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二十周年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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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苑点滴
出版行政部门在一九五四年就曾作出一个关于书籍图片版本记录项目的规定,规定应予记录的项目第五个是:“版次、印次、印数”。
在书店里翻看新书,我是很喜欢看看这项记录的,从印数上琢磨内容深浅和读者对象。对于印数很少的书,就得斟酌是否要即刻买一本,以防售缺。
后来,个别出版物不记录印数了,是由于保密的需要。但绝大部分图书仍是依照规定记载印数的,因为不牵涉保密的问题。
近来新发现有这么一个出版社,所出版的各类图书一概记录印数,独有一类,即翻印各种旧小说,一律不记录印数。
这也为的是保密吧,很费了我一阵思索。
补白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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