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8期


“上海人民公社”名称使用和废止的内情

作者:阎长贵




  
  废止“上海人民公社”,上海“新”政权改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上海人民公社”成立后,立即遇到了谁也想象不到的麻烦。上海夺权的前台指挥、后任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九届和十届中央委员的徐景贤,回忆当时情况说:
  第二天(即1967年2月6日——笔者注),我们这些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的成员就进入外滩大厦办公。可是,左等右等,一连等了三四天,不见新华总社发布电讯,也不见《人民日报》刊登“上海人民公社”成立的报道,只有上海的地方报纸《解放日报》、《文汇报》等天天在大肆宣传。于是,社会上的流言多起来了:“因为上海没有实行‘三结合’,所以中央不批准。”“毛主席不同意张春桥、姚文元当上海人民公社的领导人,所以不发消息。”……我心里当然明白不是这些理由,但究竟是什么原因,我也搞不清楚。我对张春桥、姚文元说:“黑龙江省夺权以后,成立了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人民日报》很快发了消息,还配了祝贺的社论,新华总社又转发给全国报纸刊登,为什么上海人民公社的成立消息他们没有发?”张春桥、姚文元不回答我。又过了几天,上海街头出现了《一问上海人民公社》、《二问上海人民公社》……的大字报,张春桥、姚文元也坐不住了;2月11日,张春桥把我单独找到兴国路招待所去,告诉我说:明天他要和姚文元到北京去一次,向中央汇报关于上海夺权和建立新的权力机构的事。张春桥再三叮嘱:这个行动只让你一个人知道,千万不要外传,免得在上海引起不必要的猜测;上海有什么情况,可以随时打电话到北京告诉我们。
  徐景贤这个回忆很生动,很具体。到底遇到了什么问题?到底是怎么回事?谁也说不清,道不明。实际上,这是毛泽东对成立公社的态度和看法起了变化。这种变化,可以从一些中央负责人和文革小组成员对这个问题即“公社”问题的一些说法中看出来。
  1967年2月1日,戚本禹在接见北京政法学院“政法公社”、北京矿业学院“东方红”和北京市公安干部时说:最近正考虑成立一个联合组织“北京人民公社”,中央有这个意思,要进行筹备,要按巴黎公社原则选举它。现在中央文革在讨论,由谢副总理负责。可是过了12天,即2月13日,戚本禹给聂元梓、蒯大富打电话说:大联合组织,是否用北京公社的名义,希望你们商量一下。
  2月10日,谢富治与三司等群众组织座谈时说:(各造反派)要成立一个过渡式的统一组织……上海起了一个人民公社,《人民日报》就没有发表,北京就不一定叫公社。
  同样也是2月10日,上海的张春桥、姚文元在接见同济大学“东方红兵团”等群众组织时仍然说:北京叫“北京人民公社”,我们上海也叫“上海人民公社”。《人民日报》里有句话,不知道你们注意了吧!去年六月一日毛主席就把北京大学的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字报称为20世纪60年代的北京公社宣言。这时,毛主席就英明地天才地预见到我们的国家机构,将出现崭新的形式。
  2月11日,在周恩来主持的政治局碰头会上,叶剑英责问:“上海夺权,改名为上海公社,这样大的问题,涉及到国家体制,不经政治局讨论,就擅自改变名称,又是想干什么?”叶剑英又问陈伯达:“我们不看书,不看报,也不懂得什么是巴黎公社的原则。请你解释一下,什么是巴黎公社的原则。”
  2月12日张春桥、姚文元到北京,在一个星期的时间里(12-18日),毛主席三次接见他们,关于“公社”问题的主要内容,张春桥在上海的群众大会上是这样传达的:
  毛主席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一系列问题你们考虑过没有?如果全国成立公社,那中华人民共和国要不要改名?改的话,就改成中华人民公社,人家承认你吗?苏联就可能不承认你,英、法倒可能承认。改了以后驻各国的大使怎么办?等等一系列问题你们考虑过没有?现在许多地方都向中央申请成立人民公社,中央有公文,除上海人民公社外,其他地方都不许搞人民公社。主席建议:上海还是改一下,改成革命委员会,或者还是改成市委或市人委。
  这是毛泽东关于公社问题的新态度新看法。这个变化,无疑是理智的、积极的。顺便说一句,关于成立“上海人民公社”,新华社为什么不发消息,《人民日报》为什么不作报道,其原因也在这里。1967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夺权斗争宣传报道问题的通知》,明确地指出:
  (一) 各省、市、自治区领导夺权斗争的权力机构,叫什么名称?是不是真正做到三结合(即由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人民解放军当地驻军的代表、党政机关真正有代表性的革命领导干部组成的)?今后要先报告中央,经中央批准后,再在当地报纸上发表。
  (二) 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城市的政权组织形式,除对上海中央另有指示外,一般的不要采用人民公社的名称。
  1967年2月23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通过《关于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改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的决定》,指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夺权斗争宣传报道问题的通知》中的指示,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就上海临时最高权力机构的名称问题进行了讨论。我们深深感到,这一指示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上海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最大关怀,对上海人民的革命精神的最大爱护。我们坚决拥护中央的正确指示,一致通过把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改称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
  到这时,“上海人民公社”的名称也就被废止了。2月5日成立时被欢呼为“万岁”的“上海人民公社”,存在仅仅18天,就寿终正寝。而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成为上海新政权的组织形式。
  
  笑剧收场,教训永志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开宗明义地说过这样一段话:
  黑格尔在某个地方说过,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他忘记了补充一点: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
  人们不难看出,也不难相信,在“文革”中被反复宣传的巴黎公社的原则和精神,也是这样一幅活灵活现而又莫名其妙的漫画。
  1871年3月产生的巴黎公社无疑是一次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它表现了无产阶级的革命精神和英勇精神;它富有创造性,在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并创造了无产阶级政权的一种形式;它虽然失败了,但它的原则永存!至今尚存的巴黎公社墙还是世界各地劳动人民瞻仰的圣地。
  在95年后,即1966年、1967年我们在“文革”中不遗余力地宣传巴黎公社,并仿效巴黎公社,情况又怎样?当毛泽东8月4日刚刚说过聂元梓的大字报是20世纪60年代北京人民公社的宣言不久,即8月18日(毛泽东第一次接见红卫兵那天),刘少奇就在天安门城楼上跟人说,他“自己把聂元梓的大字报反复看了几遍,实在看不出它的意义为什么比巴黎公社宣言还要重大”。
  十年“文化大革命”,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可以概括为“三全”,即:“开展全面阶级斗争,进行全面夺权,实行全面专政”。“三全”是“文革”内乱的根源,虽然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实际上距离马克思主义何止十万八千里!“文革”中关于公社的理论和实践是“三全”的重要内容,起了极坏的作用,教训沉痛。
  第一,在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宣传什么“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是破坏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的错误理论。1872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的德文版序言中说,25年前出版的《共产党宣言》必须做出唯一修改的地方,就是经过巴黎公社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是说,无产阶级革命,或者说社会主义革命,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这是19世纪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点。我们在“文革”中使这个观点的宣传泛滥成灾,其目标是什么?一句话,就是朝向臆造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掌握的各种权力。试想,在“文革”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权,还有各部门、各系统的权力,有哪一个地方不受到滥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论调的危害和破坏?多少干部被迫害死了,多少机关和组织瘫痪了,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神州大地没有一处安静的地方,即使中南海里也不安静。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宣传“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论调(顺便说一下,还有制造的“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政治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其危害不容低估,其流毒必须肃清。
  第二,党内民主本来是党的生命,在“文革”中遭到肆意践踏。这一点,在“公社”问题上也表现得十分突出。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无论“上海人民公社”名称的使用还是废止(再强调一次,同提倡相比,废止还是对的,是改正一种具体错误的表现),都没有经过集体的决策。正如前面我们谈到,叶剑英曾责问:“上海夺权,改名为上海公社,这样大的问题,涉及到国家体制,不经政治局讨论,就擅自改变名称,又是想干什么?”党内民主遭到破坏,既是“文化大革命”发生的重要原因,也是“文化大革命”造成浩劫和种种灾难的重要原因。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生命,这是用无数共产党人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宝贵真理,保证再不使它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损害,是每个共产党员的庄严责任和神圣义务。
  第三,巴黎公社和对待巴黎公社本来是十分严肃的事情,我们在“文革”中却变成了处处成立公社。须知这决不是尊重公社,而是开公社的玩笑,正如马克思所说,是把它变成笑剧。其原因在哪里?这原因不是别的,就在于我们忘记和违背了科学,就在于我们忘记和违背了民主,还有,就是忘记和违背了法治。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讲加强和提高执政能力时,总结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消说,这三条最重要、最根本的执政理念,无疑也内在地包含了我们把巴黎公社的原则和精神变成笑剧的教训。今后,我们不论干什么事情,都千万不要忘记科学,千万不要忘记民主,千万不要忘记法治。无数事实证明,这三个千万不要忘记,是成功之道,是万全之策。让我们在这个三个千万不要忘记方面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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