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试论和谐语言生活的构建
作者:周 芸 崔 梅
周围、家庭”的话题在单位工作场所比较少,其他场合比较多。“兴趣、爱好”也是如此;有关“事务内容”的话题出现在单位工作的场所比较多,个人生活场所比较少:“接触大众传媒”在单位工作的场所为零,个人生活的场合则较多。这表明:社会交际环境要求处于其中的语用主体必须以主动适应的语用态度进行语言活动;否则,就会导致语言活动的失败。
本着深入了解我省语言生活现状的目的,我们把商店名称作为当前社会交际环境中的一种语用现象进行了分析。这些出现在城市繁华街区的商店名称,以一种“符号”(虽然这些名称本身就是以语言符号的形式出现的)的形式反映了城市的生活风貌和语言生活状况。首先来看商店名称的类型。根据构成商店名称的符号的性质,所有的商店名称可大致分为纯汉语单位类(①)、外来词类(②)、汉语和阿拉伯数字混合类(③)、纯英文字母类(④)、英文和阿拉伯数字混合类(⑤)、中外文混合类(⑥)、纯阿拉伯数字类(⑦)七类,每种类型的名称、数量和分布情况如下:
不难看出,云南省商店名称随着社会交际环境的变化产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为了体现与国际时尚的接轨,一些商店业主直接把服装品牌作为商店名称,如“佐丹奴”、“肯德基”、“伊佳依”、“PMAM”等;为了突现商品的个性化,一些商店业主常常在汉语、阿拉伯数字、英文等符号之间进行各种组合搭配,如“可爱100”、“1+1音乐厨房”、“有乐ゎ日式面馆”、“5:25PM”、“G.N.B”等。当然,从整体上看,云南省的商店名称仍然以传统的纯汉语单位类为主流:而这也正是人们比较喜欢、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类型。
其次是商店名称的长度。在纯汉语单位类和外来词类的商店名称(共u58个)中,4个字的商店名称数量最多,1个字、9个字和lO个字的商店名称则较少。所有商店名称的长度从整体上呈现为以4个字为波峰的正态分布:
我们认为,4个字的商店名称之所以较为常见,主要是因为它节奏匀称、琅琅上口;9个字和10个字的商店名称使用较少,与人们的记忆限度、当前的生活节奏有关;至于1个字的商店名称(这些商店大多出售服装、饰品和工艺品等个性特色较强的用品),则因不大符合人们的语用习惯而较少使用。
最后说说这些商店名称的语用特点:
1 、句法结构灵活多变。这些商店名称,有的是单纯词,如“雪丽丹”;有的是并列式合成词,如“吉利”;有的是限定式合成词,如“书院”:有的是支配式合成词,如“如意”;有的是补充式合成词,如“看穿”;有的是附加式合成词,如“顶呱呱”;有的是偏正短语,如“好品牌”;有的是主谓短语,如“我喜欢”:有的是联合短语,如“天长地久”:有的是数量短语,如“二月十四”;有的是短语的简称,如“缅艺坊”等。
2、修辞手段丰富多彩。从修辞格的角度来看,有的使用了借代辞格,如“红粉”:有的使用了比喻辞格,如“水似银”:有的使用了比拟辞格,如“蜘蛛王”:有的使用了移就辞格,如“快乐脚步”;有的使用了双关辞格,如“佳佳乐饼屋”;有的使用了夸张辞格,如“丑八怪”:有的使用了反语辞格,如“乡巴佬”;有的使用了杂混辞格,如“e网天下”等。
3、语言风格异彩纷呈。有的商店名称表现出贴近普通老百姓生活的通俗性、平易性,如“少一角超市”;有的反映了深厚的文化内涵,如“义兴斋”;有的体现出现代都市追求时尚的精神,如“魅力前线”:有的则显示了商店业主独特的个性气质,如“菲凡”、“研色”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服装类商店名称的风格尤其显得多样化。
4、规范名称和不规范名称同时并存。一些商店为了抓住消费者的注意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往往会在商店名称上“颇费苦心”。诸如“时尚春天”、“营养多元素”、“零距离美容美体中心”等名称,不但能让消费者对商店的服务内容、经营特色、服务对象一目了然,而且还能给消费者带来一种审美的愉悦。可是,也有一些商店由于过于注重个性化的表达方式,从而出现了很多令人费解、也使人不敢“贸然”进去购物的商店名称。如一些开设在高校附近的服装店、精品店、餐饮店、网吧,就常常使用这类店名——“私奔”、“5:25Dm”、“NoNo無”、“左左”、“领秀”、“多男瞧”、“小心怕怕”、“疯格娇娃”等等。
以上调查数据说明,社会交际环境中的语用行为应该以民族性、大众化和独创性为基础。而这三者又是辩证统一的:民族性要求我们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审美观点、思维习惯等,有选择地运用语辞和文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文字的纯性:大众化要求我们从普遍性的语用行为出发,不要过度宣扬某些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时尚”、“格调”和“现代性”,共存于同一个社会的不同阶层应积极谋求语言活动的协调性:独创性要求我们根据当下生存状态、思想观念、文化结构和审美趣味的嬗变,把语言活动搞得丰富多彩、新鲜有趣,创造出大量具有时代特色的语用现象。
在谈到语言行为的媒体与种类,或传播行为的方式时,人们习惯上会把它分为大众传媒和个人交际两种手段。个人交际即前面讨论的人际交往、社会交际环境中的语用行为等问题,它们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是人类的一种社会活动现象;人众传媒则是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现象。由于它常常通过报刊、广播、影视、广告、录像带、光盘、互联网等传播媒体,面向数目很大的人群所组成的听众或观众,宣传政策法规、传递信息、普及文化科技、进行审美娱乐等,所以因此而呈现出的语言形念——传媒语言——也就自然成为我们语言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
传媒语言是人类的语言在现实的信息传播活动中,为满足人类自身的特殊需要(如政治的、经济的、娱乐的等),而以特定方式体现出来的一种存在状态。因此,我们在大众传媒中的语用行为是否合乎规范。不但关系到大众传媒宣传报道功能、国民素质教育功能、文化审美功能的顺利实现,而且还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化水平。
当前,我国的传媒语言从整体上来看还是规范的。但也有一些传媒所使用的语言有悖于和谐语言生活的创造:有的网站为了哗众取宠而滥用痞子式的语言、刺激性的语辞、谣言式的话语;有的广告为了达到“特殊”宣传效果而任意篡改成语、使用错别字;有的报刊为了追求“时效性”而不斟酌词句的感情色彩;个别节目主持人、演员不时读错字、说病句:有的人则利用手机短信传播黄色信息、进行经济诈骗……。
要想让传媒语言‘呈现出和谐的语用状态,首先要科学定位大众传媒的话语角色。J.Thomas(1991)曾根据说话人对所传递信息担负责任的大小程度,将其划分为五种话语角色类型:正在说话的“说话者”(speaker)、隐藏在话语信息后面的“作者”(author)、自作主张发布信息的“传递者”(repo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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