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2期


“九一八事变”不能改称“九一八战争”

作者:王恩宝

佳,则将日军撤回铁路区域内”等等。这是日本政府还顾及世界各国舆论,故作姿态以欺骗世人。但日本也公然宣称:满蒙乃日本之生命线,关于满蒙重大性既认识明白,故或于必要时,决不踌躇,武力解决(陈觉:《国难痛史》,第1079页)。后来,由于南京国民政府的软弱无力和国际上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把持国联,对日本的侵略行为包庇纵容,日本更是有恃无恐,态度日益强硬,其开始的一点点伪装也渐渐剥去。1931年11月30日,日本政府公然提出要求:“忠于张学良将军之军队,及现在之锦州政府,必须撤至长城以内;然后日本将由长城至海岸布防,使满洲成立自治政府,偃武修文,脱离中国”(陈觉:《国难痛史》,第1105页)。这已经赤裸裸地表露了其侵略东北的野心和发动事变的目的。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所谓“满洲事变”,虽然与中国人民习惯上称谓的“九一八事变”,都有“事变”字样,但各自理解的内涵则完全不同。日本也不可能因中国称1931年9月18日的军事行动为“九一八事变”而达到掩盖其侵略阴谋和罪恶的目的。
  第三,对于“事变”二字或者“九一八事变”性质的认识,关键在于如何理解“事变”一词的涵义。“事变”、“事件”在中国的文字里其意义有相近之处,但在内涵及程度上又有不同。辞书上说:事件是指历史或社会上发生的大事。在中国近代史上,中日之间发生过一系列“事件”,如1913年秋,袁世凯命张勋率军自兖州南下,攻克南京时误杀日本人数名,史称“南京事件”。1916年,日本暗助清室宗社党起兵,被奉天二十八师军队击败,日军借此攻入中国军队团部,阻止中国军队镇压胡匪和宗社党,此为“郑家屯事件”。还有“万宝山事件”、“中村大尉事件”等等,皆称“事件”。而“事变”一词,在古代汉语中,有时候为单音节。例如唐初李世民与其兄李建成争夺皇位的“玄武门之变”。明代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西部蒙古贵族瓦剌军于河北怀来西部土木堡俘明英宗之事称“土木之变”。这里的“变”字也就是“事变”之简称。有的则是双音词“事变”,分别表示非常变异的事情,突发的事故。如《管子·幼官》:“和好不基,贵贱无司,事变日至”;《汉书七六·尹翁归传》:“奴客持刀兵人市斗变”;《汉书十六·邓训传》:“乌桓怨恨谋反,诏训将黎营兵屯狐奴,以妨其变”。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发生的重大突然事故,如189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慈禧发动的镇压改良派的“戊戌政变”,上述的“变”字也就是突发的重大事故。还有,在“九一八事变”之后,中国发生的一系列大事也称“事变”,如“西安事变”、“七七事变”等。这些称谓符合中国语言习惯,时间或地点加之中性词“事变”之前,形成一种特定概念和内涵。而且不论在一个营垒内部或敌对之间,凡称“事变”者,一般皆为较大的敌对性质。另外,日文辞典中,如日本出版的广辞林、广辞苑对于“事变”的翻译,大体上是不测之事,意外变故。以警察力量镇压扰乱之事,国际间的不宣而战,皆称“事变”。因此,单以使用“事变”一词就掩盖了侵略战争本质之说并不准确。
  第四,自“九一八事变”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70多年,中国海峡两岸人民,世界各国人民,包括大多数日本人民,对于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的根本目的和侵略本质已经取得了共识。抗战胜利后,中国人民、亚洲各国人民从来没有松懈对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揭露和批判。在战败后日本国内有一批军国主义分子及右翼势力,千方百计为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辩解开脱。其中包括日本首相以官方身份参拜靖国神社,日本右翼势力策划出笼的《新历史教科书》等等。但这并不是因为叫“九一八事变”而起,而是日本军国主义阴魂不散。在这种形势下,我们的任务是进一步深刻揭露日本侵华暴行,批判日本右翼势力篡改侵略历史的行径;在国内深入研究、撰写中国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斗争的历史,赞颂抗日志士爱国主义和英勇牺牲的业绩,用以激发中华民族自立自强、奋斗不息的精神。而不是在把“九一八事变”改成“九一八战争”等形式问题上下工夫。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把“九一八事变”改称“九一八战争”,这样一个重大历史命题并不只是关系到“九一八事变”发生地辽宁沈阳一地之事,它更涉及国内国际一系列大问题。如果把“九一八事变”改称“九一八战争”,在立论上能否站住脚不说,还涉及党内外、国内外大量历史文献对“九一八事变”的提法,这都是很难处理的。所以,对于这样一个重大历史问题,还是审慎为好,应从科学分析历史资料、认真研究历史事实的角度得出正确的结论。
  (责任编辑 谢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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