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略论构成美学与园林设计

作者:陈洪伟




  20世纪30年代,构成理论体系在现代主义运动的重要的阵地——德国包豪斯学院最终形成,作为西方传统美学思想一脉相承的现代产物,其对西方现代园林设计的影响是必然的。当西方传统理性的美学思想以现代构成艺术语言的形式逐渐应用在园林设计中时,西方园林的“现代”风格逐渐形成了。在平而布局上,现代主义园林打破了传统园林生硬、呆板的对称式布局,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自由、丰富的平面布局形式。 现代园林设计大都扬弃了传统的中轴对称而采用自由、陈列、旋转、放射、节奏、特异等构成手法,其结果是既保持了园林的数的秩序感,又增加了一种轻松、随意的装饰美。纯粹的构成语言的运用,形成了一批现代风格强烈的园林设计作品,构成美学在西方现代园林设计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美国辛辛纳提大学Sigma Sigma室外剧场环境设计,作者为美国著名园林设计师George Hargreaves,作为西方现代园林设计的代表作之一,作品抛弃了古典园林构图的对称式的静态平衡,而着力追求整体构图中非对称的动态平衡,在对这种动态平衡的追求中,作者对变化、分解等创作手法的理解与应用正是来源于西方现代构成美学的思想及理论,我们在其作品中可以强烈地感觉到构成理论的影响——作品采用构成的造型概念,按照形式美的构成法则对整体园林空间进行平移、放射、混合、切割、错位的处理,纵横交错的笔直甬道将地面划分为若干个几何块面,层叠的石头露天看台体现出一种形式简洁的秩序感,倾斜的草地、路灯、雕塑到处充满一种严谨的几何化的构成秩序。在这幅大的“构成作业”中,园林中各种造型形态以点、线、面、体的视觉元素出现,通过框架、骨骼、重心、虚实、等关系元素加以组合。最终完成了整体构成的和谐与形式美感的展现。
  
  三、构成的美学法则与中国古典园林
  
  构成的美学法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美学规律,对于包括园林设计在内的一切设计艺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而当我们以这种美学规律来审视具有自然山水特征的中国古典园林的时候,发现两者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种联系体现在中国古典式园林对于形式的追求上。西方园林追求的形式是外露的、张扬的,是带有强烈加工痕迹的形式,体现了对“人工美”的追求。中国古典园林同样追求形式,只不过这种形式是内敛的、含蓄的,是蕴含在对花鸟虫鱼、奇山瘦水自然风格的追求之中的。
  中国园林一直是循着绘画的脉络发展起来的。中国古典园林的创作遵循着“外师造化,内发心源”的山水画的创作原则。外师造化是指以自然山水为创作的楷模,而内发心源则是强调并非完全的抄袭自然山水,而要经过艺术家的主观感受以萃取其精华。因而,中国园林虽从形式和风格上看属于自然山水园,但决非简单的再现或模仿自然,因为有时自然美本身是有缺陷的,非经过人工的改造,便达不到完美的境地。比如中国古典园林造景中假山石以及植物的应用,看似自然而随意,但山石的造型,树木的形态又都是经过精心选择与设计的,既是模拟自然形式的人造景观,又不是简单的自然形式的复制,而是对自然形式萃取与提炼后的应用,是“自然形式”的升华。中国古典园林是在深切领悟自然美的基础上加以概括和总结,将自然美升华为艺术美。也就是说,中国古典园林对形式的追求体现于对自然形式精华的萃取,追求“宛若天开,浑如天居”,就是对自然形式升华后的完美形式的追求!
  中国古典园林是以含蓄、蕴藉、清幽、淡泊为美。中国人以直觉与经验为特点的传统思维方式,使他们对事物的认识满足于对经验的总结和对现象的描述,满足于模糊的混沌。尤其对于艺术,在审美上不想触动自然的原始内貌+习惯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重在情感的体味,而抒情总是要借景,这种情感的体味也就蕴含在对园林中景物的审美感受的基础之上。如果把一座中国古典园林看作一幅艺术作品的话,可以从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对其进行分析,中国古典式园林的内容是自然式的,园林中的景物也充满自然意味;但既是景物,也就一定具有自然物的各种形式属性,如线条、形状、比例、组合方式等,而一旦有形式的因素存在,形式美法则便具有普遍的效力。
  构成的形式美法则对于中国古典式园林设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对园林构图的设计具有指导意义。这里所述的园林构图是广义上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中国古典园林整体构图,也就是园林整体规划布局;二是园林局部构图,园林局部构图又分为平面构图和立面构图,包括竖向设计、局部空间组织设计、林冠线与林缘线设计以及园林中所有具有造型特征的单体的设计(植被、水体、建筑、景观)等。
  在中国古典式园林的设计中,植被、水体、建筑、景观等组成元素的大小、形态、色彩、质感不是单一而定的,它们之间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这种依存关系,不同于西方古典园林对称式布局中某种造型元素成对的出现,而是一种整体意义上的不可或缺。在中国古典式园林的设计中,每一部分的存在,除了作为单一景观的艺术个体外,还要成为整体园林构图中的一部分而相互呼应,从而形成一种和谐的构成关系。从构成学的角度分析,我们可以将一座园林的建设看作是一个三维空间体系的架构,这个空间体系的每一个维度都可以换化分解为若干个“面”(如平面、立面及各种剖面),每个面上植被、水体、建筑、景观等元素在组织排布时,都涉及到创造一个美的构图的问题,这实在是园林设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构成的形式美法则所提出的是一些关于构图组织的原则,如整齐一律、平衡对称、比例、调和对比、多样统一等,作为一种已成体系的理论知识,构成学中对这些概括性的原则条目有着细致的论述。在中国古典式园林的设计中引人构成的形式美法则,可以在以往多靠感性创造的基础上辅以详实的理论。亦会使现代的园林设计师们在进行园林设计(尤其是涉及到构图的设计)时能够有较为详细的理论作为指导和依据!
  
  四、结论
  
  对于园林艺术设计来说,构成不仅表现为一种对园林表象的几何美、秩序美的追求,更可以在深层意义上将构成理解为一种设计的思维方式。构成思维是遵循构成的美学法则的设计思维方法,对于园林设计师,这种思维方法是必须具备的,这种思维的作用有时直接地体现在某些严谨、理性的园林表面形式之中,而它的普遍意义在于其对园林中各组成要素的组织关系的梳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构成的形式法则是适用于一切视觉造型艺术,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在进行园林的艺术设计时辅以构成法则是适合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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