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3期

朱元璋的反贪困局

作者:黄 波




  明太祖朱元璋之所以在后世还有颇好的口碑,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对官吏非常严厉,因为在许多人心目中,既然官权受约束,民权自然就能出头,老百姓就能过上好日子了。明中叶的著名清官海瑞就曾经非常仰慕地赞叹,说太祖对鱼肉百姓的官员不惜施以惨刑,百姓得以安居乐业,是历史上的“千载一时之盛”。直到1955年,吴晗先生在一篇论文中谈到朱元璋反贪时仍然下了这样一个结论:“朱元璋下定决心,随犯随杀,甚至严厉到不分轻重都杀,对贪污的减少是起了作用的,对人民有好处,人民是感谢他,支持他的。”
  对上述论断,有几个问题值得一说。朱元璋对待官僚队伍十分苛酷,原因就在于怕这些人上下其手,贪污、害民,而在他看来,这简直就是在挖他王朝大厦的墙角,非痛下辣手不可,所以,洪武一朝,“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的确是中国历史上反贪最为严厉,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而朱元璋也堪称最恨贪污、处置贪污最不留情的皇帝。
  但是,朱元璋反贪的效果如何,是不是完全都是积极的,还大有讨论的余地。
  首先,朱元璋大力约束官权,是不是就意味着民权的扩张,并由此导致百姓的安居乐业?恐怕并不尽然,朱元璋以严刑峻法为后盾的强力控制,不仅是针对官员,也是针对平民的,洪武朝并非只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平民百姓的盛世。
  其次,朱元璋的反贪虽然足够铁腕狠辣,但是否就说从根本上遏制了官场上的贪污腐化之风?恐怕也不能这么说。其反贪效果不佳,是连他自己也要忍不住大感沮丧的。在朱元璋的反贪风暴中,有很多冤假错案,对那些无辜者,今之论者能否仅仅因为他们是官僚集团的一员,就站在一旁拍手称快?
  面对这么多问号,我们对朱元璋的反贪肯定无法单纯给予掌声。作为一个现代人,在道德评判之外,更应该思索的是:朱元璋真心反贪,其手段又如此严厉,为什么最终还是陷入了一个宿命的困局?
  
  教化与刑杀的两手
  
  朱元璋反贪,放在那个时代来说,几乎已穷尽其技。
  他可以放低身段,对官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洪武初年,各地府、县的官吏来朝,他对这些手握百姓身家性命的人说:“现在天下新定,老百姓生存维艰,就像鸟儿初飞和树苗刚栽下去一样,你们可不要拔鸟的羽毛和撼动树根啊。”这是诱导官员激发“天良”,希望他们不要逼百姓太狠,以免重蹈元王朝覆灭的命运。
  朱元璋并非只会杀人,他一样擅长对官员做思想工作。他曾经打过两个比喻:一日“今汝俸禄,有如力田”,二日“守俸如井泉”。意思是说,国家的俸禄相比贪污得来的横财,当然少了点,可是好在“岁享其利,无有已时”,而贪污所得,一旦事发顷刻立尽。
  在廉政教育上,朱元璋也是煞费心机。洪武二十五年,他命户部备录各品级文武官员一定的禄米数,并据稻谷出米率换算成用谷数,又写明田亩的粮食产量和付出劳动的多寡,汇为一书,命名为《醒贪简要录》。官员们从朝廷里领的禄米,费谷多少石,种田的农民又会付出多少劳动,一目了然。太祖希望用这样真实的数据教育官员,诱启他们的惻隐之心。这本《醒贪简要录》很有可能是最早的“廉政教材”。
  从这两个比喻和这本“廉政教材”中,颇能看出朱元璋的苦心。
  当然,朱元璋最为人熟知的,还是对贪官的残酷打击。当时官吏贪污白银60两以上就要被处死,贪污80贯则处以绞刑。朱元璋在处理贪污案件时,又往往法外用刑,诸如断脚筋、挑膝盖、剁指、断手、刖足、阉割、抽肠、剥皮等很多不载于法律的酷刑。据野史记载,当时各地都特建一庙,专门作为剥皮的场所,谓之“皮场庙”。贪官被押到那里,先砍下脑袋,挂到旗竿上示众,再剥下人皮,往人皮中塞满稻草,成为人形,摆在衙门里作警示之用。
  更要命的是,朱元璋反贪喜欢大搞株连,一个案子事发,常常要因此倒下一大批官员。像有名的户部侍郎郭桓贪污一案,牵连其中而丧生的高达数万人,真正是“杀人如草不闻声”!据说,长期在恐怖氛围中讨生活的官员们看出了一点朱元璋喜怒的规律,哪天朱元璋的玉带被按在腰下,便是大开杀戒的信号,若这根带子到了胸前,官员们就可以松一口气了。
  以刑杀辅助教化,大肆屠戮,无疑会对官僚阶层形成很大的震慑作用,但也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首先是使知识分子视人仕如畏途,有的宁愿毁损肢体也不愿为官;其次是其中积累了很多冤案。朱元璋的反贪有时候全凭捕风捉影,而这些风和影,他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照样大开杀戒。所以对那些冤魂,我们当然不能因为他们是官就一律称赞杀得好。
  
  民拿害民官吏
  
  提起反腐,现代人常会把“制度建设”四个字放在嘴边。有人撰文,为了让文章更有说服力,又喜欢拿古代的事来作例证,动辄说中国传统社会只讲人治,所以在反腐问题上,“制度建设”云云仿佛是一个极度稀缺的东西。
  其实,这都是不折不扣的想当然。
  设计出一种监察官吏的制度,使官员在监督之下奉公守法,在中国有悠久的传统。春秋战国时期的御史一职已兼有监察的职责,到了秦朝,御史大夫府成为专门的中央监察机构,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台),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刺史,并首开先河,制定了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六条》。此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日益严密。
  当然,古代的监察之权都来自于皇帝的授予,它是完全服从于巩固皇权这一中心的。这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万变不离其宗的一个主要特色。但一朝自有一朝之特点,一君王自有一君王之个性,朱元璋时代的监察官吏制度和他颁布的其他许多政策一样,仍然具有浓重的朱氏色彩,如:
  设登闻鼓。“洪武元年,置登闻鼓于午门外。”这个鼓是专门鼓励百姓击鼓告状的,为了防止走过场,朱元璋命令一名御史每天在那里负责查看,凡民间有冤情而地方官员又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击登闻鼓,由御史带着上奏。
  设巡按御史。巡按御史品级并不高,但权力很大,相当于钦差大臣,专门负责在各个地方巡视,遇到大事直接向皇帝禀报,小事则可以径行处理。
  设置特务机关。检校、锦衣卫都是直接听命于皇帝的特务人员,是皇帝的超级耳目,任何官员都在其侦听、窥伺范围之内。特务机关的主要作用是防止臣下图谋叛乱,而掌握其贪污不法的劣迹也自然包含在内。
  而在朱元璋创立的各项监察制度中,最有研究价值、最耐人寻味的,当数“民拿害民官吏”制度。放到中国传统社会的背景下考察,“民拿害民官吏”堪称是一个重大的制度突破。
  “民拿害民官吏”制度明载于朱元璋晚年制定的特种刑法《大诰》中。这一制度的出台,是因为在此之前,朱元璋颁布的“严禁官吏下乡”的命令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所以,对“违旨下乡,动扰于民”的不法之徒和舞文弄法、欺压良善的贪墨之吏,允许民间年高德劭的百姓率领青壮年将其绑缚,押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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