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试探“要”字的演变
作者:张时阳
如(22),“要”的作用是连接分句,在语法上,起连接作用,由于经常这样用,“要”又吸收了这一语法义,使之成为自己词义的一部分。这一语法义可描述为[连接作用]。
C、逐渐丧失了“要1”原来的本体义[得到]。
人们认识世界的策略是更倾向于注重联系地动态地认识事物,在关系中把握和认识事物,而不是孤立静止的。同样的,对于处于具有假设逻辑关系分句结构中的“要”,语言使用者更是倾向于注意分句间的关系,把它视为注意焦点。也就是说,人们更倾向于注意“要”的结构义[因果]、语法义[连接作用],而忽略它原来的本体义[得到]。这种认识策略导致的结果是结构义和语法义逐渐凸现,本体义[得到]逐渐丧失。
D、“要1”演变成“要3”的纽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3”的词义来源可细分为三个部分:a、[因果]来源于对结构逻辑义的吸收;b、[连接作用]来源于对语法义的吸收;c、[将来][主观态度]来源于要1语义的遗留。义素[将来][主观断定]是要1词义和要3词义的连接纽带。
(二)句法位置变化
(23)我要一本书。
(24)我要吃饭。
(25)您要犯瘾,来点这个。(邓友梅《烟壶》)
(26)要您犯瘾,来点这个。
(23)(24)(25)(26)中的“要”分别为“要1”“要2”“要3”“要3”。从以上的例句中可以看出:“要1”与“要2”的位置都只能在主语之后,谓语之前,如(23)(24)。“要3”的位置可以置于主谓之间,如(25);也可以置于主语之前,如(26)。
“要”的位置从只能置于主谓之间发展为置于主谓间与主语之前两个位置的原因如下:
A、置于主谓之间的位置来源于对“要1”“要2”的句法位置的继承。
C、置于主语前是受到如下因素的影响。
首先,“要”的位置受到假设连词“若”的影响。当“要”出现在表假设关系逻辑义的句结构中时,它与“若”表示的语法义和逻辑结构义相同。“若”能出现在主语之前,“要”受其同化,也出现在主语之前。
其次,语用作用的结果。从心理学角度看,事物的非常态比常态更能吸引注意力。为了特别强调假设逻辑义的假设部分(假设关系逻辑义的假设功能主要由于“要”承担),语言使用者运用变换“要”的常态句法位置的手段来达到此目的。把“要”从正常句法位置主谓之间前移到主语之前的非常态语法位置。因为非常态比常态更具有吸引力;同时,句首位置本来也是最先最易引起人关注的位置。试比较:
(27)我要有空,下午去拜访你。
(28)要我有空,下午去拜访你。
很显然,例(27)对假设部分“我有空”只作一般描述,例(28)比(27)更强调假设部分。
最后,隐现主语或无主句提供了“要”从主谓间前移到主语之前的契机。例如:
(29)这手长在小人身上,它才能做事,要剁下来,就不值钱了。(邓友梅《烟壶》)
这里“要剁下来”是个隐现主语句,主语“你”省略了。这个“要”的位置可作为二种分析和理解,既可分析为“要”置于主谓之间,即“(你)要剁下来”,也可理解置于主语之前,即“要(你)剁下来”。正是有第二种理解,为“要”的句法位置前移至主语之前提供了契机。
(三)句法功能变化
(30)(他)认真地问了一句:“要多少钱?”(邓友梅《烟壶》)
(31)我要进城,天晚了,你可有方便之处?(邓友梅《烟壶》)
(32)要有印就值了,没印。(邓友梅《烟壶》)
“要”在例(30)(31)(32)中分别作为谓语,状语和不作任何句法成分。在前文中已论述,由于语义变化,处于假设逻辑义结构中的“要”本体义素[得到]已丧失。剩下的只有语法义、逻辑结构义和属性义,而这些意义很虚,只涉及抽象的语法作用、逻辑关系、体貌关系,不涉及具体句法成分。所以处于假设逻辑义结构中的“要”不与句内任何成分发生结构关系,不作句法成分。
由于以上三方面的变化,“要3”逐渐形成。形成时间要晚于“要2”[3]。
“要”的演变化原因很复杂,但最重要和最关健的原因可归纳为二个:一个是从“要1”到“要2”的认知心理的变化,即对结构“要+VP”从动宾关系到状中关系的重新分析。另一个是从“要1”到“要3”的对结构义和语法义的吸收。
参考文献:
[1]琮伯军等.实用古汉语大词典[Z].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
[2]卢卓群.助动词“要”汉代起源说[J].古汉语研究.1997,(3).
[3]马贝加.“要”的语法化[J].语言研究.2004,(4).
张时阳,男,湖南资兴人,湖南湘南学院中文系讲师,研究方向:汉语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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