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关于“白”的字义、字头和语源问题
作者:潘 峰
《应》:笼统释义14条,没有分立字头,单独标项。词条[1][7],是“白”的引申义;词条[2][3][4][12][13],是通“帛”的引申义;词条[5],是通“别”的引申义;词条[8][9][10][11],是省“曰”的引申义;词条[6][14],应该是“白”的特项。
《现》:字头1,释义10条;字头2(通“别”),释义1条,是正确的;字头3(省“曰”),释义4条,是正确的。而字头1词条[1][2][3][9],是“白”的本义的引申义;词条[4][5][6][7][8],是通“帛”的引申义;词条[4]里的语义“弄明白”和词条[10],应该是“白”的特项,不应该列立于此,这样容易给读者造成混淆。
《规》:字头1,一般释义14条;字头2(通“别”),释义1条,是正确的。而字头1里的义项[1][3][4][12][13],是“白”的本义的引申义;义项[2][8][9][10][11][14],是通“帛”的引申义;义项[5][6][7],是省“曰”的引申义。
从上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辞书对“白”标项和释义及其义项的条数是极不协调的,字头和义项同语源也是极不对称的,出现了漏标、错标、少标及标而未释等大量残损现象,即使是较晚的辞书,如《规》、《应》、《现》,亦如此。这些情况,不能让人们准确地理解“白”字义项的各种语源和语流,也不能完整地准确地解释现代汉语同“白”组成的词汇中的语素义和词素义,以致影响了现实生活中人们语言的交流和理解。
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辞书释“白”存在字头和释义不对应现象,这极不利于维护辞书的权威性和人们的正确释义及其语言交流。
单位:湖北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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