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4期
清明节之日期考析
作者:张 震
清明时节雨纷纷,
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家何处有,
牧童遥指杏花村。
可见,清明祭祖扫墓从中唐时起,即已成为中华民族之重要的民族习惯和文化传统。清明祭扫在有的地方被安排在节前10天进行,有的则安排在节后10天进行,有的甚至持续一个月。而今,一年一度的清明祭扫活动已经成为海内外中华儿女凝聚民族自信、推动文化传承、实现民族复兴之重要途径和内在动力。
三、清明节不定式之确立与批判
(一)清明节不定式概述
虽然我国在远古时期,就开始依据自己独创的“夏历”推算每年清明等二十四节气之具体日期,但是遗憾的是:这种传统意义上的推演方法作为世界少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为我辈所继承;又不知自何时,我们假以公元历推算二十四节气之法,竟成为我们趋之若鹜的“法宝”和“权威”。其最权威之文字表达,莫过于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了。这两部权威典籍收录之“二十四节气表”(见表1)和“二十四节气歌”,竟成为各种中文出版物和社会公众认知二十四节气排序规律之唯一“蓝本”。

由表一可见:该节气表并不能科学界定清明节之确切日期,虽然我们尚不能在“夏历”框架内对此作为明确界定。换言之,被人们奉之为“科学”的公元历法,也同样不能“科学”界定我华夏先祖科学推演出的清明节历年之日期。
鉴于清明作为节日和节气之科学和人文上之重要意义,笔者认为,上述具有权威意义之“二十四节气表”,限于历法理论上之缺陷,充其量只能算得上“清明节不定式”或者“二十四节气不定式”而已。
之所以谓之为“清明节不定式”,不仅是因为二十四节气作为华夏先人独创的“夏历”文化,历经千百年来华夏子孙之实践与进化,每十九年加四闰月即基本上与地球公转一周之时间相当,有关“清明”时点在历法上之确定系华夏先民科学之总结,而无须借助公元历之故,而且,“二十四节气歌”作为千百年来人们广为传诵之民间歌谣,其中“每月两节不变更,最多相差一两天”之法则,理当为我们传统的“华夏历”意义上之编纂规律,却为我们这代人误传为“公元历”意义上之编纂规律,以致于我们自己的历法愈加混浊不清,最终沦为公元历的“附产品”之故。
(二)清明节不定式之科学性质疑
清明节不定式之所以至今依然存在,就在于其所依赖的“科学”历法——公元历,实际上与华夏历一样,其本身依然不可能客观而准确地反映太阳回归年时间。天文学界公认的事实是:地球连续两次通过赤道平面与黄道平面之同一交点(春分点或者秋分点,即地球公转一周)的时间,约为365.24219日(365日5时48分46秒),就是一个回归年的长度。由于历法编纂的实际需要,公元历也只能将每年记为整数日,并将其划分为12月,其中1、3、5、7、8、10、12月各为31日,4、6、9、11月各为30日,2月为28日,共为365日。这样一来,公元历每年时间与回归年相比均少记了5时48分46秒,累积至第四年约满一日,该日补记入第四年2月的天数,为366日,这一年就叫“闰年”(年号为整百年的除外,整千年的另行调整)。可见,公元历确定每年365日(闰年366日),虽然较之于华夏历更接近回归年的长度,因而在界定逐年清明节日期方面,较之于华夏历更具理论上的准确性,但是,其具体到某一年而言,则并不能准确界定出当年清明节作为二十四节气之时点来。
为了进一步证明这一点,我们权以《万年历》所载之公元1996~2016年间的清明节日期历为例,运用实证的方法具体评析之,见表2:

由表2可见,依据公元历每年计日规律,我们先假定表中所列1996年、2000年、2004年、2008年、2012年和2016年所界定的清明节气日均正确反映了该节气日太阳黄经度数为15度左右,又因公元年日数较之于当年太阳回归年均少5时48分46秒之故,则表中所示1997~1999年、2001~2003年、2005~2007年等年份之清明日期均被界定为“4月5日”,而2009年、2013年之清明日期为4月4日,并未与2010年、2011年、2014年、2015年这四年份之清明4月5日相一致,着实令人费解。
殊不知,包括清明在内之二十四节气的确定,乃是依据天文学意义上之太阳黄经亦即地球公转规律推算出来的,所谓“日行一度,十五日为一节,以生二十四时之变”[9],系对太阳黄经亦即地球公(自)转从而四季物候变化规律的科学而正确之表达,具有强有力的科学指导意义。而公元历则不同,由于公元年与回归年之时差客观存在,公元历中每年(365日)之清明记时均较当年太阳黄经15度时点要短(晚)5时48分46秒,约合黄经0.2387度(每24时太阳黄经约合0.9856度)。因此,假定公元2008年4月4日酉时,太阳黄经恰好是15度,即太阳正处于我华夏先祖科学推演之清明节气时点上,那么,依公元历每年时间比回归年短5时48分46秒之历法规律,则公元2009年4月4日酉时(该年份非公元闰年)再加上公元年与回归年之时差,即2009年4月5日子时至丑时之间,太阳黄经正好为15度,因而公元历上的清明节日期最早应为2009年4月5日子时,而不是2009年4月4日子时。换言之,现行编纂的公元历所谓“2009年4月4日子时为清明节时点”之结论,纯属“谬传”。依公元历法原理,届时太阳所在位置离黄经15度处,尚有0.2387度之距,时值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寒食节”。有关公元历其它年份之清明时点编排瑕疵,如此类推,不必赘述。
不仅如此,从表2中可见,自1996年至2016年间,历年清明节在华夏历中的月份与日期均不固定,亦无规律可循,且前后日期相差大,最早发生于2月15日酉时,最晚发生于3月14日酉时,同一节日前后竟相差整整一个月。如此模糊不清而且排序紊乱、毫无规律可循之清明节日推算方法与结果,恐怕是我们的先民们所无法预知的,它在我们当今广大民众看来,更不啻于象“斯芬克斯之谜”那样难以为人所理解与掌握。
(三)清明节不定式之人文性质疑
华夏历既以二十四节气为基础明晰四季物候和昼夜交替规律,且已结合太阳黄道亦即地球公转规律和朔望月规律编纂,将每年大月30日、小月29日计一年十二月,每十九年加七闰月之法以弥补其与回归年之时差。诚如《淮南子·天文训》中所记:“月日行十三度七十六分度之二十六,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为月,而以十二月为岁。岁有余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故十九岁而七闰。日冬至子午,夏至卯酉,冬至加三日,则夏至之日也。岁迁六日,终而复始。”因而,其无论在编纂体系、适用对象、研究空间上之于天文学与物候学上的重大意义,均甚于公元历之科学价值。因此,我们对华夏先人成熟的演算规则弃之不顾,不求从现代天文学与物候学理论成果中吸取营养,转而求助于同样跛足的公元历,不仅导致我们历法推演方法的错位和演算结果的失真,而且导致华夏历二十四节气尤其是清明节日期的模糊不清。更有甚者,由于我们在对待民族传统文化上的反科学态度,进而不可避免地引发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承和民族自尊性危机,最终也会触及二十四节气本身的科学性乃至于华夏历整体的科学性问题,因而不可等闲视之。事实上,我们套用公元历推算出来的如此既不确定又无规律可循的“节日”,尚被我们世代炎黄子孙和国家政府奉为万民共度的节日,从“传承文明”的角度看来,不能不令人怀疑与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