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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办中小学“两免一补”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胡 勇 陆雁飞




  4.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建议在城区设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彻底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问题。在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口子女应享有同所在城市学龄儿童一样的入学待遇和入学标准。建议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作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经费。当然,甘肃省目前也不能马上做出相应的举措,但我们希望在不久的将来,看到一个较为完善的体制来确保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
  5.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政府和教育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应当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资助。尽快设立具有权威性、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并司其责;切实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的平等权以及民办学校招生的自主权,取消限制民办学校发展的各种不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教师聘任制度,为民办教师提供职称评定、评优、业务进修的机会。
  6.社会应该正确认识民办学校在解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入学难问题上所做的贡献,关注、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目前全国有2000多万流动儿童,2300多万留守儿童。据中国社科院和联合国发展计划署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民工数量将达到3.5亿,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将达到1亿。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3年调查表明,我国流动儿童失学率高达9.3%,全国有近100万流动儿童处于失学状态;流动儿童上学超龄现象严重,9周岁还在上一年级的占19.7%。农民工子女只占未成年人口的10%,而无论在城市或是农村,这个群体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一些地区高达50%以上。据新华社每日电讯报道,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在押的未成年犯上海市籍与外省籍的比例,2000年为6:4,2005年猛变为3:7。这7成少年犯大部分是农民工子女。可见,流动儿童犯罪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民办中小学的出现,大大缓解了流动儿童入学难的状况。民办学校比公办学校有更大的自主性,儿童入学没有过多的限制。于是,相当一部分流动儿童和由于各种原因公办学校不予接收的儿童乐意到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性更大,能灵活根据学生的需要做出相应的决定,适合儿童的不同的发展需求。
   民办中小学多为投资者本人就任董事长或校长,自主权很大。在调查中发现认为自己有自主权的校长占89.7%,没有自主权的占10.3%。所以,与公办学校相比,在管理和用人方面都很灵活。这也显示出民办学校的优势。定西市某民办小学校长就谈到:“我们学校管理很灵活,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采用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此外,家长能够在民办学校发展中发挥监督作用。
  我们应该看到这些民办学校的存在对于补充公办学校办学不足的意义、对于流动儿童的意义、对于普及义务教育的意义。我们呼吁政府,呼吁全社会,关注、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对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Z].2002-12-28.
  [2]社会力量办学条例[Z].1997-07-31.
  [3]甘肃省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实施细则[Z].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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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蔡昉.中国人口流动方式与途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6]甘肃省教育厅.2005年工作总结报告[R],甘肃:甘肃省教育厅,2006.
  [7]陈宗立.2亿多元为农村150万贫困生两免一补[N].光明日报,200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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