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问题的问题:学术与文艺学边界之争
作者:江马益
所以,我不主张“对象决定说”,也不满意“方法决定说”,更希望在没有太多“壁垒”、不用太多“概念”或“术语”的情况下从事研究,尽管此种设想在当下可能是一种“神话”。
三多元话语与学术对话的可能
我们通常都会接受多元话语存在的合理性,然而,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常常会陷入到一种众声喧哗、杂语丛生的混乱地带,话语之间的约定性、相关性和相互理解性无限地被“悬置”,联系和认同的可能性与合法性⑥无法落实。显然,这种状况对于学术的深入发展和推进非常不利。当然,其中的问题并不出在多元话语的格局自身,而实际上,在具体的操作中,我们可能过度地滥用了多元话语的学术观念。为什么这样说?
多元话语的学术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类的认识过程以及认识方法的多样性,还反映了人类观念的多样性,但是,在这种多元话语的场域中,各种各样的话语并不是都处于同一个认识层面,它们或发散,或聚集,或冲撞,或汇合,既有规律的显示,但更多的是无规则的到处游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想象,那些完全处于不同层面的两种或多种话语,倘若被置放到关于同一问题的讨论中,不出现各执一端的混乱局面才会让人感到奇怪。而在当前我们的文艺学边界的讨论中,就出现了此种混乱局面。我认为,学术对话的可能,需建立在对同一问题的同一层面的基础上来进行讨论,集中精力对对象深入开掘,以推进讨论的深化。当然,在这里,我并不否定处于不同层面的多样话语参与到讨论中来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只是认为这样的方式在单一的学术讨论中效率太低,甚至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学术资源的浪费。同时,我所倡导的在同一层面开展学术对话,并不妨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只是更加注重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下深入拓展学术研究。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话语层面的区分问题。如何区分两种话语或多种话语是处于同一层面还是多个层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试图找出某种可操作性的方法或程序来就更加困难。或许求助于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这一问题。就让我们以当前所讨论的文艺学边界问题为例。在这次讨论中,围绕文艺学的研究方法、研究对象、审美性、文学文本与社会文本、固定的边界与移动的边界等问题的讨论,我认为,诸如此类的问题是处于同一层面的问题,围绕这些问题的讨论对于话题的深度开掘很有帮助。然而,在边界问题的讨论中,有的学者认为,“文学理论研究边界的这种扩展……论争的焦点不在于一般人所理解的文学理论研究有没有危机,不在于能不能研究当代广泛的文化现象,也不在于文学理论是否还有存在的合法性,而在于是什么对象构成了文学理论研究的中心。这就构成了中心和边缘之争。”⑦这种对文艺学边界论争作话语权的分析和界定的观点和做法,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切入角度的独特性和问题解释的合理性,但是,其对于文艺学边界话题的游离,无疑不是本次学术论争的同一层次的问题,它对于文艺学学科自身的反思也显得意义有限。当然,在这里,我并不是否定“话语权”对边界问题切入的合法性,排斥该方法对问题解释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而只是认为上述切入讨论的视角,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当前的话题,从而致使讨论难以深化。
然而,在我们当前的学术讨论中,“转移话题”或“游离话题”的论争方式比比皆是。我们不难想象,此种状况对于学术的贡献不仅非常有限,而且造成了学术资源的很大浪费。基于此,我认为,学术讨论应该有着自己的相对明确的“问题域”以及相对集中的论题,如此方能保证学术活动的有效性的发挥,学术讨论的深层拓展。论辩者要发言就要围绕核心话题来谈,真正谈出东西,不是表层的重复叙述,而是深层的创新开掘。
四 学术对话的技术性前提
学术对话的有效性需要有一些技术性的前提条件,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论辩各方须戒除情绪化。因为情绪化的讨论方式,不仅不利于学术气氛的培养,而且不利于学术研究的深入,甚至会带来其它非学术的负面效应。在学术讨论的公共空间里,每一个参与者,无论地位高低、地域远近、年龄大小,都有义务保证他者有权说话,能顺畅地说话,能就所讨论的问题说他(她)想说的话,否则,对话和交流将难以实现,学术活动开展的意义将为人所怀疑。
其次,认真地听取对方的言说以保证话题的一致性。只有真正听懂了对方的意思,才有可能就所谈问题深一步发表意见,否则,各敲各的鼓,各打各的锣,压根儿就凑不到一块,其讨论的效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可以说,论题的集中是深入问题、保证论辩效率的基础;而论题的游离则使讨论松散,其结果是流于一般性的表面化的讨论,而难以触及深层化的内容。当然,这种情况也是同学术活动开展的目的相违背的。
复次,在话题一致的基础上,如果论辩各方缺乏任何共同之处,则论辩之间难以“交火”或“碰撞”,即难以产生智慧的火花。实际上,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异的讨论,是不存在的。而学术讨论的精彩之处就在于思想火花的迸发。为此,我们既要反对讨论中只求共同而不问差异的“一团和气”,又要反对盲目拒斥而又无视对方合理性的“学术虚无”,同时,我们提倡既要求同更要争异,求同是争异的基础,争异是求同的目的,只有求同和争异的互动以及它们之间张力的保持,才能更为有效地推进学术活动的深入发展。
再次,就论辩的策略和效率而言,驳倒论点是最为有效的,也是最为彻底的,而驳论据的可靠性、举证的合理性以及论证的严密性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论点,但不能从根本上驳斥对方观点。另外,从对方的论证中引申出矛盾、谬误也是驳倒对方的有效方法之一。当然,这种引申需要为对方所默认,即真正从对方的理解和运用的层面上使用对方的论点、论据和论证,而不是断章取义,随意引申,甚至是有意曲解。
最后,关于问题的设定。问题的设定具有施为性特点,即它具有隐含性的前提,如果承认问题的有效性并试图回答该问题,即被视为认可了该问题的隐含前提,这就是设问施为性的一个方面;其另一个方面表现在,设问的置定对于问题的回答具有指向性,也就是说,设问之人在要求回答问题之前就暗指了题解的方向,甚至往往具有答案等待在某处,只要探询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得当即可得到。由设问的施为性特点我们可以看出,问题的设定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烈的主观意向的指向性,甚至具有故意设置陷阱的隐蔽性。当然,这是论辩技巧问题,与学术讨论的具体内容似乎关系不大,但它却会影响到论辩的深入开掘,因为如果很好地掌握了上述技巧的话,那么,是否要真正深入到论辩对象的研究之中则成为次要。所以,我们要反对论辩技巧性的学术争论(这并不意味着论辩过程中可以不要论辩技巧),而提倡就问题谈问题的学术争论。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中文系)
①在这里,请论辩者不要对我的现象学的参考做出立即的否定,但可以暂时“悬置”我的判断,以便依照我的上述逻辑思路把文章看完,之后,再行讨论现象学的问题;否则,论辩的性质就很可能转变为“现象学是否科学”这一话题,倘若如此,那么,这将离我们今天所论辩的“文艺学的边界”的主题越来越远,而在这里我并不想远离今天的话题。
②追求本质化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人类的天性,这一点,我们或许可以从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原理中得到启示。请参见(瑞士)让•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当然,在这里我并不想对人类本质主义与普遍主义认识追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追问,而只在乎上述追求所产生的现实效果。
③金元浦《当代文学艺术的边界的移动》,《河北学刊》2004年第4期,第94页。
④陶东风《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艺社会学的重建》,《文艺研究》2004年第1期,第17页。
⑤童庆炳《文艺学边界应当如何移动》,《河北学刊》2004年第4期,第98页。
⑥金元浦《“间性”的凸现》,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⑦陈太胜《文学理论:不断拓展的边界及其界线》,《河北学刊》2004年第4期,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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