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怎样处理模仿与创造的关系?

作者:魏 峰等

的、情感的、审美等方面的经验。我认为欣赏艺术作品对儿童艺术经验的丰富是重要的。艺术欣赏不仅让儿童体验作者的表现方法,更重要的是让儿童体验到作品的情感,提升其美感经验。在保护儿童的创造欲望和能力中,教师还要关注评价的标准。我们不应该以“像不像”来评价儿童的艺术表现,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儿童是否有积极表现自己的欲望,关注儿童体验其经验和表现的程度。
  创造需要以模仿作为前提。在艺术教育中,我们应该以模仿作为一种手段去促进儿童创造力的发展。
  
  幼儿音乐学习中的模仿与创造  禹心悦
  
  在日常的音乐教育活动中,教师示范、幼儿模仿的教学模式一直被我们一线的许多教师应用,而这一模式也确实是简单易行,且对幼儿音乐成长有益。但随着教育观念的不断进步,学习掌握某种音乐技能早已不是音乐活动的唯一目的了。在关注幼儿整体性发展,让幼儿成为学习主体理念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老师开始关注在音乐活动中幼儿创造性的发展,并开始反思调整自己的教育活动环节。为了体现孩子的自主创造性,老师在设计活动中减少甚至完全没有了幼儿模仿环节,让幼儿在音乐活动中随便跳随便唱。可是这样的调整又给我们带来了新的疑惑:在随便唱随便跳中,幼儿的音乐技能如何得到提升?其实《纲要》已经有答案:在支持、鼓励幼儿参加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表现的技能和能力。由此可见,技能与创造表现是和谐统一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孩子尤其需要教师适当的示范支持。
  在音乐活动中,模仿和创造并不是矛盾的,它们统一于一个完整的活动中,都是为幼儿的发展服务的。如何把握幼儿模仿与创造的度,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教师示范是提供操作的材料与规则,提供态度上的榜样,为幼儿提供更长远的追求目标,而不是让幼儿机械地模仿。其次,幼儿模仿的对象不应该是老师,而应该是被模仿的事物、现象的本身。所以在活动中老师可以鼓励幼儿先观察现实中的事物、现象,再用各种方式进行模仿,最后再随音乐表演。模仿与创造在一节课中所占比例应当根据不同音乐活动的关键价值而决定,如:创造性韵律活动,它的关键价值就是为幼儿提供更多的创造性参与机会,所以创造在创造性韵律活动中所占比例就应该大一些。又如集体舞活动,它的关键价值在于与同伴的合作,那么对幼儿的动作要求就需要规范,以便于与他人合作完成舞蹈。这就需要幼儿模仿规范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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