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作文教学中的情感把握原则

作者:姜传强

的作文忽视了这一点,以致意味索然,味同嚼蜡。
  
  三、情感把握方式
  
  上面我们谈了写作之际,对情感的几点要求,然而,许多学生即使懂了这些,也不知如何去写作,下面我们就谈如何把情感用文字显现出来。
  按照马克思主义艺术产生的原理,艺术情感属于精神产品的一部分,它是人对外在事物的一种裁判、评价和感悟。文学作品却有自己独特的评价方式,它用审美的方式诗意地展现表达自己的情感,也即是用艺术的方式把情感寄寓于“境”的创造中,并与理的阐发相交融,因此要注意好以下几点关系:
  
  1.情与境的关系
  情是内在的,境是外在的,情的传达依赖于境的创设,两者一表一里,融为一体。文学作品是一种话语蕴藉,情调含蓄朦胧,“情不可以激,应有譬有喻”。中国传统诗学中,强调“比兴”手法,就是避免直白式抒情。有些学生写作文特别是抒情散文时,喜欢连篇用带“啊”字的排比句,看起来很有激情,实则不知节制,破坏了散文意境的含蓄美。恩格斯认为:思想情感应从场面和情境中自然而然的流露出来。列夫托尔斯泰也指出:每一种富有诗趣的情感,都得由抒情风格、场面、人物性格或者大自然的描写等等流露出来,反对情感的赤裸裸的表白,而是把它寄寓于意象或境界的创造之中。学生在写作文之际,应该注意情与境,情与声的结合与交融,做到情景交融,声情并茂。
  
  2.情与理之间的关系
  文学作品中有情感也有理。理,包括事理与哲理。事理是艺术作品的构成层次,对于叙事性文章,不可或缺。哲理是潜藏于文学作品之中的人生意义,最富有魅力,令人回味无穷。但这些事理和哲理,都应该被情感化,心灵化,诗意化。而不能像其他非艺术的精神产品那样做抽象事理的说明,哲理的阐释。否则.就丧失了艺术性的特征。由于文学作品里的理总是和情交融在一起,因此它的显示必是模糊而多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尤其是那诗意的哲理,往往只是一种寓意的象征符号,使读者在反复体会中去破译。
  
  3.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作文写作应该是对个别情感的具体描述,应该在特殊中显出一般,不能从一般概念出发去寻找例证,而应抓住生活中作富有特征性的独特情感,在特殊中显出一般,才能产生有限见无限、言犹尽而意无穷的境界。达到个别与一般的统一,才能避免模式化、套版化写作。
  情感是作文的生命,没有情感的作文是空洞无味的,我们只有培养学生体验生活,感悟生活习惯,才能写出真正具有真挚情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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