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试析高职院校就业指导模式构建水
作者:游富相
强校内实训中心建设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校内实训中心建设要体现环境逼真、技术含量高、能向社会开放的特征。当然,建设校内实训中心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此,高职院校可采取“集资入股”、“借船下海”、“引凤筑巢”等方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渠道筹集资金。高职院校在建设校内实训中心的同时。也要切实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相对于校内实训中心。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资金较少,但实用性强,更有利于培养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提高毕业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帮助毕业生成功就业。
就业指导与毕业生职业生涯设计相结合 较之于传统模式下的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设计在调整毕业生就业期望值方面更有效。因为职业生涯设计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它不是伴随着求职活动而出现的即时性行为,故完全有条件通过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探索、理清自己的生涯期待、分析评估相关的职业、做出初步决策、制定现阶段的职业发展规划并努力实施等环节,帮助学生形成明确而有弹性的职业期望。目前,职业生涯设计在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高校已得到广泛运用并取得很好效果。高职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应顺应形势,强化学生职业生涯设计工作。一个完整的职业生涯设计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过程。准备过程主要是让学生选学职业指导课程。使其了解职业对任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并帮助其树立职业意向;(2)评估过程。评估过程包括自我评估和对就业单位评估。学校就业指导教师可引导学生使用诸如自我定向探索、职业偏好量表、成人导向、技能信心问卷、16项人格因素等职业测试工具对自身个性心理和职业适应性等进行测试。对于就业单位,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应教育学生不仅要注重单位的地理位置、经济效益、福利待遇,更应看重企业的发展前景、工作环境、用人机制和企业文化。(3)选择过程。选择过程是帮助学生在自我评估与分析就业单位的基础上,结合社会需要。对职业做出选择。(4)实践过程。实践过程主要是让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在实习中进一步提高对所选职业的认识。(5)反馈过程。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实习后,学校就业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进行反馈总结,找出偏差,及时调整其择业目标和方向,选择更符合自己特长、性格和专业的职业。
校内就业指导与专业职业指导相结合 不可否认,高职院校的强项和优势是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就业指导并非优势。一方面,高职院校对职业界的了解、对职业的了解、对人才需求的了解总是相对滞后的,有时甚至是非常迟钝的。另一方面,就业指导和职业指导已经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专业化倾向、专门化色彩日益明显。从高质量、高层次来衡量,高职院校的就业指导人员承担这种职能的难度逐渐增大。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可以进行思路调整:由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事务性、程序性的管理与服务,充分利用专业职介机构进行专业化服务和专门性咨询。实现就业指导主体的多元化。就业指导主体的迁移与变更,使高职院校与职业界的联系拉紧了、拉近了。
(二)三个协同
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用人观念也发生了一些显著变化。但许多企业领导者仍然固守原有用人观念和工作方法。这不仅给高职毕业生正常就业带来了障碍,还进一步影响到人才的合理配置。因此,用人单位要转变择人观念,树立“文凭不等于水平,身份不等于资格,经验不等于能力,好人不等于能人”的用人观念。
政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 在国外,以美国、德国为代表,政府十分注重通过制定政策法规来保障公民的就业权利和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例如。规定企业招聘时不得有种族歧视,每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等等。就我国而言,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政策法规还未成体系,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的一些合法权益时常得不到保护。当前,政府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农村及基层单位工作不迁户口、档案;要切实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高职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也能享受到各种保险福利;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条例》,待条件成熟后出台《大学生就业法》,制定全国统一的高职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办法,规范中介组织,依法保障高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家庭为子女营造关心、理解和支持的择业环境 家庭环境一般包括家庭关系、家庭教育、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家庭是高职毕业生择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途径。同时,家庭环境影响着毕业生的择业行为和职业价值取向。可见,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提高毕业生就业成功率和就业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家长要摒弃落后的管教观念。少当或不当“保姆”,尊重子女择业的独立性,切实消除影响毕业生择业的一些不良家庭环境因素。
职业选择是人们一生中一系列连续的行为过程,职业指导也应该是一个贯穿于人一生的动态过程。因此,高职院校应构建系统化的就业指导模式,以期达到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最终实现人职最佳匹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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