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当代西方文论的评介、文学批评方法论的讨论,似乎颇为引人注目。继延续了几年的“现代派热”之后,外国文学研究似乎“冷落”了下来。研究者们往往把注意力集中于评介外国文艺理论的新潮流和新方法,而对如何借鉴、运用这些新理论和新方法来调整我们的外国文学研究,则关注者寥寥无几。杨周翰的《十七世纪英国文学》,可称是一部颇有创见的论著:作者试图以全新的角度,开拓出研究外国文学的新路。
文学史的反思
进入二十世纪以来,西方文学史界有一种新的倾向,即不大注重文学通史的写作,而是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断代文学的研究上,因为这种研究比较灵活,它可以按照编年史的顺序来考察一个世纪或一个特定时代文学发展的特征和走向;也可以按文学流派或作家群来比较研究一批作家的创作及其在文学史上的作用;此外也可以跨越国界和语言界限,综合考察一个时期波及多国的一种文学运动或文学风尚。总之,这种断代文学的研究已为越来越多的文学史家和批评家所用,因而这方面独具个性、各领风骚的专著也日益增多起来。我认为,这也许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文学研究者研究文学史的一个方向。
其实,从勃兰克斯撰写《十九世纪文学的主流》起,不少西方文学史家就把研究重点放到断代文学上来了。他们不屑于通史的那种以全概貌的写法,而是截取文学发展史上的某一阶段,进行深入研究,使之既有历史的面貌,又不乏精深独到的见解,对于那些在他们看来价值不大的作家及其作品,则干脆略去不提,或仅一带而过。这种断代文学的写作,既弥补了通史在论述上的不足,同时又给人以整体感。
作为一本研究断代外国文学的专著,着眼点自应放在这方面了。作者之所以选中十七世纪英国文学作为研究的对象,不仅仅是因为国内外研究这个课题的专著并不多,或是这段历史常常为文学史家所忽视,而且还因为这段时期本身在英国历史和文学史上有着特殊的重大意义。从政治历史上看来,“尤其是前六十年,是个伟大的时代,动荡的时代。在这段时间里发生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革命和随后的复辟。这一历史性的巨变影响着每一个人,每一个人不得不作出自己的反应。”(见小引第1页)十七世纪初,文艺复兴已接近尾声,英国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国内政治经济矛盾也日益深化,资产阶级和王公贵族的斗争愈来愈趋于公开化。这种两军对峙的局面一直持续到四十年代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是不彻底的,但它毕竟削弱了贵族王朝的势力,为后来的“光荣革命”后王权的彻底削弱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崛起铺平了道路。而作为这一时期社会政治生活和阶级矛盾的反映,十七世纪英国文学的重要性就十分明显了。从文学史的角度来看,这一时期的英国文学可以说是一个过渡的时期,是英国文学从文艺复兴的上升繁荣转向古典主义的保守平稳的中介。从文化背景来看,霍布斯和洛克等人的经验主义哲学为英国逐步走向资产阶级民主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础。因此,这一时期的英国文学是多元的,没有主潮的,各种文体、各种思潮群芳争艳,形成了一个空前未有的格局。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文学现象主要有:培根的散文、《圣经》的英译钦定本、邓约翰等人的玄学诗,巴罗克风格的渗透以及弥尔顿的创作。本书并非以论述的全面取胜,而是本着对文学史反思的态度,以新的眼光来重新审视一些不为人注意的、甚至被人们所忽视的一些老问题,从而提出自己的见解。正如作者在“小引”中所说,撰写本书的目的是“拾遗补阙”。
作者首先论述的是培根。我们过去的文学史在提到培根时,总是把较大的篇幅放在他的散文风格上,而较少去评价他对英国学术思想的贡献。而作者则重点介绍了《伟大的复兴》里的《学术的推进》这一部。他在结论中指出,“《学术的推进》确如评论家所说,是总结了前人的一切知识,重新加以分类,并指出哪些部门有哪些空白,这和中世纪的经院哲学相比,其进步性是显而易见的。”(第4页)但是作者的论述并没有就此而止步,他接着又比较了培根本人的性格特征与学术成就的矛盾方面,提出了这样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奇怪的是象培根这样一个人,一方面积极钻营,看风使舵,一心想做大官,而且终于做了大官,一方面又热心从事学术和科学研究,而且成为一个划时代的哲学家;一方面是趋炎附势的政客(所谓time-server),一方面又是真理的追求者(所谓truth seeker),岂不矛盾?”(第4-5页)其实,这种矛盾在古今中外历史上不少大人物身上均可见到,作者并非就事论事,而是向我们提出了这样的启示:评价一个人的文学成就或学术建树,是否一定要将其与那个人的人格联系起来看?我以为答案是毋容置疑的。伟大人物的人格随着他的去世会渐渐为人忘却,而体现在他作品文本中的思想则不断对后人产生影响。
本书对文学史反思的另一个方面体现在对“英译《圣经》”的详尽介绍上。在“英译《圣经》”一章中,作者追溯了英译《圣经》的历史及其影响,认为十七世纪完成的《圣经》(钦定本),“对以后三百年英国社会生活确实起了无法估量的影响。它虽然是翻译,恐怕比十七世纪或任何其他时期的创作,也许除了莎士比亚以外,产生的影响更大。因此,还有其他原因,我们把它看作是十七世纪英国文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恐怕也不无理由。”(第14页)甚至到了二十世纪,英译《圣经》仍然极大地影响着英语文学的大师,而且这种影响分别体现在文学主题、情节和语言上。就其对英语语言的影响而言,正如作者所指出的,“‘钦定本’的短处恰好是它的长处,它准确,所以保存了原文的节奏感、构词法、形象性、宗教热忱,没有让它英国化,反而对英国语言产生了影响。”(第18页)我认为,对英译《圣经》作这样的评价,是十分中肯的,它至少向我们启示了:研究文学,不能只重视思想,而忽视语言;文学作为语言的艺术,与语言的关系从来就是密切不可分的,优秀的文学大师总是本民族语言的推进者,他们的影响除了表现在社会思想方面外,自然也表现在语言的进化方面。纵观二十世纪文艺理论,从俄国形式主义直到八十年代仍势头很大的分解主义,几乎都与语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我们今天从英语语言进化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钦定本》在英国文学史上的地位,就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了。
巴罗克风格的意义
杨周翰不仅仅是一位外国文学研究家和翻译家。他早年在北京大学读书时,曾醉心于美术,并赴瑞典撰写过美术史,近年来又日益对巴罗克艺术深感兴趣,这些无疑会对他的外国文学研究产生影响。过去一般的文学史家往往忽视巴罗克艺术对十七世纪欧洲文学风格的渗透和影响,认为这只是一种艺术风格,主要盛行于建筑、绘画等造型艺术中,而对文学风尚则很少波及。因此在大多数欧洲文学史文本(包括杨周翰等主编:《欧洲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版)里,往往根据社会历史学的观点将文学史划分为这样几个时期:古希腊罗马(古代)、中世纪(一带而过)、文艺复兴、十七世纪(一带而过)、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等,当然也有别的划分法,但不过是大同小异。试问,这样的划分究竟以什么为标准?是不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是不是反映了文学发展的内部规律和特征?这些问题都有着进一步探讨的价值,本文无须赘言。但我感到不解的是,这样的划分是否忽视了欧洲文学史上的“巴罗克时期”?我们的印象是:从文艺复兴到十八世纪古典主义时期过渡得太突然了,似乎缺少某个承上启下的阶段。其实,这一承接任务正是由巴罗克风格来完成的。对于这一点,西方学者也只是到了二十世纪才开始注意到。雷内·韦勒克在《文学理论》、《批评的概念》等专著及论文中,多次提及巴罗克艺术对文学的波及、影响及本身的重要性,提出,“在文学史的分期中,歌特式、文艺复兴、巴罗克、洛可可、浪漫主义、比德迈尔式、现实主义、印象主义、表现主义,这样一个以艺术风格来表示的分期序列显然影响了文学史家,从而进入了文学中。”①这样一种划分的优点在于把握了文学发展的特征(尽管有的地方还值得商榷),缺点则是忽视了文学史与社会发展史的平行关系。但不管怎么说,这总是促使我们对文学史分期进行反思的一个因素。
巴罗克(baroque)一词原意“畸形的珍珠”,后来十八世纪的古典主义批评家用这个词来讽刺十七世纪兴起于意大利的一种艺术风格,即所谓的“巴罗克风格”。作为一种艺术风尚来讲,巴罗克艺术最先出现在建筑中,表现出造型奇特,风格怪诞,追求内部装饰,但却有华而不实之嫌。海明威在谈到散文风格中的巴罗克影响时指出,“散文是建筑物,不是内部装饰,巴罗克风格早已过时。”②但有趣的是,这一早已被人宣判为“过时的”艺术到了二十世纪,却越来越引起理论家们的注意,并被认为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诚然,巴罗克的盛行地主要在西班牙和意大利,主要波及的领域是造型艺术,而对文学史上的大作家的风格则无大的影响。但是作为一种全欧洲性的风格,它毕竟对这一时期及其后的各门类艺术的风格产生过影响,并在十七世纪英国散文风格中占有过主导地位,因此对这一客观存在的现象就不能忽视或不予提及。
十七世纪英国散文风格中的两种对立现象是十分明显的:前期的培根的风格以凝炼、透澈、简洁、富于说理性见长,甚至对现代英语的散文风格也有所影响。这也许是崇尚科学和理性的产物吧。而巴罗克风格则作为一种非理性的产物,它在散文风格中的渗透实际上标志英国散文的衰落,但这种现象出现较晚,还未形成一股强大的势力就很快过渡到了十八世纪的古典主义时期。作者在《十七世纪英国文学》中,从艺术鉴赏的角度入手,着重分析了勃朗、泰勒等作家的散文,指出“泰勒是个极讲究修饰的、具有华丽的巴罗克风格的散文家。”(第220页)而勃朗的风格则表现在“文字形象化(逻辑思考不严密);想象奇特而突兀,使人惊喜,行文曲折,信笔所之,很象浪漫派(他很受浪漫派的推崇)。他的文字隐晦而多义,又古色古香;他善于用事用典(这与他博学有关);他的情调幽默、挑逗、微讽。”(第153页)而巴罗克风格在英国的出现则是“文艺复兴晚期的产物,是精神危机的一种表现。”(第220页)
确实,诚如海明威所说,巴罗克风格早已“过时”,而且他本人就曾以清澈流畅、朴实无华、不加雕饰、富有节奏感的散文风格引起过一场“文学革命”,吸引过大洋彼岸成千上万的模仿者。今天,我们翻开当代英美作家的作品,几乎很难见到那突兀奇特、怪诞耸人的巴罗克风格,显然,作为一种写作风格,“巴罗克式”确实已成了“明日黄花”。但是二十世纪的西方批评家却又对这种风格十分重视。这岂不矛盾?我认为,如果单从巴罗克风格的历史作用来看它的重要性,似乎很难自圆其说;这恐怕与二十世纪西方文学批评的时尚有关。纵观二十世纪西方形形色色的文艺理论批评流派,其发展演变脉络并不外乎这四个走向:(1)走向科学;(2)走向直觉心理;(3)走向读者;(4)走向社会政治批评。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是:所谓“走向科学”的形式主义批评势头很大,并在二十世纪诸种批评模式中居首位。形式主义批评(包括英美新批评、法国结构主义等)所注重的是一部作品的形式——以语言为外壳的存在方式,而不大涉及作品的思想内容。巴罗克风格正是这种雕琢形式的“典范”,因而受到它们的重视就不足为奇了,这就好象精神分析学派特别喜爱有着“俄狄浦斯情结”(Oe—dipus complex)的古典作品一样。应当指出的是,作者在《十七世纪英国文学》中分析了英国散文中的巴罗克风格,这不仅在中国人编写的英国文学史中前所未有,即使在外国人编写的英国文学史中也并不多见。我觉得要做到这一点,确实并非一日之功。
文学的超越
近几年来,也许是出于对传统文学或文化的反思,不少作者总喜欢用“超越”((beyond)这个词,似乎以此来标明自己的某个理论的“超前性”。我认为,衡量一部理论专著是否达到了某种超越的境地,不外乎这几个标准:它是否在理论上超越了前人并有所建树?,它是否在研究方法上有所突破?它是否在思维模式上超越了前人?它是否得出了新的结论?当然要做到这几点又谈何容易!
我认为,《十七世纪英国文学》,至少在下列几个方面达到了超越的境地:
首先,如前所述,作者在写作手法上突破了传统的文学史编写法,也超过他自己主编的《欧洲文学史》的立论写作方法。
第二,考察的视野更加开阔了,即是说,把十七世纪英国文学放在一个更为宏大的文化背景下来考察。这个文化背景从纵的方面来看,远及古希腊罗马,近至二十世纪的新批评和结构主义文论,从横的方面来看,则超越了英国本土,超越了欧洲文化传统,进而和古老的中国文化相比较,达到了超越时空界限的多层次研究之境地。
从时间上来看,这种超越主要体现在:不仅局限于把十七世纪英国文学与当时的社会历史、文化风尚等现象结合起来考察,而且还试图比较运用当代西方文论的新理论对文学史上的“老问题”进行研究,因而对一些似乎已有定论的老问题作出新的解释。例如,在讨论“马伏尔的诗两首”——《致她的娇羞的女友》和《花园》时作者列举并比较了各家批评流派对前一首诗的不同说法,从一个新的角度,指出了这些理论的共同点在于:都认为这首诗是“严肃的”,而并非游戏之作;那么本质的分歧何在呢?“意见的分歧恐怕是由于对诗人写诗时的态度理解不同所致,虽然对他的技巧则一致赞许。这首诗正象艾略特所指出的,不是一首通常的、单纯的、纯朴的求爱诗。”(第158页)它有着远为复杂的内涵。作者运用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比较了诗人的另一些爱情诗及文学史上的爱情诗之特点,得出结论说,这首诗的态度是游戏式的,口吻带有嘲讽意味,但其严肃性却“不在字面,而在诗的后面。”对诗人的另一首表达“正面理想的”诗《花园》,作者则从新批评派理论家燕卜逊对牧歌的论述入手,指出,“牧歌精神确实还存在于西方文学中。对我们来说,有意义的是看它如何在具体作家的作品内具体地表现出来。”(第169—170页)但是燕卜逊的立论方法与结构主义的方法是不尽相同的,他的分析“着眼于诗人的心理状态,他的手段是从语义入手,找出矛盾。”(第172页)因而他的这种分析方法有助于我们真正理解这首诗的深刻含意。
从空间上来看,本书的一大特点就是以另一个与之迥然不同的文化作为参照系来研究十七世纪英国文学。在“忧郁的解剖”和“弥尔顿的悼亡诗”等篇章里,作者充分发挥了自己在中国古代文论方面的精深造诣这一优势,论述如行云流水,信手举例,恰到好处,不禁使读者惊讶地发现,中西文虽不那么具有“实证的”联系,但并不妨碍我们从文类、文风、时尚等角度入手进行平行比较,因此这实际上是在方法论上给比较文学研究者以具体的启迪。
第三,超越了学科的界限。在我看来,所谓“超学科”(interdiscipli—nary),就是要突破传统的观念和研究方法,把文学置于一个更为广阔的背景下来俯视,来考察。但这种考察和研究却不同于一般的文艺理论研究,它不屑于对文学思想、现象、范畴、创作规律、创作心理、批评鉴赏等规律泛泛而谈,而是要用比较的方法,以“文学为中心”,立足于文学这个本体,去探讨文学和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超学科比较文学研究只是一种方法,其最终目的是从多层次、多角度入手来探讨文学本体。在《十七世纪英国文学》中,作者探讨了巴罗克艺术对英国散文风格的影响;通过英译《圣经》和邓约翰的布道文,考察了十七世纪英国文学与宗教的关系,在“皮普斯的日记”等章里,则从文类学的角度入手,探讨了文学的分类标准等问题。这些都显然突破了传统的社会历史批评方法,自觉地运用了超学科比较研究法,因而得出了与过去不同的结论。这种研究方法给我们的启示是:研究某一国的文学,不仅要考察该国的社会政治历史,还要与该国或别国某种盛行的艺术风尚结合起来考察,以文学为本体,探讨其他学科、其他表现领域对这个“本”的波及和渗透,同时也研究这个本体向四周的扩展和影响,这样得出的结论或许更为全面、更为客观吧。
由此,我感到,本书在文类的划分上也有所超越。关于文类的划分,我国古已有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恐怕要数到萧统的《昭明文选》和刘勰的《文心雕龙》:前者将文学分为三十八种体裁,并严格提出了划分文学与学术著作的标准,这种划分实际上强调了各种文学体裁所具有的共同审美特征,带有某种形式主义的倾向;而后者的划分则较为宽泛,强调文学作品的“风骨”与辞采的完美结合,其对形式的讲究没那么极端。我以为,作者在书中对文类的划分倾向于后者,否则,象“英译《圣经》”、“邓约翰的布道文”、“皮普斯的日记”等章就不会出现在书中的显著位置上了。
读完全书后,我们大概会得出这样的印象:作为一部颇有学术价值的研究专著,却没有那么浓烈的学究味道,而是结合具体作品进行实例分析,以明快、流畅的语言,随想杂感式的风格,深入浅出,通过一部或几部作品的介绍分析,给人以研究方法上的启迪,因此即使是熟悉英国文学史的行家,也感到颇有新意,而对于有兴趣于此的读者,则更觉耳目一新了。
(《十七世纪英国文学》,杨周翰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一九八五年十月第一版,1.70元)
① 见雷内·韦勒克等著《文学理论》三联书店一九八四年版,第138页。
② 见董衡巽编选:《海明威谈创作》,三联书店一九八五年版,第2页。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