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主要发达国家高职师资培养方式述评
作者:王小静 匡红云
不断提高教师的待遇与社会地位
日本职业院校教师的工资比普通学校同级教师高10%,比一般公务员高15%,工资原则上每年提升一级。德国的职业学校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其工资为中级教师中的最高级,每两年增加一次,最高工资可超过大学教授的起始工资,比普通学校同级教师高15%,一般教师的工资是同级技术工人工资的两倍。在澳大利亚的一项民意测验表明,在全国135种职业排名中,中学教师名列第27位,小学教师名列第45位,而职业教育教师名列第15位。正是因为有较优厚的待遇,才吸引、稳定了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从而保证了职业教育的高水平与高效益。
国外经验对我国高职师资培养的启示
根据对上述主要职业教育发达国家高职师资培养方式的分析,可以给我国的高职师资培养提供有益的借鉴。首先,应建立健全高职教师教育体系,推进职教教师教育一体化。可以像德国那样,在综合性大学中设立技术师范学院或系,规定学制标准,专门培养高职教育所需师资。也可以像日本那样,通过制定法规,要求企业承担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任务,从而形成职前职后相结合、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系统。其次,应规范职教师资生源标准,健全高职教师学位与资格证书制度。目前,我国职教教师无论是学位证书还是资格证书都比较单一,如在学位证书方面,只有传统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缺少适合职教教师特殊需要的学位,如单科教育证书等,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些学有专长者或能工巧匠进入职教教师队伍。因此,应为职教教师制定特殊的资格要求,让那些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加入高职师资队伍。再次,应借鉴德国的职教教师培养方式与美国的学校新型教师教育模式,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培养职教师资方面的重要作用,使职业院校成为新教师成长的主阵地之一,使大学教育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实际紧密结合,加快促进师范生向教师角色的转变,缩短新教师的上岗适应期,使教师职前教育更加贴近职业教育一线的需求。最后,应改变我国职教教师社会地位相对较低、待遇较差的现状,从物质与精神上鼓励高职师资不断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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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小静(1983—),天津职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英语语言文学。
匡红云(1975—),天津职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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