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教学改革探讨

作者:马善红 赵胜营 邱志强




  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高职高专法律教育培养的是面向法学实务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这就决定了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因此,应充分发挥教师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行业或用人单位的作用。教师应既能传授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又能指导法学实践,在获得教师资格证后,还要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证书,具备在法律实务领域的实践能力与技术应用能力。学院可聘请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担任或兼任专业实践课的教学工作,要鼓励教师根据自己所教课程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相关单位进行岗位培训、基层锻炼、挂职顶岗、科研攻关等,了解基层信息,积累实践教学所需要的技能和经验,有针对性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素质,从而达到“双师型”教师水平。要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及外聘专家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各专业要形成专兼结合、结构合理、能胜任专业核心课程与主干课程教学的教师团队,还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相对稳定的外聘专家教师队伍。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立高职高专法律教育实习基地高职高专法律教育要坚持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本位,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因此,高职高专院校应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将学生的专项职业技能实训、综合职业技能实训与工作岗位实践互相衔接,紧密结合,通过课程实训、综合实训、见习实践、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构建完整的、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要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这些基地可以是公、检、法等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企业等。学生在实习基地得到第一手的真实案例,再回到理论教学中,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在日常教学中可设立模拟解决具体问题的“法律诊所”,将学生从实习基地得到的各种案例拿到“法律诊所”分门别类,先由学生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具体步骤与方法,然后由专业课教师和学生对案例进行共同讨论,阐明各自的观点和方法,最后得出“会诊意见”。这样可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学会如何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将来毕业后走入社会,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真正实现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徐韫.我心中的课程改革——谈谈法律教育的创新改革[J].成才之路,2007,(31).
  [2]姚丽凤,王宏.以就业为导向抓好法律专科层次教学工作[J].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
  [3]金川,郑艳.高职法律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职教通讯,2007,(9).
  [4]罗耀松.人才培养模式与高职高专教育的多角透视[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0).
  [5]吕品田,等.高等职业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特色[J].职业圈,2007,(17).
  作者简介:
  马善红(1970—),男,壮族,广西扶绥人,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土地管理法学。
  赵胜营,法学硕士,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
  邱志强,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主要从事法律与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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