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文学创作,人们可以就不同范围、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在不同层次上提出各种问题,进行各种各样的和不同程度的研究。诸如,部分的或总体的,个别的或一般的,分析的或综合的,经验的或思辩的,历史的或美学的,以及哲学的、历史学的、伦理学的、社会学的、文化学的、心理学的、民族学的、人类学的、宗教学的、民俗学的、价值论的、符号学的、现象学的、文体学的等等,研究空间和途径是无限广阔和多样的。
《创作论》指出,文学创作虽以审美为基本特征,却是融合着多种因素的复杂的有机整体和运动过程,因此,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地对它进行考察,才能揭示其以审美为核心的各种特点。
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作者选取了与哲学认识论(实践论)相联系而又有重大差别的审美实践论方法、与一般社会学相联系而又有重要区别的审美社会学方法、与一般心理学相联系而又有重要区别的审美心理学方法,分别考察了文学创作中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心理与历史这三对主要矛盾关系,揭示它们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相互融汇,从而取得辩证统一、生成文学作品的运动过程。
三种方法的运用,无异于三门交叉学科的建立,要分别搭好它们的框架、丰满它们的肌肤、廓清它们的界线、找出它们的联系、难度是相当大的;但是,作者善于从总体上来构思,因而比较顺利地理清了它们的关系,让各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呼应,前后左右,四通八达,各得其所。
这种努力,无疑为文学创作研究提供了新的可能性、新的书写形式、新的途径、新的理论模型,建立了一种套路清晰的文学创作美学的研究方法论。
(《文学原理·创作论》,杜书瀛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八九年九月第一版4.70元)
品书录
阮幸生