也难以做到与正常人进行心灵沟通,即使与他们的亲人也不例外。
离婚后的独身者,从形式上看,似乎又回到了单身生活形态,但他们的内心世界早已不像以前那样轻松、愉快。他们心中已有许多无法对人言说的愁苦和哀怨。这种精神上和感情上的自我封闭,极有害于心理健康,也会使人丧失斗志,缺少生活信念,产生逃避现实以至厌世情绪。
仇恨心理 从主观愿望讲,大多数离婚者都想抛弃旧的一切,可事实上,他们却难以摆脱那种阴影。因为他们所经历的,已经成为他们个人生活史的一部分。旧生活的“伤口”遇到“阴天下雨”,还会隐隐作痛。这以一方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居多,被伤害的一方会鄙视、憎恨对方,也会仇视那个第三者。这种仇恨心理一旦爆发,很容易酿出形形色色的暴力事件。
痛苦心理 婚姻破裂带给离婚者的,除了感情痛苦以外,还有其必须面对“半个家”的现实。首先是经济收入减少了,以前两个人共同维持的生活,现在只能靠一个人;其次是家务劳动增加了一倍,男人要缝衣、买菜、做饭,女人要搬煤、换煤气罐。带孩子的一方,更是当爹又当娘,倍感艰辛。与此同时,许多正常家庭习以为常的事情,如感情交流、家庭温暖,包括性生活等等一些基本的欲望都无法满足。特别是看到别人成双成对时,心里更难过。在如此重压之下,他们怎会不感到人生的痛苦?
再婚的随意和畏惧心理 长期处于生活和心灵重压之下的离婚者,就如落水者一样,会近乎本能地寻求解脱。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使他们失去了一些结婚的优越条件,同时又增加了不少再婚的不利条件,如孩子问题、财产问题等。所以不少再婚者,感情因素己成了次要条件,主要是为了生存而随意结婚。
经过失败婚姻的人,总希望在新的家庭中得到补偿。可是,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很大,再婚家庭的矛盾远比初婚要复杂得多。“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所有这一切,不能使再婚者不“怕”。
悔悟心理 当一部分男女走出“围城”后,单身生活的孤独,子女感情的牵连,寻找理想婚姻的失败,使他们不得不反思当初离婚的草率,于是便产生了悔悟心理。不少离异者认为,“还是原来的好”。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不少人“好马又吃回头草”,走上了复婚路。这也是近几年复婚率上升的原因之一。离婚本无奈,愿离异者走出不良心理的阴影,走向快乐幸福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