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中国高考制度改革的社会学视角

作者:李 娟 龙 耀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实行西方模式的自主招生制度,首当其冲的是招生腐败将难以避免。道理很简单,西方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基本上是在高校属于私有制的大背景下实行的。这就像企业,西方的企业绝大多数属于私有企业,所以他们的企业经营可以做到自主经营,企业内部能自己排除腐败,提高效率。但是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如果照搬西方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的低效率甚至腐败问题就会很突出。在目前的中国高校,已经出现了一些教育腐败问题,包括招生腐败等。笔者预估,如果再实行西方模式的自主招生制度,高校的招生自主权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监督机制却跟不上,招生腐败的后果可能会更加严重。适应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的高考制度应该有相对严格、公开、可操作、可监督的标准。
  有鉴于此,我国高考改革没有现成模式可以照搬,只能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与招生改革之路。在高考改革导向上,应把握社会文化之国情这一基本要素。刘海峰教授也指出:“教育决策要和文化背景相结合,大学招考改革应充分考虑文化因素的制约,才能使改革不致引发更大的社会和教育问题。”[14]
  
  6高考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中国现行统一高考制度面临严重的问题,急需改革。那么,该如何改革?笔者认为,在提出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以前,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分析高考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6.1高考应以人为出发点,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
  考试的社会价值是多元的,同时又是相互关联的,其中,人的素质和能力是联系考试与社会的枢纽。从本质上说,考试与社会的各种关系都是围绕人的素质和能力而展开的,这是高考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基本点。所以,高考制度设计的原则也该围绕这个基本点展开。
  笔者认为,作为一个选拔性的考试,高考应以人为出发点,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这就是高考设计的基本原则。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发展能为个人所驾驭,人们可以从自己的兴趣爱好出发,自由地从事多方面活动和发展多方面能力。所有这一切都旨在充分发掘人的内在潜能,促进人的个性充分发展[1]。正视学生的个性是考试设计的出发点,鼓励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是考试的根本意义所在。考试的最终目的是使每个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素质、认识和实践能力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使人的先天和后天的潜在能力都得到充分的发展。
  高考制度应该有利于建构一个培养“全面自由地发展的个人”空间,这个空间应该充分显示出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考试的导向应该建立在个体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而不是对个人妄加某些限制,更不是企图用同一标准硬性整齐划一。任何不利于个体自由发展的限制,都将导致部分学生所具有的潜能发展被抑制。一个人由于受到外在的限制,只能发展自己能力的一些方面,偏废了其他方面,这就是畸形或片面的发展,而不是全面发展。导致人片面发展的考试,不是成功的考试。
  高考制度必须正视考生的个性差异,应从发挥个体优势和潜能方面使学生意识到自我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使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发现自己的特长,树立完美的自我概念。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自然潜力的充分发展,最终必然要落实到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学生内心世界的不同组合决定了他们独特发展的可能性。在学习中,他们往往表现出某一方面的倾向性,显露出某种特点和特长。即使是智商偏低的学生,也会有某些方面的优势和爱好。珍惜这些特点,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2]。事实上,每个人都是不可重复的,社会的进步需要各种类型的人才,每一个人的自我设计与追求不仅应该得到社会的承认,也是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
  高考制度应该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人的主体精神。培养人的主体精神是现代教育的核心内容。无论是学习的成功,还是事业的发展,唯有具有主体精神的人才能实现。创造性是人的主体精神的高度体现。而创造性往往来源于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志向追求。唯有兴趣的支撑,一个人才能有孜孜以求的精神和动力,才能具有充分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具有创造的动力源泉。如果考试迫使人改变主体地位,被动地跟着高考“指挥棒”走,放弃自己的志趣、爱好,放弃自己的探索精神,疲于应付考试,丧失主体精神,那么,这个考试制度将是学生和社会的不幸。
  
  6.2高考的基本功能应是选拔有专业培养潜质的人
  说到高考的功能,可能一言难尽,特别是在中国,由于高考太重要,所以其功能也太复杂。
  刘海峰教授认为:“现在的高考除了其有为高校选拔合适人才、以考促学等教育功能之外,也还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流动等社会功能。”[15]
  彭拥军博士则进一步分析认为:高考具有社会、个人和教育内部三个方面的功能,从社会层面看,高考具有分配高等教育机会,预演分配社会机会,促进合理的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充当社会稳定器和减压阀等功能;从个体层面看,高考具有分配个体生存资源,提高个体享用能力和促进个体发展等功能;从教育层面看,高考还具有牵制教育目标和左右人才规格,充当教育指挥棒和评价教育质量等功能[16]。
  赵银生博士认为:高考是选拔性的能力考试而非学业考试,其重点不在于检验学生是否掌握了中学的课程内容,也不在于对记忆、复述、基本理解及简单运用能力的考查,而在于考查学生综合理解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进入高校继续学习的能力以及发现问题、进行创新的潜在能力,以证明学生具备成为高校合格毕业生的能力基础[17]。
  蔡达峰教授认为,高考仅仅是指高校为招生选拔而设置的测试;但长期以来将它与为检查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水平而设置的考核混合,强调这两种功能考试的统一兼顾,所谓“一考定终身”的一考,既管高中,又管高校。这种认识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和思维定式,并在不断地被强调和宣传。在这种观念统领下,高考改革始终处于左右为难的困境之中[18]。
  在正视中国高考的各种功能以后,笔者在思考:高考的基本功能是什么?因为只有抓住了基本功能,才能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
  “高考”,实际上是“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简称。很明显,高考的基本功能就是为高等教育服务。如果没有高等教育,也就不需要高考;设置高考,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选拔适当的人才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高考的其他功能都是围绕高考的基本功能而产生的附加功能。其中有些附加功能正在发生变化。比如以前的高考还承担“引导、评价、检验中学教育的功能”,但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高中毕业会考制度逐步建立以后,“引导、评价、检验中学教育的功能”主要由高中毕业会考来承担,高考已经渐渐卸除这一功能。
  那么,高考如何为高等教育服务呢?其实,在明确了高等教育的性质以后,就很清楚了:高考就是通过选拔有专业培养潜质的人才进入高等学校接受高等专业教育而实现其基本功能的,其核心是选拔有专业培养潜质的人才。
  
  7 “分专业高考制度”的逻辑过程
  
  对中国高考制度的讨论,中国社会一直在进行,中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也一直在采取一些改革措施。但是,目前的社会思维主要停留在维持中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或是实行西方自主招生模式这两个维度。笔者认为,现行统一高考制度弊端严重,必须彻底改革;西方自主招生模式在中国国情下也会“水土不服”;中国高考改革必须在适应中国国情基础上理性开拓第三思维。
  那么,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高考制度,才能既不扼杀人才基于个性的多元发展,又有相对严格、公开、可操作、可监督的标准而不至于陷入腐败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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