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师工资政策的分析
作者:楚 旋
4.调整工资结构
北京地区高校教师的国家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例在25%~30%之间,沿海地区这个比例更低,偏远地区这个比例要高一些。这样低比例的国家工资己经失去了工资的调节职能。此外,教师工资外收入比例逐渐增大,有的热门学科教师工资外收入高于工资收入,由此导致他们对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喜欢兼职。因此,在深化教师工资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重点调整工资结构,使教师的收入工资化,即尽量减少工资项目,把各项津贴、补贴等项目纳入工资;实行货币化分配,即将以前如住房等实物性补贴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教师。同时,要以岗位、绩效、市场等因素调整工资结构。
国家在财政投入上应该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而定,对于那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国家投入经费可以按照正常的比例投入,对于那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或者是经济贫困地区,国家可以相对地提高投入比例。这样有助于教育的发展,这种情况实际上并不违背公平原则,只有这样的有比例区分地进行政策投资,会帮助落后地区进步,这样也可以促进我们国家的协调发展。
5.建立教师工资发放的执法保障机制
这几年,就教育经费来说,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很多好政策,只要按政策落实到位,解决教师工资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但实际上有些地方不顾政策规定,擅作主张,克扣、截留、挪用教育经费,造成教师工资发放有困难。因此,各级政府应把落实教师工资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年终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实行领导负责制,每年对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克扣、截留、挪用和挥霍滥用教育经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
就目前的教育行政部门来说,教育管理部门有人事权、对于教育事务的管理权,然而却缺少应有的监督权力,某些县级教育局的督导室形同虚设。我认为应该赋予教育督导人员一些权力,加大监督力度,只有在良好的监督体制下,才能使教育管理事务更好地运转。
实施教育法规是各级政府的职能之一。在教育法规健全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教育的管理是通过教育法规的实施来实现的。行政部门执行教育法规,包括制定执行措施,对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制裁等三个方面。对教师工资发放、管理情况的监督以及对监督结果的处理是教师工资保障的重要环节,应加强对监督结果的公开和处理。
6.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
激励就是激发人的内在潜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作、工资、晋升等都是重要的激励因素。当人们对激励因素不满足时,就会产生不满意的情绪,导致工作热情不高,工作效率低等不良后果。当人们对激励因素满足时,就会产生满意的情绪,激发人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在《纲要》中提到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确立依靠广大教职工特别是教师办好学校的思想,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各级政府要制订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规定和办法,通过舆论宣传以及搞好每年一度的教师节活动等多种途径,促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石,只有保障好教师的权益,才能够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促进我国教育的快速而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北京?押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84.
[2] 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90).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3] 李晓燕.我国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保障机制研究.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关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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