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从限制动作范围到凸现言者主语
作者:李 湘
或认识,即认为句子宾语所描述的事件场景具有突发性、新闻性,是受话者所不能预料到的。这种功能上的转变体现于语言形式之上,必然是整个“只+V”结构发生意义、读音上轻化,甚至有时可以完全省去而不会造成句子语义信息的缺失。
2.4上述分析中还留有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只有当出现在“听见”“看见”等意向动词之前时,副词“只”才会与动词凝结并向主观性标记发展。
2.4.1意向动词与普通动词的一个显著区别是,“一般动词只能带一个词语性的宾语,因为这些动词指向的行为动作只能从外部影响到一个或多个单独的事物”。而意向动词则能够支配一个句子宾语,把一个完整的事件纳入到其支配范围当中。(参考刘大为,2004)正如上文分析中指出的,“只2+V意向”后出现的总是一个句子宾语,表达一个完整的事件场景。此外,这种句子宾语具有强烈的描述性,而这种对事件场景的描述,不仅仅是在客观叙述语法主语的主观感受,同时也是(甚至是更主要地)在表达说话者的主观感受。在这种情况下,言者主语和句子主语的对立会更为清晰和明显。如果此时句子的语法主语缺席,或者语法主语与其后述谓成分之间的语义联系不够紧密,那么发话者视角的介入就会变得极为强势。相应地,言者主语就会挤占语法主语在语言表达中应有的句法和语义地位。“只2十V意向”由此变成一个凸现言者主语的标记性成分也就不足为怪了。
2.4.2进一步要考虑的问题是,为什么只有“看见”“听见”等少数表示知觉的意向动词才可能与“只”凝结,而其它一些意向动词如“相信”“认为”“知道”等却不行呢?我们推测,这与不同意向动词所具有的不同时间结构特征有关。意向动词后接事件宾语的时候,整个句子会出现两个时间结构:一是意向动词本身的时间结构,一是事件具有的时间结构。意向动词的时间结构决定整个句子的时间结构,而事件的时间结构则会被统照在意向动词的时间结构之内。比如“我只知道小王偷了同学的钱包”这个句子,意向动词“知道”具有一个时间结构,事件“小王偷了同学的钱包”也具有自己的时间结构。前者指涉的是说话当下的时间,而后者指涉的是事件发生的过去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和意向动词“知道”凝结并发生虚化,意向动词“知道”所具有的时间结构也就随之消失了,这必然会破坏整个句子原有的时间结构。而在“看见”“听见”“感到”这样的意向动词支配句子宾语时,意向动词的时间结构与句子宾语的时间结构是重合的。比如:“我只看见小王偷了同学的钱包”。“看见”这一意向动词的发生时间与“小王偷了同学的钱包”这一事件的发生时问是同一的。(“听见”“感到”“觉得”等意向动词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句子宾语的时间结构与意向动词的时间结构相同,如果“只”和意向动词在主观化机制的促使下凝结并虚化成一个主观化标记,事件宾语本身的时间结构就能有资格升格为整个句子的时间结构,因此整个句子的时间结构能够得以维持。
余 论
在揭示了“只2+V意向”的特点和形成的机制之后,我们还可以解释“只2+V意向”在语体分布环境上受到限制的原因。“只2+v意向”的结构一般只出现在书面语体当中,尤其常见于文艺语体。这是因为,“只2+V意向”有具有言者主语的功能,而言者主语的出现必然意味着句子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描述性,这正符合文艺语体的语言通常具有的特点:浓郁的主观色彩和强烈的描述性。因此“只2+V意向”更适宜出现在文艺语体中。甚至我们还可以反过来说,正是文艺语体对于语言的抒情性和描述性的要求,诱导了“只2+V意向”在文艺语体中的生成和发展。
注释:
①关于意向动词,可以参考刘大为(2004)。
②标记出“只1”“只2”完全是出于指称方便的考虑,“只听见”“只看见”中的“只”与一般的表示限定范围的“只”确有意义上的差异,但是否应当在语言体系中区分出两个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③“言者主语(speaker subject)”是Benveniste(1971)提出来的,后来Traugott等人将其推广到语法化研究的领域,Langacker(1990)则从认知出发阐释和发展了“言者主语”的概念(沈家煊,2001邢志群,2005)。值得注意的是.“言者主语”与发话者这一概念密切相关而又有所区别。从两者在客观世界当中指涉的对象而言,它们具有同一关系,但从概念定义的价值角度看,两者不可混淆。“发话者”这一概念是相对于“受话者”而言的,而“言者主语”是相对于语法主语而言的。
④“只2+v意向”的主观化过程理应能够得到历时语料分布的证实,这里限于篇幅,只能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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