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德国教师教育的特点及启示

作者:王建平




  一方面我国应尽快制定《教师教育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对师范生的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作出明确的时间、内容规定及其目的要求,做到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师范院校与实习中学进行全方位合作,在实习中学中遴选带教老师。带教老师既是中学教师,又是高校讲师,高等院校支付相应的报酬给实习中学和带教老师。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实习中学的积极性,才能激发带教老师的主观能动性。第三,师范院校应划拨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专项经费,以保证教育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
  我国对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方法较多,没有统一规范的评价体系,操作起来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如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等,评价的主要尺度是所教(管)班级年度考试排名或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升学率。为此,我国应建立健全教育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并委托教育评估机构每个学年度,对教师进行一次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评比。将每位教师的评价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与其晋职、晋级挂钩。引入激励机制,树立典型,树立正确的导向,奖励表彰先进,促进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另外,我国的督学体系健全,但其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例行视察,没有像德国督学那样真正地深入课堂,走访家长,对教师作出客观翔实的综合评价。两相对比,差距显而易见。我国注重教育过程的宏观遥控,德国注重教育过程的细微环节。
  
  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德国教师教育的三个阶段对教师的培养各有侧重。修业阶段着力培养教师的基本能力;实习阶段着力培养教师的执教能力;职后培训阶段着力培养教师适应社会变化的综合能力。三个阶段相辅相成,融为一体,凸显出三个主要特点:注重教师的全程培养;注重教师执教能力的培养;坚持四年一次的教师评价。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积极学习德国教师教育的先进经验,引入“全程育师”的教育理念,更加注重教师的职后培训;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努力提高教师的执教能力;建立健全教育评估机构,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唯有如此,才能推动我国教师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祝怀新等.德国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探析.比较教育研究,2004(10).
  [2]张可创.德国教师教育的改革思潮.外国教育研究,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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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牛道生.德国师范教育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3).
  
  (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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