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我国农民培训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分析

作者:肖 欢




  通过立法措施支持农民培训农民培训工作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农业部在《全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2003~2010)》中,就将“加强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法制化建设”作为加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四大保障措施之一。但是,我国农民培训的专门立法工作在总体上尚未启动,并且重视的程度也不够。另外,由于我国的农民培训工作仍处于加快启动和共同推进阶段,进行全国性的农民培训专门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但是可在局部地区先行试点,通过地方立法或部门条例的形式,加快农民培训立法的进程,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民培训的立法与法律支持体系提供依据。
  规范劳动力市场,健全职业资格证书与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职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完善可以增强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秩序建设和相关监管,保护农民工权益。
  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要分阶段、分地区改变目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直至废除户籍制度,实现“农民”从身份概念向职业概念的实质性转变。
  (二)经济层面
  强调政府在农民培训资金投入上的主导作用按照世贸组织相关规则,我国对农民培训的补贴属于“绿箱政策”,不受限制。世贸组织主要成员国大多将农民培训作为政府为农业提供服务的主要领域之一,并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培训提供资金支持,激励企业和其他民间组织参与农民培训。近年来,政府坚持将解决“三农”问题列为“重中之重”,明确提出各项支农措施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因此,加强对农民培训的资金支持应是今后几年的大趋势。
  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培训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和体制,使农民培训步入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的轨道。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通过间接拨款、发放补贴和优惠贷款等方式,从经济利益上诱导相关企业、农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培训。我们可以借鉴这些经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诱导不同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农民培训的机制,为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农民培训融资机制创造条件。
  引入竞争和市场化运作机制,促进农民培训模式的改造与质量的提高要积极营造不同类型培训机构平等竞争的环境,强化市场对农民培训机构的筛选机制,加强农民培训示范学校与示范基地建设。
  (三)文化观念层面
  改变轻视农民与农村的观念我国的文化是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等理念已渗透到民族文化的骨髓中,在社会的各个层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农民、农村的轻视。长期的城乡差异、区域差别也使得许多青年农民不安心务农,一门心思“跳出农门”。因此,开展农民培训,特别是农业技能培训,需要付出加倍的努力,克服更多的困难。必须切实破除社会偏见,塑造民族文化支撑体系,提高农业、农民、农村在社会上的地位。
  改变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在我国,职业教育与正规学历教育在社会中受关注程度有很大的不同,农民培训在社会上同样也没有得到相当的重视,这种现象的形成有政府的政策倾斜、人们的传统观念等诸多原因。要开展农民培训,就必须改变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通过政策鼓励、正面宣传等方式来提高职业教育在社会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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