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教学评估的不可承受之重
作者:赵 军 陈艳丽
所以,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评估只能是质量评估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内容。现实中,教学水平评估之所以负有不可承受之重,一是因为教学水平评估在社会民众面前是以综合评估的形式存在的,因此,人们往往也就将其等价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二是因为相对于教学水平评估的指标体系而言,社会民众更多关注的是评估的结果,并且评估结果间接与高校办学资格相挂钩。这样在社会舆论的放大效应下,教学水平评估成为社会民众判断高等教育质量的一个试金石;再次,由于教学评估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也是以高等学校教学评估为主导的,这也就放大了评估的功能,评估难免被寄予过高的期望。
4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改革走向
在现行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框架下,政府推行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起着主导作用。但正如前文所述,目前教学评估不过是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并不是全面意义上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目前亟待打破以教学评估替代质量评估的藩篱,整合多种形式的评估,构建全面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
1)评估指标体系完整。评估促发展,从某种程度来说,评估指标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指挥棒,它指引着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不能把对高校教学水平的评估作为对高等教育的评估,而忽视了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质量评估,更不能将教学评估与学科、专业评估相分离。因此,当下期待着高校评估逐步完善,以学科、专业评估为核心,以人才培养评估、知识创新评估、社会服务评估为主要内容,构建全面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从而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2)评估方式多元化。政府直接控制的评估缺乏灵活性,与大学自治有冲突。既要尊重、保护高等学校的学术自由和办学自主权,又要实现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应该通过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两部分来实现。目前,各国质量保障体系普遍重视内外机制的结合,一方面强调各种专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外部社会力量参与大学质量保证;另一方面又重视基于院校自治和学术自由考虑的学校自我评估。院校内部质量保障多关注的是输入和过程的运作,对院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状况进行自我评估,从而促使学校积极参与到质量保障活动中来[4];

3)评估主体多层次。评估主体多层次是指从单一的政府评估转变为多层次的主体评估,例如学生评估、兄弟院校评估、社会中介评估、院校自身评估等等。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主要还是以政府推行的教学评估为主导,政府实际上还是相对唯一的评估主体。高等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并不只是单一的对政府负责,故而评价主体应该多层次。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在评估主体中占有一席之地;
4)评估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虽然运用定量方法来分析和处理评估信息更客观、科学,但是要对高等教育评估信息全部做到量化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运用定性的方法仍然很有必要。有些评估信息要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才能使评估结果科学、有效。尤其关于学科的评估,它本质上是对建设高深学问的评估,因此,定量方法在这里可能并不见优势。
总之,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评估不能也不应该替代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教学评估只能是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一个部分。当下应该构建以学科和专业评估为核心,以人才培养评估、知识创新评估、社会服务评估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改革将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朱彦冰,刘艳收.现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的分析与思考[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07,(6):78-80.
2 张正义,贾晓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完整性略论[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4(5):135-137.
3 韩水法.大学制度与学科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2002,(3):77-78.
4 王淑娟.世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三大模式及未来趋势[N].科学时报,200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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