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和平和社会主义问题》杂志创办始末

作者:俞 邃




  在7日下午开始的创刊会议大会上,不出所料,各党代表发言激烈,普遍反对杂志是一个站在各党之上的发号施令的刊物,认为应该是一个报道性质的刊物;反对编委会具有很大权力和总结争论的职能,认为各党的争论只能由有关党的中央协商解决。会议接受我党代表团的意见,有争议的问题先在决议起草委员会上解决,决议草就之后再开大会。我代表团在起草决议过程中,表示尊重各党代表的意见,建议苏共代表团删去关于“编委会有权总结争论”的说法,并将刊物的性质加上“报道性”一词。后来大会决议将草案中的“争论”改为“同志式交换意见”,将“总结”一词改为编辑部对讨论的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会上还作了口头解释,说明这里所说的交换意见不涉及各党的路线和政策问题,而是指投稿的文章而言。
  创刊会议最后确定,杂志是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的理论性和报道性月刊,定名为《和平和社会主义问题》。大会通过了苏、中、保、英、匈、民德、法、意、波、罗、捷11个党的代表担任编委,由苏共任主编,并为拉丁美洲的党和印度党各保留一个编委席位。还决定,为研究和解决杂志的工作问题,编委会可视需要大约一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由参加出版杂志的党派代表团参加。
  经过对草案的讨论修改,创刊会议规定了杂志的基本任务:(1)在总结现代国际发展、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建设的最重要过程的基础上,宣传并进一步研究马列主义的理论问题。(2)就国际工人运动和共产主义运动问题交换意见;介绍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在争取和平和社会主义、在反对帝国主义势力和各种资产阶级思想表现的斗争中的工作经验;研究现阶段共产主义运动的战略和策略问题。(3)从理论上研究各个不同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阐明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原则与个别国家民族特点相结合的经验;研究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经济、政治和文化合作问题。(4)加强工人运动队伍中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加强一切爱好和平和民主力量的团结。(5)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队伍中的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进行斗争。(6)争取国际工人运动的行动统一,促进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之间的接触和合作的发展,帮助各国共产党克服工人阶级队伍中的改良主义观点。(7)研究现阶段反帝民族解放运动问题,研究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发展的前途问题。
  决议还强调指出,杂志不应成为发号施令的刊物。在决定发表那些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并且代表出版杂志各党立场的材料时,如果在编委委员之间发生原则性分歧,那么是否发表的问题应当同有关各党中央委员会协商解决。拟在杂志上发表的那些反映某党官方观点的有关该国的材料,未得到有关党中央委员会或它在编委会的代表的同意,编委会无权修改。
  这个决议没有公开发表。从内容看,我们党关于办杂志的许多建设性意见,经过努力,终于得到认同。从总体上说,编辑部是通力协作的;但也要承认,从杂志开始工作之日起,便出现了解决种种矛盾和分歧的过程。至苏共二十二大之后,情况便更加复杂化了。
  
  三、编委会工作中的分歧和我们的对策
  
  杂志第一期出来之后,编辑部的同志们异常兴奋。来自各党的代表都比较注意团结共事。大家对主编鲁缅采夫是尊重的,鲁本人对各党代表也还客客气气。但是,当问题涉及对稿件内容的看法,特别是如何对待代表一些党的观点的文章时,麻烦就多了。在此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例一,1959年5月,在中国编委缺席的情况下,杂志刊登了意大利作者斯巴诺的文章《世界和平运动的若干问题》,其中含有对英共的批评。7月英共中央执委主席波立特给杂志主编写信,指责杂志未经英共同意便发表批评英共的文章是破坏杂志所依据的重要原则,要求尽快刊登英共组织写的一篇驳斥斯巴诺的文章。编委会在讨论波立特来信时,赵毅敏指出,英共答复斯巴诺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编委会都必须向英共承认错误,因为这显然是违反创刊会议所规定的原则的;编委今后必须引以为戒,切实遵守创刊会议的各项规定。结果,杂志派人向英共道歉,并商请英共将回答斯巴诺的文章的一些措辞加以修改后,在杂志上发表。
  例二,1959年初,伊朗共产党中央《关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资产阶级》提纲,要拿到编辑部组织讨论。赵毅敏指出,编委会不应当讨论一个党的中央文件。当时鲁缅采夫主编搪塞说,那只是伊共一篇文章的提纲。编委会开会时,发现仍是伊共党中央的文件。各党编委都同意赵毅敏的看法,认为不应讨论和修改兄弟党中央文件。这时主编才接受意见。
  例三,1959年初,编委会讨论保加利亚作者《论关于社会主义国际分工和世界社会主义市场问题》的文章,引起捷共编委的强烈反对。原因是包括捷、保在内的一些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互助合作和分工问题上,特别是共同价格问题上,存在着分歧。赵毅敏建议,文章可遵照1958年5月莫斯科经互会会议协议精神,写共同一致的东西;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在刊物上争论是不相宜的,并指出如果展开争论,编辑部也无权做出任何结论。这个意见得到了编委会的采纳。
  此外,编委会在反对修正主义、和平共处、民族解放运动、同社会党的关系等问题上,都有过争论。其中对南斯拉夫的看法,在发表我党关于人民公社问题决议时的意见分歧,等等,也都有我们自己的教训。
  赵毅敏同志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分歧时,遵循了国内既定的方针,同时也善于将原则性和灵活性巧妙结合。前面提到,1957年1月周恩来总理访苏时,中联部曾就办国际杂志问题准备了系统的意见。这个意见后来加以补充,于1958年9月形成了中联部向中央提出并经批准的一份报告。其中的一些见解和主张是很精辟的。例如:(1)由编委会撰写的社论一般都是有关国际共同性的问题,它又代表各党编委的集体意见,因而易于使兄弟党误认为这种社论是当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权威性意见,加之现在各国党对于若干问题的看法不尽一致(编委会在讨论第一期发刊词时,就发生过争论),为了避免把这种社论变成强加在各国党之上的指导性意见,减少编委内部的争论,编委会今后应尽量少写甚至不撰写社论。(2) 今后编委会对各国党负责同志送来的文章应该采取这样的做法:如果文章是讨论他们本国问题的,不论其是否符合编委会的口味,应予以照登。如果是谈论国际共同性问题的,只有当它违背12国莫斯科宣言的原则时,编委会才有必要向作者提出修改意见,请作者考虑修改。但必须注意两点:第一,对于各党最高负责同志如第一书记提意见时,应该极其慎重,如无特殊必要最好不提;第二,提意见后,如作者不愿采纳,则该文仍可予以原文转载,文责由其自负;但其他兄弟党作者有权对该文章发表不同意见。争论如展开,编委会无权发表总结和结论。(3)由于各国党对于某些问题的看法不尽一致,因而在各国党的负责同志所撰写的文章中,必然地会反映出这种情况,编委会不可能也不应该使这些不同意见强求一致。因此编委会在刊登各篇文章时,应注明作者是某某党成员,以表明文责由各党自负。(4)凡文章涉及其他国家兄弟党的问题时,则应在发表前征求被涉及的各党的意见。(5)建议编委会讨论和制订一个编委会暂行工作条例,其中应规定: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编委会讨论才能作出决定,有些问题必须商请各党中央同意;约稿时编委可以向作者表示一般愿望,欢迎作者撰写某一问题,但不应向作者提出写作提纲,要求作者照此撰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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