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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F·A·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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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

税收与公共部门的规模

    不同的个人对于政府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关注程度,无疑是大为不同的;即使每个人都期望自己从这些服务中所获得的益处能够与自己所交纳的税款大致相当,不同的个人在他们之间也只可能对应予提供的这种服务的量达成真正的共识。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所指出的那样,这种情形不应当被解释成每个人都同意为政府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支付费用,而只应当被解释成每个人都同意根据同样的统一原则为他所得到的服务支付费用——当然,这些服务的资助乃来自于公积金。因此,只有人们就税收水平做出的决定才应当成为确定公共部门总规模的依据。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说人们只有通过他们就政府服务的总量达成共识,亦即就应予委托给政府支配的资源总量达成共识,才能够就政府应予提供的服务作出理性的决定,那么这种论辩中也就隐含了这样一个预设,即投票赞同某项特定开支的每个公民都应当知道,他本人也必须对这项总的花费承担他所应当承担的那份前定的费用。然而,公共财政的整个实践却始终趋向于哄骗纳税人,不择手段地诱使他们交纳多于他们所意识到的税款,同时还使他们在误以为只有其他人会出钱的情况下去赞同政府的某项开支计划。此外,即使在公共财政的理论中,人们有可能提出的所有观点也一直都是围绕着如何确定税收原则这个问题而展开的,只有一种观点与这个问题不涉,然而这种观点却可以说是民主制度中最为紧要的:有关的决策程序应当使人们能够以理性的方式对公共开支之额度作出限制性的决策。这个论点似乎提出了这样两项要求:第一,应当把个人据以分摊税额的原则事先确定下来;第二,所有投票赞同某项特定开支的人都应当知道,他们必须按照某种前定的比率为这项特定的开支交纳费用,进而做到收支平衡。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公共财政所关注的主要问题,从一开始就是如何可能在蒙遭最小抵制的情况下筹集到最多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公共财政原来应当考虑的主要问题,亦即筹集资金的方法应当作为一种对开支总额的制约因素发挥作用的问题,却甚少得到关注。与此同时,那种诱使人们相信“其他人将为此支付费用”的税收方法,再加上人们接受的有关任何多数都有权根据那些并不适用于其自身的规则向少数征税(就像任何一种形式的全额累进税制所主张的原则那样)的那项原则,也必定会使公共开支发生持续的增长,并超出个人真正欲求的程度。那种认为采用民主票决的方式能够对公共开支的额度作出理性且负责的决策的观点,实际上隐含着这样一项预设,即在每项决策中,每个投票者都知道他必须为业已确定的开支支付费用。然而,在那些赞同某项开支的人因为不知道他们自己必须为这笔开支支付钱款而只考虑究竟能够把交钱的负担转嫁给谁的情形中,以及在多数认为他们的决策所决定的乃是那种应当由其他人支付钱款的公共开支的情形中,上述票决方式只会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即多数不可能根据可供使用的资金数量来确定公共开支,而只会在事后通过筹集资金的方式去满足一项前定的公共开支所需要的资金,这是因为多数在决定这种公共开支的时候根本不会考虑它所需要的成本。显而易见,这种过程最终会在广大民众的心目中形成这样一种倾向,也就是把政治压力以及对其他人的强制视作是迫使其他人对一个人所欲求的绝大多数服务项目支付费用的捷径。

    只有当人们据以评定每个人所需支付钱款的某项原则能够确使每个参与决定公共开支的人在投票时都认真考虑所需成本的问题的时候,因而也只有当每个投票者都知道他们必须按照某项前定的规则为他们赞同的所有开支支付费用的时候,我们才能指望他们会对公共开支的额度作出理性的决定。然而,当下盛行的制度中却隐含着一个根深蒂固的诱因,它不断地诱使人们做出不负责任已铺张浪费的开支决策。

    公共部门所呈现出来的那种持续不断巨毫无约束的扩张之势,终于导致了“扩大政府开支法案”的出笼;当然,这已是一百多年以前的事情了。在一些国家中,比如在英国,公共开支的增长现在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由政府控制的国民收入份额竞占了国民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多。毋庸置疑,这种情势完全是现行制度不断扩张政府机构这一根深蒂固的趋向所导致的一个结果;而且坦率地说,在现行的制度中,亦即在首先确定“需求”、然后再根据那些存有自己无须掏腰包之幻想的人所作出的决定来筹集所需资金的那种制度中,上述情势,在很大程度上讲,甚至还是一种必然的结果。

Adolf Wagner,Finanzwissenschaft(1873; 3rd edn.Leipzig 1883),Part 1,p.67,并参见 H.Timm,“Das Gesetz der wachsenden Staatsaufgaben”,Finanzarchiv以及 H.Timm and R.Hallerr(eds),Beiträge zur Theorie der öffentlichen Ausgaben. Schriften des Vereins für Sozialpolitik,N.F.47,1967.就政府的强制性活动而言,人们业已确当地指出,我们没有什么可以感到高兴的,因为我们从政府那里得到的要比我们付出的少,但是,就政府所提供的服务而言,情形却极可能相反。当然,政府开支的规模,无论如何都不是衡量政府实际上提供的服务所具有的价值的标准。从整个国民收入的统计中按照成本来评价政府服务的那种必要性,极可能给人们造成一个全然错误的印象,致使人们无法认识到政府要求人们提供的税款的实际规模。

    当然,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总财富的增长与人口密度的增加,那部分惟有通过集体行动才能得到满足的需求也会得到持续的增长,但是我们却没有理由相信,由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来控制这些服务会有助益于资源的有效使用。那些赞同这种 发展趋势的人一般都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朝着这个方向迈出 的每一步,实际上都意味着把那种服务于各种个人需求的自生自 发社会秩序日趋转变成一种只能服务于多数所确定的某套特定目 的的组织——换言之,一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这种组织正在变 得越来越复杂,所以投票者已经无法了解它的结构或运作细节 了;据此我们可以说,朝着上述方向迈出的每一步,也都意味着 把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日趋转变成一种只能服务于管理或支配那 些资产的官僚机构所确定的某套特定目的的组织。

    最近,有论者相当严肃地指出,现行的政治制度无法使公共 部门得到充足的资金。实际上,真实情况更可能是在那些应当 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有一些服务没有得到充分的提供。但是,这 并不意味着政府开支的总额太少了。政府之所以无力提供应当由 它提供的服务,很可能是因为政府担当的任务太多了,进而使它 忽略了一些最为重要的任务。更有进者,目前据以确定究竟应当 把多少资源交由政府支配的那种程序,还极可能使政府的开支总 额大大超出了大多数个人所赞同甚或所能意识到的额度。实际 上,各种民意测验的结果尚不足以揭示出上述问题的严重性,最近举行的一次英国民意测验表明,在各个阶层及各个年龄组 当中,大约有百分之八十的人都希望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而 在各个年龄组当中,也只有不到百分之五的人赞成提高这项税 率——这项民意测验似乎表明,人们至少在个人所得税的负担额度方面持有着大体正确的观点。(英文版中无此句,原译: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民意测验也只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说明一些问题而已)。

J. K. Galbraith,上引书,并请参见Anthony Downs,“Why Government Budget is too small in a Democracy”,World Politics,Vol.12,1966.

见 Arthur Seldon,Taxation and Welfare.I. E. A. Research Monograph No.14(London,1967),特别是第18页上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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