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7期
关于高校“学生评教”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王 瑛
分的时间进行评教;二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评教;三要保证评教过程的规范性与保密性。评教工作过程中,教师本人应回避,工作人员发放评价量表,宣读评教规范性要求,组织学生认真评教,评教结束后,按要求逐一核对课程、教师、班级收集、密封评教量表。
五、谨慎评教结果处理
评教结果涉及教师个人的能力和水平、声誉和利益,是非常敏感的。评教组织部门在处理评教结果时应在充分尊重学生评教结果的同时,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应考虑对教师心理的影响,保护教师的自尊心,从而达到帮助被评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目的。目前许多高校将学生评教结果与教师职称聘任、晋级评定、年终考核挂钩,对此众说不一。持赞成观点的是,“将学生评教当作发现不称职教师的工具是合理的,它可以使学生免受不称职教师的耽误”。持反对观点的是,学生评教不能作为衡量教师水平的唯一标准,并且认为学生评教的结果并非反映的就是教师教学的事实水平。以上两种观点虽各执一词,但它们的对评教工作的价值取向却是一致的,就是过于强调评教的证明功能,淡化了其改进、诊断功能。为此,对待评教结果,必须要坚持正确的评教指导思想,谨慎处理。
教育评价是为了鉴定、考核还是推动、改进,是为了选拔、淘汰,还是为了教育、发展,这是有根本区别的。长期以来,教育评价侧重于鉴定、筛选功能,过多地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种教育监控手段,教育评价的改进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现代教育评价则强调评价的矫正、改进功能,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师改进教学。通过评价不断发现问题、改进教育教学、优化教育教学环境,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处理评教结果必须注意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其一,前文所述,学生评教应根据学科、专业、课程的差异、学生的差异设计不同评估量表,那么既然标准不同,就不应简单地对量化的统计分数作一般的横向比较,而应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再作比较;其二,学生评教结果虽然可以作为衡量教师教学的依据,但不是惟一依据。亚拉巴马南部大学的一个学生评教委员会在删3年的年度报告中指出,“即使运行最好的教学评价,也应该有其他评价手段作补充。”为此,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应将学生评价与专家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以及教师本人的自我评价结合起来,多维度地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其三,以动态的眼光对待学生评教结果,不能以一次或少数几次评教结果就认定教师的教学水平,应将形成行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动态监控,既要关注教师原有水平,又要关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其四,反馈评教结果要注意方式方法。反馈的内容要具体,不能片面追求“定量控制”,即过分注重评价量化的总分,而应该全面反馈评价的各项指标的具体结果情况,让教师明确自身的优势与不足,为教师改进教学指明方向。反馈要因人而异,由于教师个性的差异,每位教师对反馈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在反馈时不能固守一种模式而要随机应变,多观察,多了解,针对不同个性、不同状况的教师采取适当的反馈方法。其五,涉及到教师的切实利益的评教,允许教师对有异议的评价结果申请复议,有关部门必须严肃对待,全面深入地进行调查与了解,及时给予教师答复。其六,及时将学生评教结果的处理情况向学生予以回应,让学生切实感受到评教活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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