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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论风,有“生于地,起于青苹之末”之说,其初仅“侵淫溪谷”,其势则至于“激<SPS=1878><SPS=0749>怒”……法国的浪漫主义文学是一股很大的风,它起于一本小书,即夏多布里盎(一七六八——一八四八)的《阿达拉》。文学史上常有这样的事,一部规模很小的作品,哪怕是一首十四行诗,却竖起了一个意义很深远的标记。例如《阿达拉》,它只有七、八十页,译成中文仅五万余字,作为小说是够短的了,但拉法格说它和夏多布里盎的另一本更短的小说《勒内》“打开了浪漫主义世纪”①。其碑也小,其预示的里程则远矣。
《阿达拉》发表于一八O一年四月初。十九世纪的第二年诞生了法国十九世纪文学的第一部作品,这是法国文学史上的大事。其时举国争说,盛况空前。就连身为第一执政官的拿破仑也心有所动,读罢即命人将作者的名字从逃亡贵族名单上划掉。这件事夏多布里盎曾费尽心机而终不可得,虽有包括斯达尔夫人在内的若干贵妇说情也无济于事,而现在一本薄薄的小书就为他敲开了拿破仑的大门。拿破仑的用意不得而知,但由此可见,《阿达拉》不仅有魅力,而且还颇有威力呢。时至今日,二十世纪的读者并未冷落了它,从它与一代人的关系来看,有的批评家甚至把它与许多当代名著相提并论。
法国人一向认为夏多布里盎是个“媚惑能手”(Enchanteur)。这当然不是说他善使障眼法,弄虚作假,扰乱视听,而是说他具有一种不可抗拒的魅力,令人着迷。
《阿达拉》确有让十九世纪读者着迷的东西。
首先,《阿达拉》以荒蛮的北美风光和神秘的异国情调,征服了那些刚刚度过恐怖时期、追求强烈感受的读者,使他们那种正在萌发的欣赏大自然的渴望得到了最大的满足。
在法国文学这块广阔丰饶、绚丽多采的土地上,人们见过卢梭笔下的瓦莱山区和日内瓦湖,那里有悬岩飞瀑,幽谷深渊,明镜般的湖水,在柔和的月光下皱起银色的细浪②;人们也见过贝纳丹笔下的法兰西岛,海浪击打着岩礁,印度洋的风掀起阵阵松涛,槟榔树细长的叶子发出轻轻的响声③;然而,有谁看到过“青蛇、蓝鹭、红鹳”、“吃葡萄吃醉了的熊”、“留着高古而庄严的长须的野牛”?有谁听到过“山鹳栖立巢上长啸,树林里响彻阵阵鹌鹑单调的歌声,鹦鹉饶舌的啼声,野牛深沉的号叫和西米诺尔牝马长长的嘶鸣声”?有谁闻到过“俯卧在河畔柽柳树下的鳄鱼吐出来的微弱的琥珀清香”?更有谁领略过这样惊心动魄的景象:“霹雳在林中引起了大火;大火象烧着了的头发似地迅速蔓延;火柱和烟柱直冲云天,云天则向白茫茫火海倾吐雷电。此时,大神又以厚厚的乌云覆盖群山。于是,狂风的怒号声,树木的哀鸣声,猛兽的咆哮声,大火的毕剥声和啸啸划破长空熄灭在水中的电光所带来的频频惊雷声,汇集成一种混乱嘈杂的呼号,响彻在这一片纷乱中”?没有!这是前所未见的景物,向所未闻的音响,从未嗅到的气味,从未有过的感受。在《阿达拉》之前,风景描写有,异国情调有,情景交融亦有,但是,就形状之诡奇,色彩之浓烈,气象之阔大,情调之神秘来说,《阿达拉》确实是前无古人的。无怪乎《保尔和维古妮》的作者自叹弗如:“啊!我嘛,我只有一支小毛笔,而德·夏多布里盎先生有一把大刷子。”口吻虽略带讥讽,却也离事实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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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人的眼中,这把大刷子简直是刷出了个新世界。当时有人评论说,在《阿达拉》里,“一切全新:山川,人物,色彩”。然而,就《阿达拉》来说,山川之新,并不是因为北美风光是一块前人未曾笔耕过的处女地,当时已有若干种北美游记出版行世;人物之新,并不是因为逃入丛林中的一对情人是两个土著,早在夏多布里盎亡命伦敦的时候,就已有一本名为《奥黛拉伊》的小说问世,写的也是北美蛮人的恋爱故事,后来人们索性称奥黛拉伊为阿达拉的姐姐;色彩之新,并不是因为作者使用了浓墨重彩描绘自然风光,早在贝纳丹的《大自然之研究》中,已经出现了对自然景物的细腻描摹。《阿达拉》之新,在于它向读者展示出一种蛮荒之美和孤独之美。蛮荒之美一扫田园风光的牧歌式的柔媚,充满了一种震摄人心的粗犷原始的力量;孤独之美则使人独自面对大自然,油然而起超俗绝尘之想,或陷入哲理的沉思,或遁入宗教的解脱。我们来看这一幅图画:“推送我们的河水在高耸的悬崖陡壁间穿流而去,展眼望去,见落日踯躅在这群嶙峋巨岩的尽头。这深沉幽寂的景色丝毫没有被人迹的出现所搅乱。我们只看见一个倚弓伫立在山岩顶上的印第安猎人,他纹丝不动地守立着,活象一尊雕像,高高耸立在这座隐居着荒野之神的山岗上。”谁能在这幅画前不魄荡神驰,心向往之,对大自然的神秘产生一种混杂着恐惧和崇拜的感情?加尼埃一弗拉马里庸出版社一九六四年版《阿达拉·勒内》就选用了这一图景作为封面,这说明至少出版者是被深深地打动了。蛮荒之美和孤独之美使并非第一次出现的“山川,人物,色彩”焕然一新,令千千万万读者为之风魔。尽管有的批评家指责夏多布里盎“模仿”,有的批评家力图证明他并未去过他所描绘的密西西比河两岸,有的批评家嘲笑他描写失实,用语浮夸,但读者们似乎甘愿受他“媚惑”,只当《阿达拉》所讲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都是真实的。夏多布里盎是否亲自去过俄亥俄河注入密西西比河的那一片地方,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仍是一桩悬案④。其实,即便他没有去过他所描绘的地方,他的描绘并不与真实的密西西比河沿岸的景色一般无二,《阿达拉》的风景描写也并不因此而失去文学上的意义。从文学的角度看,《阿达拉》的所谓“描写失实”并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至少并不关作品的成败。夏多布里盎并不是以学者的身份写密西西比河,他是以艺术家的眼睛看他笔下的景物,其中有他的观察,也有他的想象,即便是实地的观察,他也会有他与众不同的眼光,当然也会闪射出独特的光彩。相反,倘若夏多布里盎必以亲见为准,跟在实际景物后面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一步,他充其量不过使法国人多了一本北美游记罢了,而且还难免受到黑格尔的耻笑,“靠单纯的摹仿,艺术总不能和自然竞争,它和自然竞争,那就象一只小虫爬着去追大象。”一个读过《阿达拉》的读者可能永远也不会在密西西比河沿岸看见一只“吃葡萄吃醉了的熊”,但他完全可以在夏多布里盎的笔下领略那种令他沉醉的蛮荒之美和孤独之美。这种近乎病态的美,正好投合了当时的风尚。那时的人,正如拉法格所说,“兴奋热烈,绷紧了全身力量,为了离开他们的处境,为了冲到实际世界那一边去,借以消耗在他们脑袋里沸腾着的、对于活动的热情”。
此外,《阿达拉》中的爱情悲剧也足以打动那些“认为对于爱情的任何抗拒,统统算是罪孽”的人们,使他们个个为阿达拉洒下一掬同情之泪。同时,这些人多年来被一种充满了凶杀、恐怖和幽灵的英国小说压得透不过气来,夏多布里盎讲述的两个野蛮人天真纯朴的爱情,不啻酷暑中吹来一股清凉的风,使他们在为他人洒泪的同时,也能喘一口气,自己来品味一下那种为宗教所扼杀的激情。
阿达拉和夏克达斯相爱而未成眷属,是小说的中心情节,小说的副题就叫作《两个野蛮人在荒原中的爱情》。酋长的女儿阿达拉爱上了俘虏夏克达斯,双双逃入丛林。但是,阿达拉并非酋长的生女,她的母亲是印第安人,生父却是西班牙人。母亲在弥留之际让她发誓将自己的童贞奉献给“天使的王后”,这种欧洲人的宗教信仰使她不能成为崇拜偶像的异教徒夏克达斯的妻子。结果,阿达拉在宗教和爱情的冲突中吞下致命的毒药,饮恨而死。夏克达斯“悲痛欲绝,答应她有朝一日定将信奉基督教”。这故事极简单,和他们的爱情一样简单。然而,夏多布里盎用层次分明的心理活动,时隐时显的情绪变化,富于暗示的背景调度,把这个简单的爱情故事变成了一出令人扼腕的人间悲剧。宗教狂热腐蚀了一个印第安姑娘的灵魂,断送了她的爱情,毁灭了她的幸福,这就是这出悲剧的主旋律。奇怪的是,正当这主旋律进行到高潮的时候,突然闯进了一种不谐和的音调,那是夏多布里盎本人的声音:他在赞美基督教,赞美基督教的诗意、魅力和文明。这种不谐和的音调在两个野蛮人的本来是天真纯朴的爱情中增添了一种矫揉造作的成分,不免使人感到有些浮夸。夏多布里盎在这一点上受到指责完全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他试图用这种不谐和的音调来取代已经展开得相当充分的主旋律,却并未因此而获得更多的成功,因为无论他在奥布里神甫的脸上和手上增添多少道皱纹和伤痕,无论他让阿达拉死得多么安详宁静,无论他把阿达拉的葬礼写得多么庄严隆重,他总掩盖不了这样的事实:阿达拉死而有怨。读者在书中看到,尽管阿达拉信仰基督教,准备为宗教信仰而牺牲爱情,但她是怀着怎样的遗憾吞下那致命的毒药啊!她“抱憾当初没有献身于”夏克达斯。拉法格说得好:“这一呼声,使这位处女不知不觉地摧毁了她的自杀的道德效果”;当她听说可以撤销她的誓愿时,她又流露出多么惊人的痛苦啊,因为她自知她要在“本可以幸福的时刻死去”;直到临死,她并不后悔自己爱上了一个异教的青年,甚至还要表示:“倘若我能重新开始生活,我还是宁可舍弃在家乡过一辈子安乐宁静的生活,而要在一次不幸的颠沛流离中得到爱你片刻的幸福。”可见,阿达拉至死不愿意以身殉教,她的死是宗教狂热的结果,连奥布里神甫都不能不说那是“愚昧无知”。至于夏克达斯,他只不过是答应皈依基督教,其实他始终都不曾是基督徒,直到七十三岁的高龄,他还没有弄清楚,文明人成为野蛮人,野蛮人成为文明人,在“这种社会地位的变更中,究竟是谁更有所得或更有所失”。当他得知阿达拉是为了履行宗教誓言才服毒的时候,他不禁冲着神甫喊道:“这就是您刚才向我大肆吹嘘的宗教!让从我身边夺走阿达拉的誓言见鬼去吧!让违背自然的上帝见鬼去吧!当神甫的庸人,你到这茫茫丛林中来干什么?”这才是他内心深处的呼声,一个真正的野蛮人的灵魂的显露。因此,爱情虽然被宗教扼杀了,夏多布里盎所追求的“道德效果”却被阿达拉和夏克达斯的爱情悲剧“摧毁”了。“字句的闪光、风景的奇幻”并未能迷惑读者的眼睛,著名批评家儒勒·勒麦特就指出过:“阿达拉的故事可能与许多十八世纪的故事一样,只不过是一个例子,证明无知的狂热是多么危险。……人们看到,说到底,如果宗教用一些音调和谐的话语安慰了阿达拉和夏克达斯,宗教也造成了他们的不幸,断送了阿达拉的性命。”
拉法格关于《阿达拉》有过许多深刻的见解和精采的议论,但是,他却把夏多布里盎“将读者运到大西洋彼岸、梅夏塞贝河边上去”看作是“由于天才的灵机一动”,这种说法未免令人失望。自然景物、异国情调进入或退出文学,并不是一种可以随时随地任意发生的现象,它是人类自我意识深化的结果。人类对大自然产生了审美的要求,标志着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说明它已经摆脱了对大自然的依附状态,而成为环境的对立面,对自然界采取了一种欣赏或改造的姿态。异国情调的出现并能得到欣赏,则是人类在调整自己与环境的关系的基础上试图扩展甚至超越自身的一种努力。因此,夏多布里盎能够把那样多的笔墨给予自然风光和异国情调,并不是他突然心血来潮,想出了讨好读者的妙计,而是文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带有必然性的结果。正如布吕纳蒂埃所说:“诗意的描写,尤其是浪漫派的描写,本身就是其存在的理由,是其目的,是其手段,是其结果。”但是,如果我们说夏多布里盎“由于天才的灵机一动”,使《阿达拉》蒙上了一重浓厚的宗教色彩,那却是十分恰当的。夏多布里盎是一个贵族之家的少子,本已失去财产继承权,更兼家道已经衰落,所以大革命一来,本来就不牢固的宗教信仰一下子又“被连根拔起”。他在瞬息万变的境遇中形成了自己的政治道德:“我们这些罗马人,在这重视德行的时代,只要我们存在一天,我们大家都备有几套政治服装,随着剧情的变化,并且只要给看门的半个艾居,各人就可以得到扮演一个角色的乐趣:或者穿上长袍,演加西于斯;等一会又披上制服,演一个听差”。他可以在《革命论》(一七九七年)中说“上帝只不过是荒谬可恶的暴君”,也可以试图用《基督教真谛》(一八○二年)唤起对基督教的美感,可谓“变化之妙,存乎一心”。他自称是母亲之死(一七九八年)是他的“大马士革之路”:“我哭了一场,于是恢复了信仰。”他的这种“从眼泪里出来的信仰”受到不止一个人的揶谕。他在《阿达拉》初版序中说,“《阿达拉》是在荒原和野人的茅屋里写的。”如果此话当真,那正是他的“宗教信仰被连根拔起”的时候。这部小说原本属于散文史诗《纳契人纪事》的范围,后来才被收入美化颂扬宗教信仰的《基督教真谛》,并被作为“试探气球”首先单独发表。这样,夏多布里盎在信仰恢复之后匆匆发表信仰失去之际的作品,而且带有那样浓厚的宗教色彩,就不能不说是“天才的灵机一动”的结果了。这也就是说,夏多布里盎“由于天才的灵机一动”,改换了政治服装,由卢梭的钦佩者一变而为复活基督教精神的鼓吹者。就小说本身来看,以奥布里神甫的出现为界,前后判然有别。在前,是阿达拉的动情,逃跑,突然的沉默,忧郁,惊惶,犹豫,心事重重,欲说还休的无言的痛苦,这一切都分明预示出某种悲惨的结局;在后,则是奥布里神父的援救,阿达拉的平静、安谧、超脱的死,夏克达斯精神上的皈依,阿达拉的洋溢着基督教精神的庄严而神秘的葬礼,这一切都冲淡了结局的悲剧气氛,而充满了所谓“基督教的诗意”。据此,法国有的批评家认为,夏多布里盎对《阿达拉》临时进行了修改,加强了颂扬基督教的部分,以使它接近《基督教真谛》的主旨。虽然此后并没有发现什么《阿达拉》的原本,但根据作者主观的意图和形象本身的逻辑之间存在的矛盾来看,这种说法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今日西方的读者早已失去了十九世纪读者的悠闲,他们无暇顾及大自然的美,他们用走马看花式的旅游寻觅异国情调,其感觉的神经却远不如他们的前辈敏锐。风景已退出文学,昔日必须从阅读中获得的感受,今日可以通过各种万式亲历。但是,浮光掠影般的亲历,其实并没有给他们带来深刻强烈的感受,因此,《阿达拉》对他们仍然具有吸引力。同时,眼界的开阔毕竟促使他们认识到,欧洲并不是世界的中心,欧洲人并不是得天独厚的骄子,他们的文明并不是世间唯一的文明。所以,对于《阿达拉》,他们反而可能有比当时的人们更为客观的看法。著名小说家米谢尔·布托尔说:“夏多布里盎发现印第安人不能被视为通常意义上的野蛮人,而应被视为另一类的文明人。在这方面,他距离蒙田远较距离卢梭或狄德罗为近。从现今‘原始文明’一词所具有的含义来说,他是其第一位伟大的诗人。”我们知道,十六世纪的蒙田把野蛮人看作是“人类的另一半”,说他们在“思想的明晰和敏锐”、“技艺的精巧”方面,毫不逊于“欧洲的文明人”,而在虔诚、守法、善良、正直等方面,“生番”则胜过“文明人”。夏多布里盎最受人指责的是,他在《阿达拉》中写了两个欧洲化的野蛮人,阿达拉被称作英国密司或法国小姐,夏克达斯被称作乔装打扮的勒内,用拉法格的话来说,就是:“……最容易不过的就是在奥伯理神父身上看出一个逃避革命的迫害而逃入树林的教士,在夏克达斯与阿达拉身上发现一八O一年的巴黎人——脸上不刺花、头发上不插野鸡毛、鼻孔里从不挂玻璃球的巴黎人。”这样的评断固然深刻,却不全面。我们已经知道,阿达拉并不是一位纯粹的印第安女郎,她从母亲那里接受了她并不理解的基督教的信仰,夏克达斯也在一位西班牙老人那里生活了三十个月,有“各类师长教导”他。与其说他们是欧洲化的野蛮人,不如说他们身上表现了两种文明的冲突。他们本质上都是印第安人,基督教在他们身上并未曾真正地扎下根。他们的精神是与北美诡奇壮丽的荒原气息一致的,而一经有基督教文明的侵入,就酿成了悲剧。夏克达斯所以“抵御不住要重返荒野的欲望”,阿达拉所以至死也不过是成了宗教狂热的牺牲品,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夏多布里盎说:“我明白了为什么没有一个野蛮人成了欧洲人,却有好些欧洲人成了野蛮人。”野蛮人的特征不必尽是脸上刺花,头发上插野鸡毛,鼻孔里挂玻璃球,他们的感情也不必尽是直来直去,横冲直撞,也会有某种细腻的层次。何况作者明白指出,阿达拉和夏克达斯究竟是受过一些欧洲文明的影响的。他们作为野蛮人固然有其不纯粹的地方,可他们是两个名字叫阿达拉和夏克达斯的印第安人,作为具体的、个性化的艺术形象,这两个人物的塑造仍然是成功的。至于夏多布里盎在他的人物身上灌注了自己的一部分思想和感情,这在浪漫主义小说中几乎是通例,不足为怪。人物语言的个性化是现实主义小说的特征,不可苛责于浪漫主义小说,因此,阿达拉或夏克达斯的谈吐有一些欧洲人的腔调,也就不必受到过多的指责了。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浪漫主义小说都没有做到人物的声口毕肖,这里只不过是说,两类小说对人物的语言有不同的要求罢了。
斯丹达曾经作过一个有名的预言,说:“我梦想在一八六○年或者一八八○年左右,我也许要得到若干成功。”历史证明,这个预言应验了。但是,他也作过另一个预言,说到了一九一三年,就没有人读夏多布里盎的书了。历史证明,这个预言没有应验。今天,《阿达拉》不仅仍然是法国人学习法语的范文,而且还作为法兰西精神历史发展的见证被广泛地阅读着。
(《阿达拉》,郑其行 谭立德译,载《圣彼得的伞》,外国中篇小说丛刊第四期,张英伦主编,安徽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七月第一版,1.78元)
① 文内所引拉法格语,均见所著《浪漫主义的根源》,载《文论集》,罗大冈译,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六二年出版。
②《新爱洛绮丝》(一七六一年)。
③《保尔和维吉妮》(一七八七年)。
④ 著名传记作家乔治·潘特一九七七年出版了《夏多布里盎传》(第一卷),力主其游踪直至俄亥俄河口一带。
郭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