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年第4期
论中国文艺理论建构的“合法程序”
作者:董 馨
就文学自身来看,不仅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学、文学理论需要进行对话,而且文学作为一个完整的活动过程,它包括了创作、欣赏或批评等环节以及生活、作家、作品、读者等基本要素,无论是几个环节还是四个基本要素相互之间都应该实现充分的沟通。仅就作者与读者的对话而言,“作为一种在历史中运作的语言活动方式,文学建立在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之上,是意义的交互理解行为,是双向互动基础上的共同活动。它总是处在永不间断的过程之中,交流与对话,构成了文学的根本性质。”⑨我们可以想像:失去了与作者、读者对话可能的批评会是何种情形?没有顾及读者的创作会是什么样的作品?任何一种即便是被奉为绝对真理的理论的闭关自守会导致怎样的绝境?中外文论史上各种理论孤傲偏执、自说自话的结局足以为训。相反,对话建立了交流的基础,构成了竞争的前提,必定催生创造的动力与活力,使文艺的真理不断得到显现。正如托多洛夫说,“我所向往的那种真理只能通过对话去探索……为了进行对话,应该把真理当成一种前景、一个调节原则。”⑩
显而易见的是,对话主义已经成为当今人类主流哲学的致思取向,在人类社会关系领域,不是单维的“极权”,而是“多极”的民主成为顺昌逆亡的历史潮流;在学科领域,不是我说你听的“独白”,而是各人、各学科可以自由表达、互相听说的“商谈”成为可接受的方式。文艺与公共领域的联系越紧密,通过对话而建构的协商、协调和协作的机制就越完善,不仅各个领域之间可以达成共生互利、互动合作,尤其能使文艺在与各领域的对话中不断显现真理、探寻真理。
为了回应全球化的学术潮流,必须以主体间性、普遍主义、跨域对话的“合法程序”来建构中国当代文艺理论。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化浪潮的澎湃声中,中国文艺理论的建构的确面临着西方文化的价值逼攻,但是,如果我们能以进取的姿态、开放的胸怀将世界各国、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融合到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之中,建构出具有较大包容性、辩证综合、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代文论,那一定是全球化浪潮带给中国文论的滋补养料和强大福音!而这也正是全球化语境中中国文论的必然选择。
注:
①朱立元《超越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文艺理论研究》2002年第2期。
②钱中文《新理性精神与文学理论》,见《东南学术》2002年第2期。
③[美]维克多·维拉德—梅欧《胡塞尔》,杨富斌译,中华书局2002年7月,第102-103页。
④童庆炳《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再认识》,见《文艺研究》2000年第2期。
⑤⑥[德]德特勒夫·霍尔斯特《哈贝马斯传》、第146页,第152页,章国锋译,东方出版中心2000年10月。
⑦曹顺庆《跨文明比较文学研究——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的转折与建构》,见《中华读书报》2002年9月23日。
⑧夏芒《文学研究如何与当代思想互动》,见《文汇报》2001年12月7日。
⑨金元浦《文学:作为对话与交流》,见《河北学刊》1995年第1期。
⑩托多洛夫《批评的批评》,王东亮等译,三联书店,1988年6月,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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