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公立中小学转制中的公平问题

作者:冯 帮 李源涛




  公立转制学校出现后,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正在逐步缩小,对此民办学校怨声载道。究其原因,除因师资力量和经费得不到保障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公立转制学校的出现,使整个教育收费格局发生了变化。由于改制学校基础好,师资力量强,即使收费高昂,大部分家长还是愿意让自己的孩子上转制学校,不少民办学校就这样被挤跨了。同样,公立学校对转制学校也表达出了较大的不满:改制学校教职工待遇一般大大高于公办学校,加上优惠的招生政策,公办学校由此认为政府用政策给了改制校高收费、好生源,使数量占绝对优势的公办学校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状态。总之,中小学转制已引起了转制学校与公立学校及民办学校之间矛盾的激化,导致三者之间呈现出一种不和谐的发展局面,如果不能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利益与冲突,势必会影响到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基础教育体制改革,甚至会使改革停滞不前。
  
  三、 转制学校公平问题的治理建议
  
  受教育者与办学主体是构成学校教育的两个核心组成部分,受教育者的公平问题和办学主体间的公平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将对学校教育的良性循环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由“转制”所带来的受教育者及办学主体之间的公平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首先,建议现阶段政府及相关部门教育财政投入应向基础教育倾斜,对公立转制学校的投入也不例外,且投入比例应该是相对稳定而在数量上又是逐年递增,最好能使这一投入比例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应该能从根本上确保资金的到位。
  其次,在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社会投资主体的办学行为。对现有转制学校进行清理,对于那些没有从实质上进行转制,而是借转制之名,收取高额学费的“翻牌学校”、“校中校”,和那些实际上是民办学校,却由于现在转制学校的生存空间比较好,就冒充转制学校的纯民办学校,都予以取缔。
  再次,执行助学贷款和奖学金制度,确保家庭贫困的学生也能享受优质教育服务。助学贷款主要适用于贫困学生,以保证这些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被拒之门外。对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
  最后,公立转制学校应予以明确的定性。政府在公立转制学校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以后,应及时予以“断奶”,让其自主发展,政府只起宏观调控作用。学校定性不明确,政府相关政策就无法适用,容易导致办学行为不规范,矛盾就容易激化。另外,公立转制学校可以定性为股份制学校,是公还是私,关键要看控股权在谁的手上,这样就可以做到产权清晰,责、权、利明确,政府也就可以针对不同的学校采取灵活的教育政策,在对公立转制学校作出明确的定性后,学校享受什么样的政策优惠就依学校性质而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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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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