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诗歌阐释的可能性及其界限

作者:过常宝 侯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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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乎其外”
  体味并领悟到古诗的深邃境界,还只是诗歌研究的前期阶段。一个优秀的阐释者,还必须“出乎其外”,将诗歌文本意义和自己的体悟完整地传达给所处的时代。体悟要超越历史,而阐释却不能脱离当下。无论多么古老的文本,无论多么幽微细致的感受,阐释者都要以当代话语形态表达出来,这样才不至于脱离当代文化的洪流。换句话说,对诗歌的感悟,不能再以感悟的方式传达,而必须转换为一种严密而细致的理性话语,这是对古诗阐释的现代性要求。
  中国传统的诗歌创作追求“温柔敦厚”“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以含蓄蕴藉为美,不提倡过于强烈的情绪反应和过于直接的表达方式。影响到诗歌阐释,使其也具有了类似的倾向。评点和以诗论诗体,可以说是传统批评的两种主要方式。评点一般是具有相当鉴赏水平和学识功底的读者在阅读作品的过程中偶有感悟的随意挥洒。它主要依赖于鉴赏,即使偶有阐释,也仅仅是三言两语。以诗论诗体,是以诗歌的形式对诗歌进行批评的文体样式。诗歌原本就是一种凝练浓缩的文体,以诗论诗体自然也具有这种特征。评点和以诗论诗体固然是有其自身的价值和意义的,但它们已不能与当下的语言习惯、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步行进,审美唤醒作用已经大不如从前。作为历史沉淀物,它们已经渐渐蒙上尘埃。同样,以写作技法为核心的传统学术概念,也无助于人们对诗性精神的把握。因此,古典诗歌的现代阐释必须另寻途径。
  上个世纪以来,现代哲学、美学、心理学等学科在探讨人的灵魂困境和出路的问题上已经走得极具深度。精神分析学力求揭示人深层内心世界的原生态;生命哲学、存在主义哲学等也曾大胆揭示人的深渊处境和悲剧命运,并努力寻求着出路。这些成果都为诗歌的超越性追求提供有意义的启示和尖利的理论工具。所以,古诗阐释者必须关心哲学、美学、文化学等在话语权力上具有优越地位的学科,并借助这些学科理解当代精神。古诗阐释者无论是在描述自己对古诗的感受,还是阐发古诗的精神时,都应该借助现代学术的方式,以现代性话语呈现出来。
  
  三
  
  以体悟的方式领略古诗,以现代性话语呈现古诗的精神世界,使得古诗阐释有了可能。但也应该看到,这种阐释方式也是一种冒险。
  体悟式的阐释,意味着阐释者的个性精神、生命境界参与了诗歌的阐释过程。虽然这些主观因素使得阐释活动具有了活力和魅力,但如果过分依赖自身的主观体验,就有可能使得阐释游离文本本身,从而损害了阐释活动的可信度。同样,当代话语中的概念、表达方式等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西方文化,是理性精神高度发达的产物,虽然它们有可能更深刻地描述人的存在处境,表达出当代人灵魂深处的理想和绝望,但它们和中国传统文化中那些幽微要眇的体悟活动毕竟存在着距离。所以,当我们凭着局部的关联,而以那些现代学术概念或表达方法来传达古诗的意境时,就可能会出现意义损失或增添的理解偏差,造成阐释不足或者阐释过度的偏颇。
  古诗阐释的可信度和有效性,要求阐释活动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而这些限度又将如何标记呢?
  首先,应尊重历史的真实,这是诗歌阐释的文化限度。任何生存困境和超越形式,都是一个特定的文化内的存在。古诗的精神世界在其最精微处虽然有可能超越特定的区域和时代,但它的存在本身必定依赖于一定的文化氛围,反映了诗人当时的文化处境和生存认知。文化具有区域性和时代性。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文化必然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植根于文化土壤中的诗歌也必然具有时代性和地域性。唐王朝是我国历史上少有的强盛王朝,政治开明、经济繁荣、文化发达,对外关系也表现出罕见的开阔心胸,因而能够形成诗歌史上的“盛唐气象”:积极的追求、超常的自信、开阔的想象、恢宏的气势以及奋发有为的气概。而到了宋代,长期积贫积弱,政治上经常受辱于异族,文人普遍怀有忧患意识,再加上理学的繁荣,使得宋诗体现出与唐诗不同的风貌。亦如缪钺在《论宋诗》中所说:“唐诗以韵胜,故浑雅而贵蕴藉空灵;宋诗以意胜,故精能而贵深析透辟。唐诗之美在情辞,故丰腴;宋诗之美在气骨,故瘦劲。”南北朝时期,北朝民歌的质朴刚健、豪放爽朗与南朝民歌的缠绵婉约很不相同。这都是具有时代性和地域性的文化给诗歌带来的烙印。因此,古诗阐释必须以一定的时代地域特征作为背景,它能够为古诗阐释设置一个有效的限度。
  其次,应尊重逻辑的真实,这是诗歌阐释的学理限度。阐释必须符合一般的、约定俗成的、公认的逻辑规则和习惯,这是阐释活动自不待言的起码要求。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阐释是允许一定“误解”存在的。当然这种“误解”必须是合情合理的“正误”。“正误”是相对于“反误”而言的,是指读者的理解虽然与作者的创作本意有所抵牾,但作品本身却客观上显示了读者理解的内涵,从而使得这种“误解”看上去切合作品实际,令人信服。“作者之心未必然,读者之心未必不然。”而“反误”则是指读者对作品穿凿附会的认知和评价。理论逻辑本身并不意味着事实,但理论逻辑却是一个可接受的限度。如果说诗歌阐释本身并不以事实为最主要的目的,那么,我们就应该接受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发挥,在诗歌文本之外,也同时接受阐释者的主观性情和精神意愿。而此时,衡量是“正误”还是“反误”,“合理”就成了阐释的一个最低限度。合理与否,取决于当下的学术规范和学术理念,也取决于不同学科自身的运作习惯。文学阐释的合理性相对于历史或哲学要宽松,但又决不可能离开合理性。
  再次,应尊重情与意的真实,这是诗人情感和思想的个性特征所给定的限度。超越,是古今诗人们命定式的精神追求。然而,由于各种内外在条件的限制,他们的超越所达到的层次又是有一定限度的。在特定的时代地域条件下,诗人的情感和思想的深度和广度必然有一定的上限。诗歌阐释者不能逾越这一限度进行阐释活动。后人阅读《红楼梦》时,通过四大家族的日薄西山,看到封建社会大厦将倾的必然趋势。但我们不能毫无顾忌地认为曹雪芹就是一位反封建的斗士。因为在那个背景条件下,他是不可能会有这种后来才产生的政治觉悟的,也就是说,他还没有达到旗帜鲜明地批判自身所处的时代环境的超越高度。否则,就是意义随意添加的过度阐释。所以,诗歌的阐释必然要符合诗人的个性化特征。可以说,诗人的情感和思想是诗歌阐释的又一个限度。
  阐释的限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古诗的当代有效性,它和阐释的当代可能性同样重要,并且相互支持,相互制约,从而在当代文化背景下激活古诗,使其成为当代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些曾经拯救过古人的精神力量,也同样能够拯救当代人。
  (责任编辑:古卫红)
  
  ①叶嘉莹:《汉魏六朝诗讲录》,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79页-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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