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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F·A·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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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权力的遏制与政治的去中心化

无限民主与中央集权

    无限民主导致了许多结果,而最为凸显的结果则表现在这样一个方面,即中央政府的权力经由攫取此前由地方政府当局承担的职能而得到了普遍的增加。中央政府不仅成了几乎所有国家的典型政府样式 ( the government par excellence ) ,而且还一步一步地把越来越多的活动纳入到了它的排他性权力范围之内——很可能只有瑞典是个例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第一,一个国家在今天主要是通过它的首都进行治理的;第二,有权发布命令的中央权 力机构不仅为整个国家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法律结构(或者至少拥 有一种调整所有居民间关系的公知明确的法律),而且还直接操 纵着愈来愈多的原本由地方政府向广大公众提供的服务;但是, 上述种种现象却渐渐地被人们视作是历史发展不可避免的和自然 而然的结果——尽管晚近在世界各地表现出来的那种分离主义 (secessionism )倾向表明,人们对这种状况的怨恨正在日益加深。

    近来,中央政府的权力还在某些中央计划者的推波助澜下得 到了扩大。一如我们所知,当这些中央计划者所提出的方案在地 方一级或地区一级蒙遭挫败以后,他们往往会宣称说,要使他们 的方案行之有效,就必须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实施这些方案。在 解决较小范围内出现的难题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挫折,往往会被当 作尝试更为自负的方案的借口——实际上,中央权力机构更不适 合去指导或实施这些庞大且自负的计划。

    但是,中央政府之所以能够在当代变得越来越不可一世, 决定性的原因还在于:至少在单一制的国家里,中央一级的立法 机关拥有着任何立法机关都不应当拥有的无限权力(当然,在这 样的国家,任何地方立法机关也没有这样的权力);正是这种无 限权力使得中央一级的立法机关能够通过“法律”的制定而把实 施某些自由裁量措施和歧视性措施的权力赋予了中央行政机关, 而这些措施则是中央行政机关刻意控制经济过程所不可或缺的。 只要中央政府能够决定许多地方政府不能决定的事情,那么满足 群体需求的最为简便的方法就是把这方面的问题都推给拥有这些权力的中央权力机构去决定。因此,只有剥夺国家级(包括联邦 制国家中的最高级)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方式向行政当局赋予自由 裁量权的权力,我们才有可能彻底根除中央政府不断集权的主要 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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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J121E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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