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日本幼儿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及启示
作者:汪 丞
更新,因而进修内容丰富,时代感更强,进修更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日本幼儿教师培训对我国幼教师资培训的启示
1.提高幼师的招生起点,提升学历层次。日本幼儿教师素质之高,发展之快,原因众多,但有两点不容忽视:一是幼师培养的起点高,均为高中毕业生;二是幼儿教师学历层次不断提高。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学本科生已成为幼儿教师的主体,研究生比例也在不断增大。
1985年以来,我国绝大部分幼师相继开办了招收初中生源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的大专班,培养大专学历的幼儿教师。但由于中专、职高学生就业困难,及幼儿园改制等因素的影响,幼师生生源质量每况愈下,从源头上影响了幼教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进而影响到整个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基本文化素质低下已成为当前许多地区制约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尽快构建从高中端口招生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幼教师资培养模式。除此之外,还应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更多的大专、本科甚至研究生加入到幼儿教师队伍中来。
2.改革幼师职前职后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1)改革师资培养课程。我国现行的幼师培养课程模式存在着内容陈旧、学用不一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培养质量。因此,必须对课程加以调整。新的课程模式应该致力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在给学生专业训练的同时,要通过通识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培养学生高尚的职业素养和基本职业能力。为此,要夯实幼儿教育的专业基础,拓宽并加强基础理论课,设置综合课程,重点改造专业课,删除陈旧、过时的内容,增加能反映新科学技术尤其是教育科学最新发展的材料。同时,加强实践课程,加强教育教学的见习和实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实践训练,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2)改革职后培训的内容和方式。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参加的在职培训,主要由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普遍存在着偏重学科理论知识的倾向,有的甚至是“中师”或“高师”课程的重复或补课,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教师专业化的核心——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培训与提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将在职培训的重点转移到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上来;其次,创新培训模式培训方法;再次,进一步完善已经初步形成的以各级教师进修学校为依托的教师进修、研修网络,加强幼教与大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倡导幼教专家与幼儿园、幼儿教师群体或个人等的合作,克服过去教师专业发展中孤军奋战、低层次重复的状况,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实践智慧。
3.完善职后培训激励机制。我国幼儿教师进修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许多地方仅将参加继续教育获得规定的学分作为职称评定的考核指标之一,在职称评定中,又多看重教师的资历,使其激励杠杆的功能大为降低。加上进修时间多在周末或寒暑假期,许多教师还要承担相当一部分培训费用,导致教师参训的热情不高。为此,要完善幼儿教师职后进修的激励机制:首先,应将进修作为教师加薪、职称晋升、职务提升以及各种奖励的重要考核指标:其次,应逐步设立和完善教师带薪进修、休假进修以及长期、中期、短期进修等多形式、多层次的进修体系;再次,管理及行政部门应逐步承担起相关的培训费用,并给予适当的交通、伙食等补贴,以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最后,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激发教师个人专业成长的内在动机,形成激励教师参加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
4.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与培训的管理。近年来,我国民办幼儿园数量得到了快速增长,但在办学规模、质量、设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师资不达标的情况很严重。民办园教师在职培训的机会、时间、设施、经费等缺乏保障,使幼教质量长期在低水平徘徊。要有效地改变这种现象,一方面,要规范民办幼儿园教师的任职资格,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另一方面,保证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晋级、职后进修、业务指导等方面与公办教师的同等地位。这样做,既有利于吸引高素质的幼教人才到民办幼儿园任教,也有利于加强教育部门对民办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从而有利于我国幼儿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5.加强保育员任用资格和培训制度建设。日本幼儿教育质量世界领先,与其对保育员质量的重视也是分不开的。其《儿童福利法实施规则》对保育员的培养机构、招生对象、应修科目、学分数及应试资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保育员必须具有保育员资格证,其资格类型与任职资格与幼儿教师基本相同,设有养护教谕和养护助理教谕,并设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即各都道府县开办的保育员养成所、短期大学、大学,其生源起点也是高中毕业生。此外,还开设了不同于幼儿教师培养的保育专门课程。保育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
我国对于保育员的任用和培训总体说来还不够重视,虽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对保育员的任用资格作了规定,但可操作性不强,也缺乏专门的培训机构,以至大量初中(甚至小学)毕业生,在没有经过专业系统培训的情况下便走上了保育岗位,严重影响了幼儿园保育水平。为此,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成立专门的培养、培训机构,制定相应的培养、培训规划,将保育员培训与幼儿教师培训一道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提高保育员的学历层次,确保保育水平的高质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