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公立中小学转制中的公平问题
作者:冯 帮 李源涛
三、 转制学校公平问题的治理建议
受教育者与办学主体是构成学校教育的两个核心组成部分,受教育者的公平问题和办学主体间的公平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将对学校教育的良性循环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由“转制”所带来的受教育者及办学主体之间的公平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首先,建议现阶段政府及相关部门教育财政投入应向基础教育倾斜,对公立转制学校的投入也不例外,且投入比例应该是相对稳定而在数量上又是逐年递增,最好能使这一投入比例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应该能从根本上确保资金的到位。
其次,在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社会投资主体的办学行为。对现有转制学校进行清理,对于那些没有从实质上进行转制,而是借转制之名,收取高额学费的“翻牌学校”、“校中校”,和那些实际上是民办学校,却由于现在转制学校的生存空间比较好,就冒充转制学校的纯民办学校,都予以取缔。
再次,执行助学贷款和奖学金制度,确保家庭贫困的学生也能享受优质教育服务。助学贷款主要适用于贫困学生,以保证这些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被拒之门外。对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
最后,公立转制学校应予以明确的定性。政府在公立转制学校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以后,应及时予以“断奶”,让其自主发展,政府只起宏观调控作用。学校定性不明确,政府相关政策就无法适用,容易导致办学行为不规范,矛盾就容易激化。另外,公立转制学校可以定性为股份制学校,是公还是私,关键要看控股权在谁的手上,这样就可以做到产权清晰,责、权、利明确,政府也就可以针对不同的学校采取灵活的教育政策,在对公立转制学校作出明确的定性后,学校享受什么样的政策优惠就依学校性质而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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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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