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6期
制度场域的文学存在
作者:何 平等
汪:可以将你们两个对现代文学制度的考察进一步延续到当代,光芒说当代曾“一度”是“大一统”,这个说法是审慎的,只要对制度有比较科学的看法,就会看到,在任何时候,制度都不可能是单一的,整一的,文学的发展也是各种制度合力的结果,我们尤其要关注被强势制度压制、遮蔽下的潜制度、隐性制度,比如文革时期的诗歌运动,实际上有相当完善的制度的,陈思和提出共名与无名的概念就涉及到这个问题。
贺:我想,我们还要充分注意到商业资本对文学制度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当下中国其实已经很严重了,只是因为政治制度的强大,掩盖了一部分的现实。但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种影响会更加突出。商业资本对社会文化的影响力量肯定不会比政治小。就当前情况而言,很多作家保持着与这几种文化的复杂关系。依靠政治文化的固然很多,但也有作家脱离了政治体制,进入了商业化体制,或者是依靠商业体制躲避政治体制。还有一些作家是想两方面讨好,两方面得益。为数不多的作家则保持着相对独立的姿态。我以为最后这些作家的选择是值得肯定的,也是现代性文学制度建立的基础。
汪:文学制度必然会存在。因此,避免单一的文学制度的“制度化”,应该是比较合理的文学制度的合理状态。所以,不是要废除,而是要变革,要催生新的文学制度。仲明提到商业资本进入文学,就是新文学制度发生的标志,许多人表示忧虑,我不这样认为,我以为恰恰壮大,要规范,就像现在的市场经济一样,文学的资本化有利于文学进市场,有利于在原先制度无法生存的文学元素寻找到新的生存空间,有利于文学与读者的结合和文学人口的增加,当然也有利于多种文学制度的竞争。
何:从更长时段的文学史来看,商业资本对文学的渗透,商业资本的“制度化”力量一直是20世纪中国文学创作中不可小视的势力。
贺:商业资本确实给文学带来了一定的空间,使作家脱离现行体制有了可能。像当前许多年轻作家,以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创作,不再受体制上的许多制约,就是商业文化所带来的进步。事实上,在不可避免的工业化面前,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诅咒或者是畏避商业文化,就目前来说,它对我们文学制度的影响是利大于弊。只是我们不应该被这种影响所陶醉,丧失了对它应有的警惕。不管是商业文化还是政治文化,它们都有自己的功利目的,文学只是它们想利用的一个工具。商业资本对当前文学影响的最大问题,是许多作家太容易地被它的利益所迷醉,而且,还有一个非常复杂的情况,就是商业文化往往与政治文化联姻,以曲折隐蔽的方式来制约和影响文学。这种影响就像“润物细无声”的春雨一样,许多作家的心灵被侵蚀,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能力被不自觉地削弱和消弭。作家如果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就很容易沦为商业或政治的奴仆。当前许多作家就同时借重于这两个方面,既取媚于政治,又获益于市场,但失去了文学。当然,这个问题说到底,又与中国作家对文学的理解有直接的关系了。文学到底是干什么的,作家到底是干什么的?是为了娱乐大众,取媚于大众,还是保持比大众高的精神姿态?
何:当代文学制度滞后于时代,成为作家自由思想的精神独立的障碍这是事实,但大家也应该看到了,在我们社会已经逐步选择市场化的今天,我们的许多作家和他们的西方同行相比,依然享有文学制度赋予的精神地位和物质保障,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这是不是也需要变革?而且在我们思考文学制度涉及作家和制度的关系时,我们往往过多的强调制度对作家的压抑和束缚,而很少考虑作家与制度对抗中对作家自身人格和精神境界的要求。退一步讲,文学制度作为一种边界,考验着作家的人格魅力,也使文学的自律成为可能。彼得·比格尔说:“文学体制,在一个完整的社会系统中有一些特殊的目标;它发展形成了一种审美的符号,起到反对其他文学实践的边界功能;它宣称某种无限的有效性(这就是一种体制,它决定了在特定时期什么才能被视为文学)。这种规范的水平正是这里所限定的体制概念的核心,因为它既决定了生产者的行为模式,又规定了接受者行为。就像剧院、出版社、阅览室或图书俱乐部一样,文学流通的亚体制在这方面将丧失自律性。它们将被当作这样的范例,即文学体制所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反过来不是认可,就是被拒绝。因此,文学论争是相当重要的,它们被视为是确立文学体制的规范的斗争,这些论争也揭示了力图能确立一种对抗体制的努力。我可以把这些斗争解释成社会冲突常见的矛盾表现。”文学的发展许多时候正是在这种“体制化”和“对抗体制”的张力中得以完成和确立,就像文学内部惯例的形成和惯例的偏离、反叛与颠覆一样。
张:从某种意义上讲,当下文学创作的混乱状况与文学精神的萎缩,与文学体制的混乱互为里表。改革开放前,文学制度无条件地服从政治体制的需要,而近年来的文学体制又常常无条件地服从于市场的需要,再加上当下政治对于文学制度的宏观调控功能仍然在起作用(不过是时松时紧而已),这样一来,表面上自由自在的文学在实质上便处于非常恶劣的境况之中。
何:当下中国文学疲弱的状态某种程度不能不说是源于“制度滞后”和制导制度的力量过于单一。这方面,德里达针对西方文学制度所谈论的,对我们的思考不无启发,德里达说:“在欧洲的文学中——这个历史其实相当短,只有几个世纪,那种建构(因为文学是一种建制)某种空间的计划,而这种空间原则上是无论什么人可以虚构形式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有不受检查地说任何东西的权利。当然检查制度一直存在,但‘原则上’文学这个观念暗示的就是作家有权自由演说,也觉得自己被承认有无论什么都可说的权利。因此,对我来说,在文学和民主制度之间存在着某种有意识的同盟关系,即政府不能干涉,无权限制的那种公开说话、公共出版的权利。即使事实上政府是有所干涉的,但那总是被认为并被感受为见得人的,因为文学制度本质上就是对这种权利的承认。因此,我觉得文学具有这种与民主制度史、权利史,因此也是与启蒙的关系,从某种角度上看,也是与公开发言权的关系。”德里达提醒我们,文学制度对作家独立、自由的精神追求有可能发展为一种庇护,而不是伤害。
张:是啊,何平所说的应该是一种文学所真正需要的文学制度的理想状态。但是这种状态既需要通过政治导向、民主发展、法制的完善这些外在的因素共同促成,同时也需要作家、群众性社团、媒介以及广大读者的主动参与,这完全是一个综合性的和动态的文化工程。理想的文学体制等是等不来的,我们只能通过一些侧面不断地接近它。比如,在新的形势下,有些有影响的文化名人或者权威打着各种冠冕堂皇的旗号,将文学出版、文学报刊的公共资源转换为个人或某一小团体的资源,成为实际上的“名人俱乐部”、“团体俱乐部”,由于这种占据“阵地”的做法表面上看与商业利益的渗透无关,因而更具有隐蔽性,但它的不良影响将会非常大而持久。
贺:在当前的情况下,建立真正现代性的文学制度确实是相当困难的,各种诱惑、各种权力,都在对它产生着影响,都在制约着它。但我对它的前景还是相当乐观的。我觉得,正如现在中国的市场机制正在走向正规和完善一样,文学也肯定能够与商业文化建立好关系,就是既保持自己的独立,也不完全拒绝大众。古代罗马在一片放纵和荒淫中走向了毁灭,它曾经的文学辉煌也毁于一旦。我想,今天的人肯定要比古人明智,肯定会将单纯物质化的社会发展方向转向更全面更精神化的方向。在这种情况下,文学不可能只承担物质奴仆的角色,而是应该以自己的精神力量引导、启迪大众。当然,正如光芒所说,我们既不能等,也不能过于依赖别人。我们需要努力和积极参与,尤其是需要保持自我的清醒。
何:从这种角度说,我们必须在文学制度的建构中导入多种力量,在多种力量的张力中形成良性的制度空间。应该说,当下文学制度建设在这方面已经显示了不错的制度前景。以文学评奖为例,传统的茅盾、鲁迅、老舍、冯牧、姚雪垠、曹禺等文学奖都是政府和准政府式,文学奖的官方化曾经是我们文学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然是政府奖,那么代表或渗透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意志当属自然。现在在这些文学奖之外又有许多文学奖,像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春天”文学奖、大家·红河文学奖等等,这些文学奖有的是企业赞助,有的是个人出资,有的是传媒介入,由于这些文学奖的出现,在传统的权力之外,导入其他权力参与运作,当然和评奖相关的文学制度自然的也会发生着改变。
张:在这些较显性的各种权力运作背后,则是一双“看不见的手”在无孔不入地影响着一系列连锁式反应,这就是消费主义思潮的强大。消费在社会文化生活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整个社会呈现出鲍曼所说的那种“消费者时代”的特征。在这样的文化语境中,消费者的消费倾向与心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市场不仅作为外部经济环境的制导因素在起作用,更直接渗透到文学的组织、生产、流通与接受过程中,由之,期刊、出版以及许许多多的文学活动越来越不像是“文学活动”,更谈不上对“纯文学”阵地的坚守了。《昆仑》、《漓江》、《小说》等在1998年相继停刊,次年继而出现“改版热”,不少期刊纷纷逼上梁山,自谋出路,由“纯”变“杂”。如《作家》杂志原来的口号“作家们的《作家》”,此后便刻意加上“读者们的《作家》”,看似加强与读者的沟通,实乃是不得不向“消费者时代”投降的无奈之举。还有就是当下文人著作、出版社出书特追求“炒作”,炒作的技巧与效果已远远大于书籍内容本身的意义,手段与目的之间发生了极大的“异化”。与此相关的则是名人出书热,只要是名人,哪怕不识几个字,找人操刀,都能火起来,近几年连名人的亲属都可以“著书立说”,有人戏言“我为什么不是名人的亲属”。这些都典型地体现出文学的生产与消费已染上浓重的“买方市场”的色彩。
贺:这种影响和改变可能是缓慢的、不纯粹的,其中甚至有曲折、有逆流,但我相信它的大趋势肯定是好的,是有利于现代文学制度的产生和完善的。这也许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就像我们以前讲改革时常用的“阵痛”。我还有一个想法,我们在谈文学和市场的关系时,总是抱怨市场,抱怨物质文化,其实我们也应该检省一下文学自己。因为文学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读者的阅读期待影响作家创作,反过来,作家所提供的产品也会影响读者的趣味。在这个过程中,作家不应该被动,而是应该有自己的主动性。当前中国作家在这种主动性上有明显的不够。
何:这些变化,再加上因特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有可能对当下中国文学制度带来革命性的变革。显性的文学制度逐渐让位于隐性、潜在的文学制度,文学制度回到文学制度本身。应该说一些“网络作家”已经感觉到这种制度的转向,记得李寻欢在一个访谈中谈到网络对于文学的影响说:“旧的文学体制就会有很大的变异,编辑的作用就会减小。我可以根据市场的眼光来判断,可以看文章被下载被点击了多少次。到那时水平到了很高的时候,从作者到读者的中介出版机构的作用就会越小,很多权威机构的作用就会变小,掌握文学权力的这一部分人,如著名编辑,大的出版社,评论家,他们的重要性就会越小,我直接到网上写,好不好大家都明白,可能十个人看我的东西形成不了观点,可是一百个人看的话就会有一个较强的势力,这会比一个著名评论家的评论更有效。”但在新媒体的出现所造成的王纲解纽的局面及作家创作自由空前解放的同时,我们不能不保持清醒和审慎的警惕。以当今法国作家为例,与新媒体解放所获得的无边自由的是法国大革命以来,作者即权利,个人的创作能得到司法承认的传统的崩解。今日人们对什么都可以进行扫描、复制,在一些新媒体之间很难使作者的权利受到尊重。而新媒体的出现对中国作家有可能造成旧伤未愈,又添新伤的写作现实。
汪:任何文学制度与一定的写作方式都有或近或远、或松或紧的联系,因特网对文学写作的影响现在还难以下定论,与资本的进入一样,因特网对原先文学制度的解构作用还是要承认的,比如在因特网中,作家的身份与传统纸质媒介写作中就很不一样,再比如文学的准入方式,网络使原先的许多文学权力不复存在,在网络状态下,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作家,那么,这里的作家还是原先意义上的作家吗?因此,很有意味的是我们的纸质时代的文学权力对网络文学的态度,从漠视、排斥到干预、招安,这就是制度间的冲撞,这是好事。
实践永远是在理论的前面,我们是从作家炒作协说起的,经过这样一番讨论,现在看来,作家炒作协实在是对制度的误解,也太抬高作协了。应当说,我们的文学生态还是在改善当中,整一的体制几乎不存在了,现在有多少自由作家,他们虽然与主流意识形态有相当深的隔膜,但却能通过自由写作获得生存,这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作协所属期刊也在剥离,出版社也进入了企业化运作,文化产业也正被政府所倡导,事业与产业的属性、比例与关系也正在明确与调整当中,所有这些都是制度的变更,当各种文学力量都可以在制度中找到生存的空间时,这样的制度显然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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