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9期


正义的东京审判

作者:沈永兴




  东京审判与纽伦堡审判不一样,在纽伦堡审判中,法庭的组成及有关事项是根据四国平等的原则,法官和检察官经选举与表决产生;而东京审判中,法庭组成人员是由麦克阿瑟任命,由美国人说了算,以此保证了美国操纵法庭并贯彻美国意图;而且东京法庭使用的是英美法律的诉讼程序,使用的工作语言限于英语与日语。中国去的人大多曾在上海工作,精通英美法律,外语也很好,在这方面能应付裕如,但美国人还是给他们带来了许多麻烦,提出了种种有碍于法庭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规定,如对每个战犯除可以自聘日本律师及辩护人外,还必须配一名美国律师,这些律师往往节外生枝。中国的工作人员原以为,抗战时中国与美国一起抵抗日本侵略,现在美国理应与中国站在一起,严肃审判日本战犯,实际上却不是那么一回事。在法庭工作期间,中国人经常受到歧视,心里很不痛快。就以法官座位次序为例,按正式规矩,应该按照日本投降时受降签字仪式上的次序,但首席法官韦伯想在自己的左右安排英美法官各一名,梅汝璈提出了抗议,开庭前预演时,他拒绝出席,以免被拍照登报,造成既成事实。最后美国不得不按受降仪式的次序排座位。正式开庭那一天,梅汝璈威严地坐在审判席中间,他的右边是首席法官韦伯,左边是苏联法官叶扬诺夫。还有一个例子,战犯板垣征四郎曾在中国犯下了累累罪行,但法庭却分给菲律宾负责审理,经过中国检察官向哲濬和首席顾问倪征等据理力争,最后终于同意归中国负责审理。
  当时参加东京审判工作的人员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材料少,证据不足。中国政府虽派了代表团,但带去的材料远远不够。依照英美法的诉讼程序,既要让战犯在法庭上作充分的辩护,又要有大量具体的证人、证言、材料,否则就不能定罪。正如倪征□在回忆中所说:这使我们陷入一种有苦难言、有冤难伸的境地。我们当时确有一种如主要战犯得不到严惩,就无脸见江东父老的心情。周锡卿又举了一个例子:国民党政府军政部次长秦德纯,曾在二十九军任职,他出庭作证时,只会讲日军在中国“杀人放火,无所不为”的空话,却拿不出证据,令人十分失望,被辩护方面的人看作笑话。
  为了摆脱这种困境,争取主动,中国工作人员只有四处找证据。周锡卿介绍,为了找有用的材料,那几个月我们非常辛苦,可以说废寝忘食,日夜奋战。我们决定到盟军总部查阅日本内阁和军部、外务省的有关材料,其中包括天皇御前会议、五相会议、关东军报告、汪伪档案等,甚至要翻阅过去的报纸,夜以继日地摘抄、翻译、整理,饿了就啃几片三明治。梅先生、向先生等还经常召集我们一起研究情况,商讨对策,筛选取证材料。为了防止泄密与窃听,我们用上海话把土肥原称作“土老二”,把板垣称作“板完”。就这样,我们苦干了几个月,才搞出一个头绪,对控告战犯罪行做了充分准备。周锡卿还特意向我提到吴文藻先生(作家冰心的丈夫)的帮助。“吴先生当时是国民政府驻日代表处的第二组组长。他在交涉、搜集战犯材料方面,给我们很大帮助,我们合作得很好。”
  周锡卿回忆说,我们主要负责审理的战犯是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和板垣征四郎,他们都是屠杀中国人民、罪恶累累的刽子手。我们同时也收集其他战犯的材料。松井石根是华中派遣军总司令、南京大屠杀惨案的制造者。为了制服他,检察官助手裘劭恒经法庭同意,带了两名美国人专程回国调查取证,取得了大量的人证物证,还带回了南京大屠杀中的幸存者伍长德和许传鲁,还有目击者金陵大学的美籍教授贝斯蒂、传教士史密斯、英国人罗伦斯、牧师约·梅奇等人,向法庭提供了确切无疑的证词。中国法庭还搞到一件德国驻南京大使馆发给德国外交部关于日军侵占南京时施暴的一份秘密电报。这份报告真实描述了日军在南京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的情况。电报结尾说:“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者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日本皇军——它是一部正在开动的野兽的机器。”纳粹德国提供的材料是非常有用的证据。因为日本的盟国提供的材料更有说服力,那些受害者与目击者真实确切的血泪控诉,引起了法官们的极大重视,终于使当年耀武扬威的松井石根在法庭上惊慌失色,两腿瘫软,最后在法庭宪兵的扶持下,拖出法庭。当然,我们收集整理的材料不止这三名战犯,还有梅津美治郎、荒木贞夫、畑俊六、南次郎、木村岳太郎、武藤章、广田弘毅、东条英机、重光葵等。
  1946年5月3日至4日,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察官约瑟夫·季南在法庭上宣读了起诉书,共列出55条罪状,控告日本28名甲级战犯所犯的三大罪状: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罪;违反人道罪。检察方面提出了大量证据,主要是书证、人证,也有照片、影片等。这一工作大约进行了半年之久,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约有一百多名。在这些证人中,给人印象最深的有三人,除秦德纯外,还有溥仪。当向哲濬陪同季南去看望溥仪时,溥仪紧紧握着向检察官的手,失声痛哭,看到溥仪有悔罪之心,便动员他出庭作证。出庭那一天,溥仪穿一套蓝色西装,带一条浓茶色领带,立即引起全场的注意。溥仪激动地控诉了日本侵略东北,板垣征四郎派人威胁他在东北成立伪满洲国,毒死他的妻子谭玉玲,以及土肥原挟持他离开天津到伪满洲国当皇帝等罪行。在法庭,溥仪当面斥责土肥原。他的证词遭到辩护方面的抗议,但应当说,溥仪当时的表现是好的。
  另一个印象最深的证人是伍长德,他出庭控诉说,在日军南京大屠杀的血腥日子里,他被日军押送到汉中门,当时有两千多人,大多是精壮男子,被分批带到城外,用机枪射杀,伍扑倒在尸体旁,免遭枪击,但他还是挨了一刺刀,因为日军在尸堆中乱刺那些尚未绝气的人。伍的证词使在场的人听了毛骨悚然。
  在控方提出诉状和举证后,接着由被告方提出辩护与举证。这一工作大概从1947年2月下旬起,一直拖到1948年初。参加辩护的日、美律师达九十余名,召唤证人三百余人,超过控方。这些律师明目张胆地袒护战犯,为他们开脱罪行,而且在法庭上故意推延时间。因为当时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冷战已经开始,美国有意要扶植日本,搞反共反苏。例如在举证时,往往先由美国律师出头宣读辩护词,与法官争辩,为战犯开脱。许多美国律师还身穿美军制服,在法庭上口口声声称战犯左一个“将军”,右一个“大臣”,听了让人既肉麻又气愤,好像这些人不是战犯。总辩护人兼东条英机的辩护人是清濑一郎,这个人原来就是为日军侵略出谋划策的“国策研究会”成员,战前还是议员,他公然否认被告的一切,搬出诸如“中国排日”、“为了防共”、“为了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等谎言来粉饰侵略。他钻英美法律繁琐的空子,胡搅蛮缠,还精心为战犯挑选律师,如让板垣手下的奉天独立步兵守备第二大队队长岛本正一中将为板垣辩护,和陆军参谋长梅津美治郎的部下池田中将为梅津辩护,土肥原与美国律师瓦伦中校、日本律师大田金次郎策划,让他的部下爱泽诚为其辩护。出庭辩护的还有关东军伪满“大使”植田谦吉等,有的本人就是日军联队长或师团长,实际上是让小战犯为大战犯辩护。有的日美律师常常在反询问时,提出各种刁难,例如土肥原的律师塚畸直义拿出一幅宋哲元送给土肥原的画作证说,他是中国人的好朋友,是无罪的。后来幸亏秦德纯出庭作证说,这幅画上的字,是其秘书长杨镇南的笔迹,“一件小小的纪念品,不能用以证明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才使他们哑口无言。还有一次,中国公诉人倪征□向法庭提出一份证据,即1935年的《奉天特务机关报》,其中有一段话:“华南人士—闻土肥原、板垣之名,即有‘谈虎色变’之慨。”文章作者本人正是土肥原的部下爱泽诚,这是土肥原与板垣屠杀、残害中国人民的真实写照,是一份有力的证据。但美国律师瓦伦中校却说:“审判长,这是在谈老虎,与本案无关。”倪严肃而又鄙夷地对这句中国成语作了冷静的解释:“谈虎色变,是说土肥原、板垣两人凶狠如虎,人们听到他俩的名字,就像提到老虎一般,害怕得脸色都变了。”法庭上的人听了倪的解释恍然大悟,法官与听众无不哈哈大笑,嘲弄瓦伦律师的无知和无理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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