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去中心化
虽说我原来打算在本书的结尾部分就上述原则在国际事务方面的意义作一番讨论,但是我现在发现,如果不用相当的篇幅来处理这个问题,我就不可能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与此同时,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然而我现在却无法做到这一点。我相信读者不难发现,人们为摧毁全权性国家而诉诸的那种方式以及为此而信奉的两项原则(即第一,所有最高权力都必须限于实施那些从根本上来说是消极性的任务——也就是说“不”的权力;第二,一切积极性的权力都只能由那些必须根据它们所不能更改的规则进行活动的机构加以实施),也必定会对国际组织产生深远意义的影响。正如我在此前所指出的那样,①
依我个人之见,我们在本世纪为创建一个能够保障世界和平的国际政府 ( international government
)所做的各种努力,从总体上来说,可以说是搞错了方向;这是因为我们虽说创建了一大堆专门机构,但是目的却是要制定各种特定的规章制度,而不是为了制定一部真正能够严格限制各国政府进行彼此侵害的权力的国际法。既然最高的共同价值都是消极性的,那么最高的共同规则就必须是禁令性的规则,而且最高的权力机构在根本上也只能发布禁令性的规定。
①见上引书,pp. 133以次。
毋庸置疑,从相当普遍的情况来看,政治已经变得太过重要、成本过于昂贵且危害太大,而且也吞噬了人们太多太多的心力和物质资源;与此同时,政治也在不断丧失大众对它的热情支持和尊重,因为人们已经愈来愈把政治视作是他们不得不承受的一种必要的但却无可救治的恶。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政治机
器现在拥有的庞大规模及其无处不在且渗透一切的那种特性,并 不是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是人们在无力预见其结果的情况下确立 起来的那种任意发展的机制 (a
self-willed mechanism ) 所导致的
结果。当今的政府,已不似于过去理想中的开明之主(此念仍为有些天真之人所好),无法信赖。【原译:一些天真的论者仍然从他们所继受的“善贤统治者”或
“开明统治者” ( good ruler )那种理想中获得启示,并认为这种统 治者是一个可以信赖的人;然而,今天的政府已经不是这样一个
人们可以信赖的“人”了】。此外,今天的政府也不是人们信任的 代表(这些代表中的多数能够就什么是最好的东西达成共识)所
形成的集体智慧的一种结晶,而是一架受“政治必然性”支配或 左右的机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多数意见对于这些“政治必然 性”可以说是影响甚微。
众所周知,严格意义上的立法乃是一个有关长期原则而不是
有关特定利益的问题,而政府有可能采取的所有特定措施却必定 会变成日常政治的问题。当然,那种认为这类具体措施通常是由
所有讲道理的人都应当能够同意的那些客观必然性 ( objective necessities )所决定的观点,实是一种幻想。一如我们所知,为了
实现这些目的,人们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然而这个方面却没 有客观的标准可供我们用来对可能达到的目的与必须为之付出的
代价之间孰轻孰重的问题作出评断。这正是一般性的法律与强制 性措施之间的巨大差异之所在:一般性法律的目的乃在于通过确
保一种秩序(亦即人们有望在其间发现合适的合伙者并进行对双方都有利的交易的那种秩序)的方式来改进并增进所有人的机
遇;而强制性措施所旨在达到的目的则是如何使特定的人或特定 的群体受益。只要政府运用强力对物质利益实施某种再分配的做
法是合法的或正当的(这乃是唯社会论的核心之所在),那么也 就不可能有任何东西能够扼制住所有想为自己谋得更多利益的群
体的贪婪本性了。再者,一旦政治变成了人们从总收入中谋得更
多份额的争夺战,那么想保有一个公平且体面的政府也就不可能了。因此,这要求我们把所有为了确使某些特定群体获得一定水平的收入(超过我们为所有不能在市场上谋生的人所提供的那种平均的最低收入)而运用的强制措施,都作为不道德的且从严格意义上讲属于反社会的行为而从法律上予以否弃。
一如我们所知,任何人乃至立法者都应当受法律的约束。然而在今天,一些权力拥有者却可以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而且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还要为一架按自身意志发展的机器所造成的“政治必然性”所驱使;当然,在当今的民主制度中,惟一拥有这种权力的人就是所谓的立法者。但是,这种日趋盛行的民主制度最终却会步向自我毁灭之途,因为它把那些没有得到而且也不可能得到多数意见之认可的任务强加给了政府。因此,为了保护民主并使它免受自身的戕害,我们必须对上述权力进行约束。
一部如我在本书中所建议的宪法,当然能够彻底根除政府实施任何这类再分配措施的可能性。宪法的这种安排与任何其他旨在保护民主制度并且杜绝专制权力的宪法性限权措施一样,都有着极为正当的理由。总有一天,人们会承认传统的唯社会论信念是一种幻想,而且我相信这一天已经为时不远了;至少到那个时候,我们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以防人们再受这类幻想的影响,因为这种影响注定会使人们在不知不觉的过程中堕入到唯社会论的困境之中而无力自拔。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仅仅阻止那些为了实现唯社会论而力图摧毁民主的人,甚或仅仅阻止那些完全服从一种唯社会论纲领的人,还是不够的。这是因为支持唯社会论潮流的最为强大的力量,在今天乃源自这样一些人,他们声称自己既不想要资本主义,也不想要社会主义,而要欲求一条“中间道路”
(a middle way
)。然而,只要追随这些人,那么我们就肯定会步上唯社会论的道路,因为我们一旦允许政客为了特定群体的利益而去干预自生自发的市场秩序,那么这些政客就不可能拒绝向他们赖以支持的任何群体做出这类让步。因此,那些宣称要走“中间道路”
的人实际上开启了一种不断强化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在其内在必然性的驱使下则会日益加剧政治对经济过程的支配,即使这还没有达到唯社会论者所想象的那种程度。
就经济过程而言,我们实际上只有两种选择:或者是选择一种正常运转的市场,其间,任何人都不得以终决的方式决定特定群体或特定个人的生活富裕程度;或者是选择一种由中央指导的经济安排,其间,为谋取权力而组织起来的群体对上述问题有决定权。除了这两种原则以外,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第三种有关经济安排的原则,因为我们确实无力通过理性选择的方式而获得一种可以用来实现任何可欲目的的经济组织原则。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两项原则乃是根本不相容合的,因为人们对这两项原则所作的任何形式的结合都会致使这两项原则的目的无法实现。此外,虽说我们永远不可能达致唯社会论者所想象的那种境况,但是只要我们在一般意义上允许政客赋予他们依凭其支持的那些人以特殊的好处,那么这还是会把那种有益于普遍利益的自组织市场秩序摧毁掉,并代之以一种由某些专断意志决定的强行设置的秩序。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在上述两项不相容合的原则之间作出抉择,而且不论我们与实现这两项原则中的任何一项原则还相距多远,我们都不可能在这两项原则之间作出任何持续性的妥协。不论我们以哪项原则作为我们活动的基础,它都会驱使我们沿着它的脉络向前发展;虽说由此达致的境况始终是不尽完善的,但是它却会促使我们越来越趋近上述两极中的一极。
一旦人们明确认识到了唯社会论不可避免地会导向全权性国家并致使民主秩序彻底瓦解,那么防止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堕入到唯社会论制度中去的做法,就显然是合情合理的;当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人们就必须用宪法规定来剥夺政府的歧视性强制权力,并且明确规定即使是为了追求那些在当时被普遍认为是可欲目的的东西也不得实施这种权力。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乃是受公众普遍信奉的某些道德原则支配的,而不论从表面上看这有多么不真实。实际上,使先进文明之发展成为可能的惟—一项道德原则,便是个人自由的原则。该项道德原则所意指的是:个人在决策的过程中受正当行为规则的指导,而不受具体命令的指导。在一个自由人组成的社会中,任何约束个人的集体行为原则
( principles of collective conduct
)都是不可能有立足之地的。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我们迄今为止所取得的一切成就,就是因为我们在这个过程中确使个人获得了他们为自己创建一个确受保护的领域
(即他们的“财产权”领域)的机会,而在这个确获保障的领域中,个人可以用他们自己的能力去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唯社会论所缺乏的正是这类个人行为的原则,然而没有人会料到,就是这种唯社会论居然梦想要实现一种就连任何自由个人的道德行动都不可能实现的状态。
反对专断权力的决战还没有打响——当然,这也是一场反对唯社会论的战斗,或者说是一场为了废除一切旨在指导和支配个人活动并刻意分配个人努力之结果的强制性权力而展开的战斗。我企盼着这样一个时刻的到来,因为到了那个时候,一切唯社会论安排所具有的那种全权主义性质和专断特性都将得到人们的普遍认识,进而各种防阻人们以任何借口谋取这类全权主义性质之权力的宪法规定也都会得到人们的普遍赞同。
我在本书三卷本(以及我就货币在自由社会里的作用所发表的专门论著)中力图阐明的乃是这样一种指导性方案,它不仅可以使我们摆脱现行政体的衰变过程,而且还能够使我们构造出一种智识上的应急手段,可供我们在别无他择而只能以某种更好的架构未取代当下正在摇摇欲坠的结构的时候加以采用,而不至于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只能无奈地求诸于某种独裁政权。政府必定是
智识设计的产物。如果我们能够构设出这样一种政府模式,使得 政府在其间只能够为社会的自由发展提供一个有助益的框架,而
不得赋予任何人以控制这种社会发展过程的权力,那么我们便完 全有望看到人类文明的持续发展。
我们所习得的经验已经足以使我们认识到了这样一个道理,
即对于任何想通过把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过程置于权力机构控制 之下的方式去扼杀这种自生自发的过程并摧毁我们的文明的做
法,我们都必须予以坚决的制止。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为了 不使我们的文明蒙遭摧毁,我们就必须丢掉这样一种幻想,即我
们能够经由刻意的设计而“创造出人类的未来”,正如一个信奉 唯社会论的社会学家在其晚近发表的那部狂妄自负的作品中所表 达的那般。①以上所述便是我经由四十年的研究而达致的最终结
论:自从察觉到理性被滥用及其衰落 (the Abuse and Decline of Reason )这个过程以来,我用了四十年的时间来研究这些问题,
而在这四十年的岁月里,理性被滥用及其衰落的过程实际上从来 就没有停止过。②
①Torgny F.
Segerstedt, “Wandel der Gesellschaft”, Bild der Wissenschaft, VI/5,
May 1969.
②这是我曾经为我在1939年计划撰写的一本著作所拟定的书名;当时,这本书的计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写
“Hubis Of Reason”, 而另一部分则要写 “the Nemess of the Planned Society”.
但是,这项写作计划只完成了一部分,并首先发表于 Economica 1941-5,后来又重印于拙著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 (Chicago, 1952),
此后,当我知道自己显然不可能完成原定的写作计划的时候,我给这本书的德文译本拟定了这样一个书名:Missbrauch und Verfall der
Vernunft (Frankfurt, 1959) 而 The Road to Serfdom (London and
Chicago, 1944)
那本书,实际上只是我对原来打算作为第二部分之内容所作的一个改进文本。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我耗用了四十年的心血才彻底把我最初提出的这个问题想明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