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8期

写作活动课探微

作者:刘建军




  写作在普通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中属“表达与交流”范畴。表达与交流包括书面语和口头语两类,书面表达与交流为写作,口头表达与交流为口语交际。课程标准中“表达与交流”有这样的要求:学生“能独立修改自己的文章,结合所学语文知识,多写多改,养成切磋交流的习惯,乐于相互展示和评价写作成果”。针对这一要求,本人在引导学生作文时作出了“以交流展示,促写作提高”的决策,即全班学生写好每一篇作文后,选取相对优秀的十余篇作文,向全班同学交流展示,并将交流展示的作文贴在“成长记录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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