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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死亡”异辞多样性之社会成因浅析  

作者:马慧茹

者降服于“上层”的规定,或者与“上层”进行无意识的消极对抗,从而建立表现大众生死观的“死亡”表达法。《儒林外史》第二十回:“挨到晚上,(牛布衣)痰晌了一阵,喘息一回,呜呼哀哉,断气身亡”,即是大众的表达法,而同时期的平步青《霞外摭屑·董文友》:“文友已化为异物,今谀士又作古矣”,则是“上层”的表达法。
  大众的表达法是既无力挑战“上层”,而又与“上层”消极对抗的权宜之计,二者在对抗中相互妥协,亦“上层”亦大众,则生成亦文亦白的异辞,如清·李雨堂《万花楼演义》第三回:“数年前夫妇前后逝世,遗下一子张文”的“逝世”即是。争夺与对抗的不同地步都有可能生成不同的语言,而且生成过程和结果,在不同的地带问不间断的滑动,于是多样性呈现。从语言学上讲,这是意义本身的不确定性及其开放变动的结果。
  其次是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争夺阐释权产生的多样性。语言符号与意义之间不是一对一的、理性的或工具性的关系,所以阐释可以顺着情感和情绪的脉络而动,相同的符号,可以因不同的脉络而生出截然相反的意义。《红楼梦》第十三回:“如今伸腿去了,可见这长房内绝灭无人了”由贾珍说出,是积极的情绪;而鲍鹏山《彀中英雄》:“老秦王一旦伸腿了,秦国以罪名来收捕你的人数会少吗?”则是消极的情绪;唐·崔泰之《哭李峤》诗:“魂随司命鬼,魄逐见阎王”,语义庄重;刘半农《拟儿歌——小猪落地》:“一条小命见阎王”则语义诙谐。这些都是曲解在发生作用。若不同的阐释主体相逢于同一个语境,则必有一方在意义争夺中妥协让步,选用或创造其他语言符号。
  争夺阐释权的另外一种策略是陌生化。由文化因素划定的各个阵营,都捍卫自己的阐释权,拒斥其他阐释权,相互陌生化。唐兰认为俗语善用“走了”、“去了”等语,而文谈盛行“寿终正寝”、“驾鹤西游”等成语典故。清·梁绍壬《两般秋雨盒随笔·书卒异词》:“凡人死日卒,日殁,日疾终……又日迁神o”“迁神”对于大众来说有可能是一个陌生的词;而周立波《纪念》:“站在一旁的华捕说:‘再打,可是要翘辫子了”’,这“翘辫子”,恐怕也是当时“雅士”们所不熟悉的。不过,陌生化不是绝对的,大众只要粗通文字,即可于语境中猜测出部分意义。例如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少加孤露,母兄见骄,不涉经学,”人们即使不知道“孤露”的语义,也会结合上下文猜出几分。而“雅士”们只要不是与大众完全隔离,只要有意愿,对大众语言的理解也并不难,若理解并改造使用,则新的符号出现。反过来,大众改造“雅士”的表达法也可以通过“戏说”等方式来实现。
  其三是新旧意义争夺产生的多样性。意义在文化中产生,也在历史中产生,在一个时期与另一个时期之间变动。如“羽化”最初只用于表达道士之死,但随着道教对世俗的不断渗透,它最终也为民间采用了。同样的,受佛教轮回观念的影响,才出现了诸如“归天”、“厌世”、“下世”、“上仙”、“归净土”、“人冥”甚至”下地狱”、“见阎王”、“上西天”等;封建帝王消失了,“崩”也只能是历史词语的运用。有了对外交流才有“见上帝”、“见马克思”等等说法出现。
  但新的表达法绝无可能彻底清除旧的表达法,往往是新与旧处于胶着状态,新的表达法产生于一种模糊的边缘地带,既有旧的记忆,也有其他联想的唤醒,给旧的记忆一种别样曲解。如“殉”原指古代人或物随葬,发展到“殉国”、“殉职”,其作为上古丧葬仪式的意义还能被回想起来,只不过这种联想被主动献身的道德评判所代替。即便新表达法生成并普及,旧表达法也依然在小范围适用。如现代汉语中“见背”已不常用,但周立波在《山乡巨变》中就使用了:“(她)先哭去逝多年的爷爷,后哭新近见背的妈妈。”
  除以上三个方面外,还有文化间、地域间的意义争夺,方言正规化过程的意义争夺,新的传播媒介出现后激发出来的意义争夺等。从某种意义上说,语言的发展过程也是多元争夺的过程,正如福柯所说:“历史与其说具有一种语言的形式,不如说具有一种战争的形式,涉及的是权力而不是意义”。这种多元争夺是导致“死亡”异辞多样性的重要原因。
  
  三、意义企图产生的多样性
  
  语言的意义在于产生行为。明·何景明《与何粹夫书》:“三四君子,悉已谢时”,既有感时伤事、心有戚戚的情感行为,也有诉诸交流对象,表达对死者追忆的企图。我们把这种隐藏于符号深层结构中的、不明示之的企图称为意义企图。“死亡”异辞的意义企图多种多样,如叙述事件、交流情感、评判是非、道德规训、警示后人等。意义企图的实现,受到忌讳的影响,而更多地通过暗示实现。
  首先是由忌讳导致的多样。死亡为人之不幸,故言之忌讳颇多。“千古”、“寿终”等都是因为忌讳直言死亡而出现的异辞。忌讳,其一涉及到对死者及死者亲属的价值评判。这种评判至少包括肯定、否定和中性三类。其二是与当事人在不在场有关,一般在场则讳言,不在场可讳可不讳。其三是与死者及其亲属的社会地位高低有关,地位高则讳言多,地位低则相对少。其四则与主体是自己还是他人有关,称自己可讳也可不讳,称他人一般讳,而且称自己通常选择负面意义以自谦,称别人选择正面意义以示敬。例如《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一旦山陵崩,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是触龙称赵太后,“愿未及填沟壑而托之”是赵太后称自己。
  忌讳的出现和使用出于社会规范、文化传承以及日常语境需要,使用者因地制宜,随机应变,忌讳的手段多种多样,讳辞本身也随之形形色色。
  其次是暗示导致的多样。最常见的方法是直接暗示死者生前的功德或罪责,是对死者某种程度上的盖棺定论,也是对生者的鞭策和提醒。李大钊《敬告全国父老书》:“杀身成仁,刎颈殉国”是伦理观的崇高;俗语“若不悔改,必下地狱”是道德上的蔑视。
  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反常来暗示。《史记》中自黄帝始的历代帝王之死皆称“崩”,只有夏桀(“桀走鸣条,遂放而死”)、商武乙(“武乙猎於河渭之间,暴雷,武乙震死”)、商纣(“纣走入,登鹿台,衣其宝玉衣,赴火而死”)、秦始皇(“始皇帝死而分地”、“今主龙死”)四个人例外,用了《礼记》中适于庶人以下的“死”字。利用这种异于常理的表达,暗示暴君与明君的差别、名垂青史与遗臭万年的差别,是司马迁式的曲笔。暗示的目的在于对生者的规训:开拓“死而不朽”的人生之路,避开“下地狱”的歧途。
  由于忌讳存在于不同的族群与场合,暗示有不同程度的褒贬目的与表达考量,其实现就需要更多地体现为用辞差异,关于“死亡”的表达系统也就必然会变得更为曲折化、复杂化,亦即呈现出更为多样化的特征。
  上面对汉语中“死亡”异辞多样性的形成从社会层面上作了粗略考量,至于“死亡”异辞的原始发生、内部构成与演化、文字变革等方面的多样性特征,则需要作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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