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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F·A·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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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民主权力的分立

democracy抑或demarchy?

    一如我们所知,民主(democracy)这个概念的含义已经经历 了各种变化,其原因就在于人们越来越频繁地把民主这个概念从 它所适合的政治领域转而适用到了其他各种领域——而这个概念 在其他领域中的适用是否具有意义则是大可怀疑的:如果说 唯社会论者使用的诸如“人民民主”(people’s democracies)这类 术语中的“民主”概念明显缺乏民主所应具有的最为基本的特 征,那么他们依此方式对民主这个概念所做的持久且处心积虑的 滥用,是否还能够使这个概念恰当地指称它原本所旨在表达的那 种理想呢?当然,我们不可能在这里对民主这个概念的含义所经 历的种种变化做详尽的探究;而我们之所以在上文简略提及了民 主这个概念的一些变化趋势,则主要是因为这些趋势正在使“民 主”这个术语的含义变得更加含混不清了,甚至还把这个术语变 成了人们“拜词教”(a wold-fetish)的一个对象,亦即变成了某 个希望根据自己的特殊欲求来型构社会的群体所提出的任何要求 的合法性外衣。

有关这个问题,见 Wilhelm Hennis,Demokratisierung:Zur Problematik eines Begriffs(Colognen,1970)。

    当人们在各种组织之运作方式的方面要求更多民主的时候, 这些要求的合法性实际上变得更为可疑了。只要我们对谁应当被视作是这些组织的“成员”进而有权参与管理这些组织的问题进 行追问,这类要求中所隐含的问题即刻便会凸显无疑。我们实在不明白:为什么一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向某个组织出售自己服务的人就应当据此而在该组织的运作方面或在决定该组织的目的方面也同样拥有某种发言权。众所周知,指挥一场军事战斗是不可能采取民主方式的;即使是像盖一幢房子或从事政府官僚机构的某项工作这类简单的事情,也是不能诉诸民主方式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当然还可以作进一步的追问:究竟谁是一家医院的“成员”、谁是一个酒店的“成员”、谁是一家俱乐部的“成员”、谁是一个教育机构的“成员”、谁又是一家百货商店的“成员”呢?是那些服务于这些机构的人呢?还是那些得到这些机构服务的人呢?抑或是那些为展开这些服务而提供必要物质手段的人呢?我之所以在这里提出这些问题,主要是为了阐明这样一个要点:尽管我们仍在使用民主这个术语而且还认为应当捍卫它所描述的那种理想,但是这个术语却已经不再能够表达一种毋庸多加解释人们便能够信奉的明确观念了;再者,人们在今天常常用它来表达的某些含义,甚至还变成了对它曾经指称的那些理想的严重威胁。尽管我本人坚信,政府应当根据人民之多数所认可的诸项原则来运作,而且如果我们想维护和平和自由,那么我们就必须如此运作政府,但是我也必须坦率地承认,只要民主这个术语被用来意指政府应当根据那种不受约束的多数之意志来运作,那么我就不仅不是一个民主主义者(a democrat),甚至还认为这样的政府治理是邪恶的,而且从长远来看也是不可行的。

    这里产生的乃是这样一个问题,即那些信奉原初民主理想的人在今天是否还能够有效地通过使用那个旧称谓来表达他们所信奉的那种理想。我真的越来越怀疑人们在今天使用这个术语是否还有意义;同时我也越来越确信,只要我们还想维护原初的民主理想,那么我们就不得不造一个新词来指称它。我们所需要的乃是一个能够表达这样一种事实的新词,即只有当多数用遵循某项一般性规则来证明他们想正当行事的意图的时候,他们的意志才 会具有权威性并对其他人具有约束力。这就要求我们用一个新词来指称这样一种制度:多数的合法性并不基于强权,而是因为其法附合多数人的是否观,(原译:其间,赋予多数以合法或正当权力的因素,并不是赤裸裸的强权,而是那种可以得到证明的信念——即 多数视其颁布的规则为正当的信念。English: What gives a majority legitimate power is not bare might but the proven conviction that it regards as right what it decrees.)

    颇为巧合的是,“民主”(democracy)这个希腊词乃是经由 一个表示“民众”的词demos与一个表示“权力”的词即kratos (或动词kratein)相组合而成的(当然,在这个合成词中,该词的词根仅仅是被用来表达“权力”这个含义的)。此外,在希腊语当中,还有一个词也可以用来表示“权力”,这就是动词 archein(用于诸如 monarchy,oligarhy,anarchy等这样一些合成词之中);但是与archein不同,kratein强调的似乎是一种赤裸裸的 暴力而不是依照规则进行治理。在古希腊,archein这个词根之所以不能用来构成demarchy一词以表示民众之统治,乃是因为demarchy早在此前就已经被用来指称一个地方性群体或地区(即deme)的领导的职权(至少在雅典是如此),从而这个术语也就 不再能够被用来描述全体民众所进行的治理活动。但是,这并不 会妨碍我们在今天采用 demarchy这个术语来表达人们最初采纳 democracy所要表达的那种理想(当时,人们就是通过采纳 democracy一术语而渐渐取代了“意索诺米”isonomy这个更为古 老的用语的——亦即被用来指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那种理想的 术语)。在我们这个时代,由于人们越来越频繁地滥用民主这 个术语并用它来指称那些会致使各种同盟或有组织的利益群体攫 取新特权的制度,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对那种在今天居于支 配地位的民主制度。因此,在这样一个时代,如果我们还想维护 民主这个基本理想,那么demarchy就正是我们所需要的新称谓。 显而易见,我们反对滥用民主这个术语的做法是极具正当理由 的;但是,如果我们所作的这种努力并不是为了贬损它所指称的 那个理想本身,而且也不是为了使人们在幻灭中接受更不可欲的政府体制,那么我们就有必要拥有像 demarchy这样一个不曾被人们长期滥用而遭玷污的新称谓,来指称那个悠久而古老的民主理想。

自从我首次建议使用“demarchy”(在一本小册子The Confusion of Language in Political Thought, Occasional Paper 20 of the Institute of Economic Affairs (London,1968)这个术语以来,我已注意到,这个术语上的问题已在德国文献中得到了相当详尽的探讨。请特别参见 Christian Meier所作的研究:“Drei Bemerkungen zur Vor-und Frühgeschichte des Begriffes Demokratie”载于Discordia Concors, Festschrift für Edgar Bonjour (Basel, 1968)。Die Entstehung des Begriffes “Demokratie”(Frankfurt a. M.,1970);以及他的论文:“Demokratie”,载于O. Brunner, W. Conze和R. Kosselek (eds),Geschichtliche Grundbegriffe, Historisches Lexikon zur politisch-sozialen Sprache in Deutschland (Stuttgart,VOL.1,1972);而在上述每项文献中,读者都可以发现与此讨论相关的更多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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