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教学改革探讨
作者:马善红 赵胜营 邱志强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立高职高专法律教育实习基地高职高专法律教育要坚持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本位,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因此,高职高专院校应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将学生的专项职业技能实训、综合职业技能实训与工作岗位实践互相衔接,紧密结合,通过课程实训、综合实训、见习实践、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构建完整的、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要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这些基地可以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企业等。学生在实习基地得到第一手的真实案例,再回到理论教学中,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在日常教学中可设立模拟解决具体问题的“法律诊所”,将学生从实习基地得到的各种案例拿到“法律诊所”分门别类,先由学生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具体步骤与方法,然后由专业课教师和学生对案例进行共同讨论,阐明各自的观点和方法,最后得出“会诊意见”。这样可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学会如何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将来毕业后走入社会,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真正实现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徐韫.我心中的课程改革——谈谈法律教育的创新改革[J].成才之路,2007,(31).
[2]姚丽凤,王宏.以就业为导向抓好法律专科层次教学工作[J].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
[3]金川,郑艳.高职法律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职教通讯,2007,(9).
[4]罗耀松.人才培养模式与高职高专教育的多角透视[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0).
[5]吕品田,等.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J].职业圈,2007,(17).
作者简介:
马善红(1970—),男,壮族,广西扶绥人,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土地管理法学。
赵胜营,法学硕士,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
邱志强,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主要从事法律与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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