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第一期《稿约》中说:“编者对来稿如有修改意见,当提请作者考虑。如作者不同意修改,编者当尊重作者意见,可以不加修改。”这话是可贵的。
可贵之一是不替作者改稿。有位朋友曾讲过老舍解放前的一件轶事:在某篇文稿旁,老舍写道,“改我一字,男盗女娼。”不知道这事的确实性如何,但编者任意改稿,的确叫作者头痛。有的文稿,被编者改得面目全非,印出来却还是作者的署名,叫人哭笑不得。
可贵之二是虚心地向作者贡献意见。十全十美的作品是没有的,作者察觉不到作品的缺点也是常事。但是如果由编辑代改,因为各人的文思、文风不同,即使改得对,也是嫁接的花,和原本总有不同。再者,无论何人之作统统都由编辑代改,结果必然是所有的文章都失去了原有的意思和风格。实在不如象《读书》这样提请作者自改,既可收切磋琢磨之效,又可保持作者原有的风格。
可贵之三是不改也可以发表。文章来自生活而生活从不休止,只有不断创新才能真实生动地反映生活的脉搏。但是有些编辑习惯用自己的尺度作为衡量新作的框框,“建议”作者照改,不改则不用,这样就会妨碍新作的发表。如果作品不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达不到发表的水平,那当然无话可说;如果仅仅因为观点不同于编辑,便得不到发表的机会,岂不造成“冤案”?你编辑有不同观点,可以写评论,可以进行讨论嘛!
但最可贵的还是《读书》编者的态度,不把自己凌驾于作者和读者之上,而是尊重作者,尊重读者。因此我十分赞成。
读者·作者·编者
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