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德国教师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作者:王建平
我国对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方法较多,没有统一规范的评价体系,操作起来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如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等,评价的主要尺度是所教(管)班级年度考试排名或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升学率。为此,我国应建立健全教育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并委托教育评估机构每个学年度,对教师进行一次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评比。将每位教师的评价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与其晋职、晋级挂钩。引入激励机制,树立典型,树立正确的导向,奖励表彰先进,促进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另外,我国的督学体系健全,但其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例行视察,没有像德国督学那样真正地深入课堂,走访家长,对教师作出客观翔实的综合评价。两相对比,差距显而易见。我国注重教育过程的宏观遥控,德国注重教育过程的细微环节。
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德国教师教育的三个阶段对教师的培养各有侧重。修业阶段着力培养教师的基本能力;实习阶段着力培养教师的执教能力;职后培训阶段着力培养教师适应社会变化的综合能力。三个阶段相辅相成,融为一体,凸显出三个主要特点:注重教师的全程培养;注重教师执教能力的培养;坚持四年一次的教师评价。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积极学习德国教师教育的先进经验,引入“全程育师”的教育理念,更加注重教师的职后培训;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努力提高教师的执教能力;建立健全教育评估机构,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唯有如此,才能推动我国教师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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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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