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故事汇 > 颜小石 > 亲爱的大野狼 > | 上一页 下一页 |
三十二 | |
|
|
“下个月满十八岁才能考。”知道她并不喜欢挥霍的富家子,我故意轻描淡写的提起:“车子是我老头送的,考上大学的礼物。” “我差点忘了,你是衔着银汤匙出生的。”她若有似无的笑了,我不知道那笑容代表什么意思。 到了她家门口,我送她上楼,临进门前她对我说:“一辈子走在人家帮你铺着地毯的康庄大道上,你永远不会知道自己在遍地荆棘中理出一条路来的成就感,不是吗?”我终于了解她的用意了,她希望我靠自己的努力获取想要的东西,而不是仰赖家庭的庇荫。 于是我开始半工半读,虽然是在老头的公司,却是货真价实的从最底层做起,按照一般的规矩升迁,而公司里也没有人知道我是老头的儿子。工作虽然很辛苦,我却甘之如饴,因为知道她会欣赏这样的男人。 大二时,我在一个意外的情况下得知她早在十多岁就已结婚,且已育有一女。她先生就是她的上司,玩具公司的老板。 我几乎抓狂,到玩具公司砸烂了所有的桌椅、电脑,以及所有视线所及的物品。 她阻止其他人报警,并请所有人离开办公室,单独留下来面对我。 “你太激动了。”她望着我,这么说道。 “激动我爱了你四年,你难道都不知道吗?可是你却早已经是人家的妻子了,你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事实,这样我也不会像个白痴一样爱着你!” “我不知道你对我是这样的感觉,我一直以为你当我是个姐姐。” “姐姐个屁!我的梦想就是让你成为我的新娘啊!因为我爱你!”我失去控制的对着她吼叫。 她没有在我的盛怒下退缩,反而以一种对待无理取闹的小孩的宽容,冷静的分析:“不,你并不爱我,你甚至还不了解何谓爱。振刚,你太盲目了,以至于看不清真相。你只是以为自己非常爱我,事实上今天换做任何一个女人,只要她对你那么有耐心、包容你的一切,你都会爱上她的。你爱的不是我这个人,而是我对你做过的那些事。” “我爱你!我知道自己的感觉。”我还是喊着。 “就算你真的爱我好了,我爱的人还是我先生。振刚,在爱情的国度里,容不下一丝一毫的勉强。我不能欺骗你,我对你完全没有男女间的爱意,只有一个老师对学生的关心,就像我对其他的家教学生一样。”她平静的说完这一番话,然后头也不回的走了。我从来不知道她可以如此冷酷、如此无情! 为什么她不爱我?是因为我比她小吗? 我颓丧的走回家,将自己关在房间里,吃不下也睡不着,和她相处的点点滴滴像走马灯,一一浮现在脑海中。 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我什么事都不能做,没有上学、没去工作,我让自己像死人似的躺在床上,呆呆的望着天花板。 行尸走肉了一个月后,我惊觉到:我还是想要她。于是我又活了过来,我想夺回她!我对自己发誓,不管花多少代价,我一定要她回到我身边! 我比以前更卖命的工作,几乎是日以继夜的全心投入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我就可以独当一面了。而我父亲也当我是他的得力助手,让我参与许多决策、听取我的意见。 在一个适当的时机下,我怂恿父亲并吞她丈夫的玩具公司。我父亲并不知道我的真正居心,而我则在一旁推波助澜,顺利的并吞了那家公司。 于是,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我犯下这辈子最大的错误。 我毁了那男人的公司,天真的以为只要他变成一个失败的男人,她就会回到我身边。但是我错了,我奇怪自己居然会这么不了解她。 这个错误当然没有将她带回我身边,只是将她愈推愈远。 我让她的丈夫失去一切,让他背负着庞大的债务,然后出现在他们面前,提出条件:只要她跟我走,他的债务我一肩扛下。 到现在我还清楚的记得那天的情形。在我提出条件后,她拉着他的手,向我表示她坚决的心意:“你打错算盘了,我永远不会离开这个家。我爱我的丈夫,就算他变成了乞丐,我也甘心当一个乞丐婆、帮他拿托钵。”我被彻底的打败了,她宁愿跟着一个一无所有的乞丐,也不肯接受我的爱,那一刻我知道自己完完全全被击垮了。 回家后,我又开始了颓废的生活,情况跟当初知道她已结婚生子时一模一样。 三天后的深夜,她来找我。我狂喜的抱住她,以为是上天怜悯我,让她回心转意了;但她用力推开我,我这才看清楚了,她的眼睛燃烧着炽烈的怒火还有绝望的恨意。 “于振刚,你如愿了。”她一步步的逼近我。“他死了,你总算成功的逼死他了,这下你高兴了吧?” “你说什么?他死了?”我知道她指的是她的丈夫,但我不敢相信。 “这不是正如你意吗?先搞垮他的公司、再到我家示威,逼得他为了不要我跟着受苦,选择了自尽。”她突然笑了起来,尖锐的笑声回荡在寂静的夜里,更令人毛骨悚然。“哈哈哈,我不会让你称心如意的,我会跟他一起走,黄泉路上与他做伴。我不会放过你的,你等着吧!会有人替我们报仇的,哈哈哈哈……”说完这些话她就走了,天亮后我看了新闻才知道,她丈夫在夜里割腕自杀了。 我真的不知道事情会演变到这种地步,我开始感到后悔、懊恼,但已经于事无补。我不停的想着,她说要跟他一起走,难道她也要自杀? 一个星期后,办完她丈夫的葬礼,她也服药自杀了。 | |
|
|
海阔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