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高考改革的若干设想

作者:王凌峰




  生物建议强调综合性,按照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人体科学(心理健康、医学保健常识)三大部分设计考纲和试题。
  
  四、 选择性计分规则改革:解决统一考试与个性录取矛盾
  
  作为一项全国统一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高考存在统一考试与个性选拔之间的固有矛盾,这一矛盾一直是高考改革的一大难点所在。目前采取的办法是保送生、各种特长加分以及给予少数重点大学5%招生自主权等办法。这些做法一是覆盖面小,二是容易滋生腐败。
  相比之下,笔者提出选择性计分规则,能够在现有高考框架下较好地解决统一考试与选拔专才之间的矛盾,要点是:
  1.考生6门科目成绩都必须达到某一标准(比如必须位于全省考生的前50%),否则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2.对于进入录取程序的考生,高校按照其分数最高的若干门科目进行录取。
  按照上述要点,可以设计出不同规则,比如“70+4”规则(考生6门科目成绩都位于全省考生前70%,按照考分最高的4门计算成绩)、“60+3”(考生6门科目成绩都位于全省考生前60%,按照考分最高的3门计算成绩)等。
  显然,各种可能的组合是很多的,应该根据多方面因素考虑选用之。综合考虑,笔者以为“50+4”规则可以较好地兼顾统一考试与个性选拔、控制高考压力等不同要求。
  选择性计分规则的最大优点是:一方面在保证考生基本素质的情况下,高校能够更有效地发现和录取各学科的尖子生。另一方面学校无法左右考试科目,也必须保证学生所有科目达到要求,因此各考试科目一视同仁是最佳策略,如此学生能够分配更多时间于本身所长的科目学习之上,既有“3+x”的优点,又避免了其诱使考生和学校大面积策略性选考科目的缺点。
  
  五、 全国统一推行标准分制度
  
  全国统一推行标准分制度,目的是解决两个突出问题:
  1.分省命题所出现的各省考生之间水平比较难度加大,考题难度大的省份考生可能受到不公平对待
  以2004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录取为例,该院采用将考生高考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加后排序的录取规则。当年在山东、湖北分省命题情况下,山东省高考文理科重点线为600分,而湖北省高考文理科重点线为560分。那么在专业成绩一样的情况下,湖北考生成绩要少山东考生40分。这导致当年清华美院录取山东考生80名,而在湖北仅录取3名。显然,都属于高考大省的山东、湖北两省生源素质差距不可能如此之大。
  显然,按各省考生标准分成绩进行录取即可解决这一问题。
  2.文理不分科划线,使得理科考生减少
  近年来个别省份实行文理统一划线,出现一些负面后果。江苏省2004年高考文理科统一划线,由于物理题目难度较大,次年不少考生放弃理科转学文科。类似的,近年来广州市二类高中已少有人报考物理科目,三类、四类高中基本没有。如此若干年后,社会对理工科人才的巨大需求将遭遇瓶颈。
  对此解决办法之一是各省分科划线,但分科划线无法解决不同难度的考试科目之间考分可比性问题。因此文理分科划线要与全国统一实施的标准分制度结合。
  
  六、 高考次数调整:进一步推进春季高考制度
  
  适当增加高考次数是降低考生应考成本的有效措施。但是,主张学习美国SAT考试、一年举行6、7次高考的观点可行性太小,还是一年两次高考较为现实。
  2000年起我国已在安徽、内蒙古等省市试点春季高考,但实际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有3点:(1)公立高校春季招生计划太少,民办学校为主。(2)春季考生与夏季考生入学与毕业时间不同步,高校教学与就业工作计划需要额外调整。(3)报到率偏低。于是乎有观点主张取消春季高考。
  实际上,春季高考现存3个问题不难解决,可以考虑以下措施:(1)教育部应明确要求各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春、秋季高考招生名额逐年增加,最后达到一半对一半。(2)春季考生可以推迟到秋季统一入学。当高校春、秋季招生规模大致相当时,这一措施就可以取消。(3)限制复读。一年参加两次高考,绝大多数学生足以表现其应有水平。对于超出两次的重复考试行为,可以考虑采取加分录取或取最低2次平均分作为成绩、限制报考重点大学等措施予以抑制。
  
  七、 高考录取:以各省市考生数为基准分配招生名额
  
  录取是高考改革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招生公平不能保障,高考其他方面的改革所取得的积极效应就被抵消了大半。可以说,招生录取公平一直是高考改革的一大焦点,历届全国两代会上都有代表提出相关议案,2001年发生青岛市3名学生起诉教育部侵犯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标志性事件。
  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率先按人口比例分解各省招生指标。但是这属于高校的个别、自发行为,并非国家政策。教育部有官员在公开场合表示全国重点高校本地生源比例不宜超出30%,但属口头要求、缺乏约束力。
  在现有利益格局下,改革试图一步到位是不可能的。建议教育部发文明确,全国重点高校本地生源比例不高于30%,其余录取名额以各省市考生数为基准公平分配。在具体操作上,各重点高校本地生源从2007年度开始,每年以不低于5%的比例逐步降低,在5年内达到低于30%的要求。最终达到全部录取名额以各省市考生数为基准公平分配。
  
  八、 高考时间改革:应灵活确定为周末
  
  建议把高考日期调整为每年6月份第一周的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尽量抑制高考对社会工作生活秩序的不利影响。春季高考时间也如此调整。
  (责任编辑 孙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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