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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作者:汤 唯 房绍坤

“目标归目标,口号归口号”。
  第二,片面追求大而全,办学规模不断扩张。在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中,“短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在专业设置上过分强调“跟着市场走”,什么热就发展什么专业。有些法学院(系)过度扩大招生规模,而忽视了专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等最重要的办学任务。
  第三,教育呈现统一化倾向,办学模式缺乏个性。首先,我国绝大部分法学院(系)都是80年代以后,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设置的,因而从教育理念、教育体制、教育方法等方面都走着一体化的道路。其次,法学院系纷纷升级,也使原有特色逐渐消失。近年来,各法学院系都在追求“高大全”,大专升本科、本科上硕士、硕士争博士,但具体教育途径、方法、步骤等方案,则“跟不上趟”,特别是对自身办学特色的提炼和关注不够。
  2,在专业竞争中,法学院系有强弱差距加大之势
  目前,中国的高校实际已呈现了分层发展的景象,明显地有利于重点院校的发展,同时制约着地方高校的进步,使后者在师资来源、经费投入、学科发展方面处于竞争的相对劣势,往往在夹缝中生存。
  第一,教育政策的不平衡性,使各校呈现强弱差异。势必造成强校越强、弱校越弱的教育发展形势。
  第二,经费来源途径狭窄,造成教育资源十分紧张。这会导致在发展中,大部分地方院校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校舍、图书、仪器设备条件较差,实验室与实习基地不足。
  第三,办学指标呈现数字化,使重点院校与一般院校的竞争力失衡。使得许多法学院系不得不将办学目标向数字看齐,疲于应付,搞形式主义,束缚了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3,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法学教育有质量面临滑坡之势
  对于地方普通高校而言,法学教育发展面临着教育大众化的严峻压力。这种压力不只限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还意味着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之道,由此带来了下述问题:
  第一,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生师比不合理。在当前,师资队伍建设问题逐渐成为地方高校发展面临的一大危机。由于软硬件条件的限制,地方高校引进优秀教师的难度要比重点高校大得多,现有的人才留不住,外地的人才引不来,送出去的人才也经常半路“出家”。尤其地方高校大规模扩招以后,不少法学教师教学任务繁重,成为“上课的机器”。一些学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力度不够,也影响了在岗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二,科研结构不合理,科研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出现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以及急功近利、短期行为、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第三,社会对法学高等教育心理预期偏大,学校承担着一些应由社会承担的使命。今天的高等教育与广大民众的期望之间有很大距离,这是由较多因素造成的。一方面,目前是中国独生子女入学的高峰期,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使他们对法学专业有着超越办学能力的预期。另一方面,学生面对困难挫折时,应变能力、团队精神、心理承受力都有所欠缺。一旦学生对学习、生活、就业方面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学习成绩下降、违纪等现象就易于发生,学生与学校的纠纷也不断增大。
  第四,就业状况欠佳,法学专业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较大。本科就业状况不好是全国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对法学专业而言,这个问题更为突出。三、地方高校法学院(系)的新抉择
  如前所述,在现代教育发展中,不同院系、不同专业面临着一些共同问题,如教育体制问题、经费投入问题、横向竞争问题、不平衡发展问题。这些问题是我国法学教育跨越式发展带来的,也只有通过我们自身努力,调整思路,冷静分析,沉着应对,才能闯出一条具有浓郁特色的办学之路。
  1,在体制建设方面,适应时代需求,作出合理科学的战略抉择
  在决策问题上,我们必须把注意力从规模发展、超速发展,转移到准确规划、提高质量、科学管理、文化建设等重大问题上来。
  第一,形成分层办学的政策导向。对地方高校法学院系而言,要密切关注国家的教育政策导向以及教育部的教育发展规划。同时,在办学类型上,须重点发展本科教育,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在办学水平上,要根据自己的学科优势,将本专业建成省内一流专业,而不是盲目攀比,过高定位于“国内一流”;在招生幅度上,要体现规模节奏的控制,不宜无限扩大招生幅度;在教学质量标准上,要带有职业化性质,不宜用一个尺度进行建设、排位、评估或升级。
  第二,进行抢抓机遇的战略决策。在法学专业发展中,地方高校法学院(系)应该重视分析校外环境状况以及这些环境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尤其要了解区域法治建设的趋势,将其作为进行决策的依据之一。而且,各省专业分布状况、强(弱)势专业情况,也是地方高校法学院系进行准确定位的关键因素。此外,专业发展的决策还需建立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包括分析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状况。人力,主要是教师:物力,主要是教学空间和仪器设备;财力,主要是学校划拨的经费及其合理使用。
  第三,正确处理专业发展中的几大关系。在跨越式发展的时代潮流中,一是处理好当前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的关系;三是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例如,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必须对办学成本进行精确核算,但又要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益,否则只能断自己的生路,砸自己的招牌。
  2,在队伍建设方面,强化管理能力,培育法学教育的优秀主体
  法学教育的发展,亦取决于校院两级决策机构、管理机构、职能机构的宏观调控水平,于是我们必须将发展焦点集中于院系体制的改革之上,寄托于校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之上。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院系领导班子的管理能力。在当前形势下,必须注重管理的创新性和实效性,反对形式主义、反对急功近利。例如,师生们普遍希望自己的院系既要有一个开明的书记,也要有一个实干的院长,还要有一个团结、务实、廉洁的领导班子。同时,细节决定成败,法学院系的发展还需要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精益求精的执行。而且,教育事业是一项需要长期奋斗、花费代价的事业,这就是基层干部的青春、热情和心血。
  第二,改革教师培养使用的组织机制。教学质量取决于教师水平的高低,这就需要致力于教育事业的教师们能勤奋守业,不断更新知识、更新理念、更新教学手段和方法。为此,地方高校法学院系要坚持事业留人、制度留人、发展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各项措施。具体包括:积极培养在法学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建设上的引领作用;坚持青年教师培养、交流、深造制度,优化现有教师的学历结构、学苑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特聘实际部门的兼职教授,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与海内外法学院建立互派访问学者机制,建立知名专家讲座教授制度等。
  第三,苦练专业发展的内功。首先,为解决法学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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