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6期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亲历记(二)
作者:周 南
柯利达在他的回忆录中讲,在英中会谈过程中有许多转折点,1984年7月份的这次事件“无疑是最富有戏剧性的”。“在此之前,人们怀疑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可以接受的协议,谈判似乎有可能破裂”。但这次事件之后,“已经可以看到达成一项历史性协议的前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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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香港问题谈判时,会谈的进程不能对外透露,但香港的记者们恳求我在每次会谈开始前双方代表寒暄时,多少讲一两句有意义的话,以便他们“有料”刻意报道。于是,我就根据记者们的要求,同英方团长寒暄时,即景生情,顺口引用了几句中国古诗词,对会谈进程做了一些暗示。对此,香港传媒做了不少报道和猜疑。
大问题解决了,剩下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民航问题、国籍问题,很快基本达成了协议。在双方代表团领导下,又设置了一个临时性的专题小组,由中方鲁平和英方麦若彤负责,商谈并提出有关具体问题的具体措辞,然后再交给负责起草文件的工作小组推敲。
至此,中国在1997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就剩下了一个公报的形式问题。英方不愿意写这是主权回归,它提出的文本说:“联合王国将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继续管治香港,并将于1997年7月1日起终止它在香港行使的一切管治权力。”而中方则强调这是核心问题,一定要说明英国将于1997年7月1日把香港交还给中国,中国将于该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商量来商量去,英方提出要搞一个条约,而中方则说不搞条约了,搞中英联合公报的形式。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最后英方接受了中方的建议,仿效尼克松总统访华时签署的《上海公报》的做法,采用了联合公报的形式,在主权问题上采用了各自作出声明的表达方式。中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英国开始不愿意写将香港交还给中国,坚持了一下,后来也不得不同意了。
中英两国代表团逐字逐句商定了《联合声明》的最后文本以及三个附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关于土地契约》,还有一个关于国籍问题双方交换的备忘录。1984年9月,中英《联合声明》由我和伊文思草签,从谈判开始到结束,正好两年,完全符合小平同志一开始提出的要求。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1997年7月1日起恢复行使主权。小平同志出席了签署仪式。这之后,中英双方把《联合声明》作为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交至联合国备案。
为什么能够达成协议?后来小平同志讲,首先是因为我们国家是一个有实力的国家,有实力做后盾。外交谈判历来是这样,没有实力不行。撒切尔夫人在她的回忆录《唐宁街岁月》中写道:“协议并不是,也不可能是我们的胜利,因为我们是同一个不肯让步,而且在实力上又远远超过我们的大国打交道。”第二,就是我们“一国两制”思想对头。因为回归无非是两种方式,和平的方式和非和平的方式。“一国两制”可以采取和平的方式,有关各方比较容易接受,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充满了斗争。一个是国家的实力,一个是正确的方针,两者相辅相成,密切配合。如果只有一个正确方针,没有国家的实力为后盾,他们可以不理睬我们。如果只有实力而没有正确的方针,也不可能和平解决。最后一点原因,小平同志曾说,谈判之所以成功,还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谈判当中中方坚持了原则性又有必要的灵活性,对谈判成功起了积极的作用。记得在中英谈判的后期,除了正式谈判之外,我有时候也找英国代表团团长伊文思吃饭,他请我,我也请他。有一次我问他:“大使阁下,你应该清楚在涉及主权的问题上,中国是不会让步的,你们为什么还在谈判当中多次提出那些无理要求呢?”他倒是老实地说:“我们要是不提出来,怎么知道你们一定会不同意呢?”国与国之间的谈判历来都是这样的,任何一方总是想争取对它来说是最有利的结果,如果对方过早让步了,就上当了。英国人是如此,我们也总是把比我们底盘更高的“要价”拿出去,来争取比我们底盘更好一点的结果,这才是为国家着想。不能人家一要,或施加一点压力,就什么都给,那还行啊!
(全文完)
(参加本文整理编写的还有傅铮铮、金筱、吴惠娟、黄丽娜、徐成存。郑芳参加了采访)
(责任编辑 汪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