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高职税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研究
作者:彭化章 张 亮 戴五焕 邱益林
(二)我国高职税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改革与完善
合理的高职人才培养规格是实现高职教育改革、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关键。针对我国高职税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 以社会需求为目标,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高职税务专业方向。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专业方向应具有较强的职业定向性和针对性。高职税务专业建设不仅要满足现在的需要,也要考虑到未来的需要。要特别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既要注意专业前景,也要考虑专业发展的基本条件。由于大多数高职学生的文化基础不够扎实,为了解决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在专业设置上,高职税务专业细分为税务征管、税务稽查、税收筹划和税务代理等多个方向,分层次进行教学,以解决不同层次学生就业的需要。
根据“通才教育,按类教学”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经济类学科“高职高专”的优势,将“普通教学、基础教学、专业教学”三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尊重个性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设中的财政管理工作和“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据,集中征收,优化服务,重点稽查”的税务管理工作要求,以及各类公司和事业单位涉税处理工作需要的各类人才。
2 进行必要的教学改革。教学改革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
首先,高职税务专业的课程体系要围绕资格考试的需要开展教学,有的职业具有强制性的职业资格证,如财务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税务代理行业要求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等。高职税务专业的课程体系必须充分考虑到学生的考证要求,围绕着考证来开设相关课程,同时相关课程的开设时间要和考证时间配合。
其次,围绕职业能力的形成,把税务专业理论课程、实训课程及素质教育课程三方面紧密结合在一起。基础课程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不必强调学科的完整和系统性,课时也不必安排太多。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尽量结合,理论课学完后,趁热打铁,进行较综合的实践课。如税收征管与税收征管软件实训课结合起来在同一学期进行,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节省教学成本,又能提高学习效率,实践课要体现完全职业化的培养要求,应在课时数、实训内容及实践条件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设置全真模拟税务征管、税务稽查和税务代理等课程,从而缩短学生从学校到就业岗位的距离。
最后,高职税务专业的教学不同于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在内容上不求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要从学习者的角度按照学习规律进行调整,明确每一门课程应该达到的具体能力,各课程群应该形成能力单元。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学习策略、自我发展能力的形成。要大胆借鉴实践中的先进管理方法,注意吸收我国传统税收理论的精华,继承与发展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保证课程教学内容与社会中涉税实践需求的一致性。
(2)教学方法的改革。从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院校办学方针来看,高职学生就业率主要取决于专业适应性和学校教学质量。改革高职税务专业的教学方法,要大力推进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在高职院校的税收教学中要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强调案例分析和决策理论。税务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采用此法可以达到开阔眼界。注重管理、实践的目标,有利于培养税收实务性操作人才。
(3)更新教学评价观念和方法。高职税务专业学生是否完成课程学习和掌握实践技能,考核是鉴定的主要手段。对于基础理论知识学习的考核分平时的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两种形式。以过程考核为主要手段,加强形成性评价,实施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教师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课外活动参与、作业完成情况、平时测验成绩记录在案。完善终结性评价,实现考核手段多样化。考试采用操作技能考试、笔试、读书报告、课程论文等多种形式,把能力培养与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3 加强实践训练,注重技能培训。高职税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注重实践技能的培训。在制订教学计划时,应充分重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占到教学总课时的40%左右,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不仅要加强实践课的教学时数,更重要的是加强实验室实训室和实习基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实验设备,给学生更多、更有用的实验、实训和实习锻炼的机会。同时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具有“实战”水平的校外协作单位,与财政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和各类企业进行广泛的联系和合作,共同探索专业化、规范化的税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教学过程中,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在各工种的实训室、实习基地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使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得到实践技能的锻炼与培训,并获取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实现新时期高职税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规格,除要从上述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还必须建立一支以“双师型”甚至“三师型”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双师型”或“三师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有效地起到“主导”作用,有利于高职税务专业应用性人才的培养。
首先,高职院校应积极鼓励和创造条件,让税务专业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要求教师深入实际工作部门进行实践锻炼,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同学生一道参加综合实习,使教师及时掌握涉税事项的最新动态,对进一步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努力创建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一方面,我国的税收政策内容庞杂,涉及面广,变革较为频繁。作为专业教师,必须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由此带来的各种影响,因此,学习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该促使全体教师把教书与学习相结合,树立全员学习、全程学习、团队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创造多渠道交流探讨的机会,建立学习制度及学习共享系统。
再次,不断提高高职税务专业教师信息化水平,与我国其他行业和部门相比,税务部门较早实行信息化建设,且成效十分显著。目前,这股信息化浪潮仍在不断向前推进,税务信息化先是从手段上,随后从征管模式、理念和制度上极大地改变了税收工作。可以说,税收征管工作和税务机关办公活动已经由过去手工操作时代全面步入了依托通讯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电子化操作的时代。在这种旧貌换新颜的税收工作面前,税务专业教师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化程度,才能适应该专业的教学要求,才不至于使培养的税务专业人才与社会需求脱节,从而影响税收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和发展前途。
最后,为了适应改革的需要,还必须建立专兼结合的开放性的师资市场,有目的地从税务机关、中介机构或企业中选择既有理论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走上讲台,把新知识、新技术和实践经验带进学校,传授给学生。这样,师资队伍的整体教学水平才会不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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