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3期

浅论灾难性新闻报道方式的变迁

作者:谭 琼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定了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94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中国新闻媒体走向了信息化、市场化的道路,传统的以宣传为主的灾难新闻报道方式,已经无法跟上信息时代的步伐,时代的发展要求记者改变灾难性新闻的报道方式,对灾情作客观报道,满足受众的知情权,1998年2月14日,武汉长江大桥附近发生公共汽车爆炸案,造成多人伤亡。新华社对这起突发性灾难事件作了及时报道,不仅没有产生任何负作用,反而收到了以正视听、稳定民心的良好效果,以信息传播为主的传播模式初见成效。
  
  (二)从以信息传播为主向既重信息传播又注重新闻伦理的报道方式地变迁
  新闻工作的实践表明,灾难性新闻报道以信息传播为主会产生下面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媒介能很好的把握好灾难性新闻报道的度,不仅较为客观的呈现出了灾难的全貌,还挖掘了灾难背后深层的含义,指导了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实践。是传播者所期待的结果。
  第二种情况就是灾难性新闻在信息提供方面的单一化,具有“丰富的单调性”。如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数字观察》的民意调查发现:2003年4月25日,73.8%的北京市民天天看有关非典的信息,而到了5月17日,这一比例下降到66.9%。但在5月17的调查当中,当问及有关非典的信息中有没有您非常关注而政府和媒体没有说到的信息时,31.8%的人认为有一些,也就是说还有31.8%的受众认为媒介在非典信息提供方面的单一化。喻国明教授认为:“社会在面对一个重大灾难的时候,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心理的支撑,心理的支持,以及相关延伸的很多很多知识”,故媒介不但要给受众提供丰富的信息,也需要给受众心理性的帮助,不但要求媒介给受众相应的资讯,也要求给受众进行资讯的解读和整合。
  第三种情况是信息数量供大于求。“信息的供给也存在着‘边际效应’,并非越多越好”,灾难性新闻的报道也要注意把握好这个度,过度的渲染和煽情可能导致受众的反感。陈力丹从议程设置方面也谈到了信息量的供求问题,他认为:“公众对于外界信息的接收是有限度的,因而媒体的议程不论设置得多么的巧妙,一旦过量,只能有部分议程被接受”。
  第四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媒介的不负责任所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灾难性新闻的真实性问题,如2003年,非典肆虐期间,不少权威传媒刊出严重失实的报道。如《人民日报》2月15日的报道《广州非典型肺炎已得到有效控制,大部分病人痊愈出院》,而实际情况却是“2月6日非典型肺炎进入发病高峰,全省发现病例218例,当天增加45例,大大超过此前单日新增病例;2月1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宣布至2003年2月9日,全省报告病例305例,死亡5例;2月28日全省累计发生病例789例……”(《羊城晚报》2003年5月4日)。这种对灾难性事件进行虚假报道的处理方法,对当时的受众和传媒自身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二是某些媒体对灾难性新闻进行炒作,对灾难性细节作过多的血淋淋的描述,把别人的“丧事当成喜事办”,丧失了起码的良心和道德。
  上述四种情况都是我国媒介进入市场的必然结果。灾难新闻到底该怎样报道?成为2003年新闻业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探讨的话题,在直面灾难性新闻报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时,我国新闻界深刻意识到,对灾难性事件的报道不仅要全面、客观地呈现出事实的全貌,还应挖掘灾难背后深层的含义,并把人文关怀、审美观照等因素有效地融入了其中。我国的灾难性新闻报道开始从以信息传播为主向既重信息传播又注重新闻伦理的报道方式转型。
  
  四、结论
  
  我国灾难性新闻报道方式的第二次变迁,使新闻媒体对灾难性事件的报道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新闻媒体不仅能够全面、迅速、客观地呈现出灾难事件的全貌,还挖掘出了灾难事件背后更深层的含义,满足了受众信息需求的同时,还把人文关怀、审美观照等人文因素有效地融入到新闻中,体现了人本主义思想。但是,我国传媒在灾难新闻的报道方式上,与国际新闻报道接轨还有一定的距离,比如我国对国际性突发性灾难事件的报道管理相对比较宽松,但对国内灾难性事件的报道还比较严格。目前,新闻理论界普遍认为,在我国应设立完善的传媒预警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灾难性事件,使我国的传媒真正成为社会之公器。
  
  谭琼,湖北民族学院文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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